吕坤提出的解决伐木纠纷的措施

五、吕坤提出的解决伐木纠纷的措施

吕坤总结历史上伐木纠纷的原因,而且深入实地了解当时三关一带森林管理状况。比如,有些时候,属大同管辖的平民,“其寄住三关者,私擅砍伐禁山,俱被三关拿获,非聚众打夺,则不服拘问”。这是由军和政两系统的相互独立造成的,这种情况确实给这一带的森林管理带来困难。由于军不参政,政不管军,因此,三关一带,伐木纠纷在所难免。针对这些状况,吕坤上疏皇上,提出明确的管理办法。三关一带山林管理,要明确责任人。破坏山林者,不管当事人分属哪里管辖,同一标准治罪,地方官员不许庇护地方百姓,保护山林要军政相互配合,协作管理。吕坤上疏曰:“伏乞勒下军门,将应开应禁林木,私伐擅伐军民议为定法,永远遵行。大同之民在三关境内者,属三关守备管束,邻三关境土,而欲伐禁山者,属三关守备拘问。”吕坤请求皇上下旨,应该让军方和地方官府相互协调,明确哪些地方是禁伐区,哪些地方可以适当伐木。如何惩治私伐和擅伐?应该确立为定法,人人应该一直遵守下去。三关一带的森林,应该明确规定由三关守备负责管理,大同的百姓、军人或其他地域的任何人只要破坏这里的森林,三关守备有权对他们拘留或问罪。如此明确的管理举措,确实能够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伐木纠纷问题,三关一带森林管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