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坤利用职务之便落实自己的主张
吕坤一直主张节省开支,减轻百姓的负担。在万历二十年(1592)年底,他为皇后忌辰之事上奏,他的主张得到批准。据《明实录》记载:“孝慈献皇后忌辰祀于奉先殿,礼部尚书罗万化疏辞新命,不允命抚按官严禁属官参详节寿等。仪都察院覆,山西巡抚吕坤奏也。”[11]吕坤上奏的主要内容是,对拜寿之事,尽可能简单一些,这样可以节省开支。他尤其强调朝中相关的一些组织者,不允许命令各地抚按官参加,严格禁止下属官员参加。吕坤的建议被采纳,从客观上为国家节省了开支,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为朝中移风易俗开创了先例。但皇后为此事一定会有埋怨之意。因此,仪都察院强调“山西巡抚吕坤奏也”,因为该建议是吕坤提出的,自然而然吕坤会成为“挡箭的靶子”。
吕坤在巡抚山西期间,曾经上告一些不称职的官员,力图整顿官场秩序。据《明实录》记载:“山西巡抚吕坤申严荐举连坐法,劾参议和震、副使陈九畴、平阳府知府任甲,第官多不肖,而止报一人,幽本当黜而注云可荐。参政李琦、佥事周应中不出巡而考政,致以循良为贪懦当罚。”[12]从该文献可知,吕坤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手下的官员严格管理,如有不服从者根据官职的大小分别对待。对于一些职位较小的官员,吕坤有权力做处理。类似文献中提到的一些职位较高的官员,吕坤只能向朝中上报,听候朝中裁决。
此次上奏,皇上感到满意,因而下旨责令相关部门对吕坤的建议讨论并实施。据文献记载:“上以吕坤所奏,深得朝廷饬吏安民之意,和震等姑依拟降调。近来抚按衙门专寄耳目于进士、有司以致道府等官,畏徇成风,注考失实,吏治何由得清?尔部今后还严核抚按官,如吕坤任怨者不次推用,其有偏信非人论劾倒置,亦照新例一并连坐。该部院故容亦不得辞,责科道官识之。”[13]从皇上的回应可以得知,吕坤上告的官员都给了降职处分。皇上对当时官场上是非不分感到不满。可是,从吕坤的上奏中看到了吏治的希望。因此,所下的圣旨中,除了肯定吕坤的建议外,还包括了落实其内容的具体措施。比如,严格考核抚按官,反对新制度落实者要严加处治,对吕坤的建议要细致地研究讨论,以便更好地落实。由于这次上奏深得圣上的信任,因而他在皇上心中有了一定分量的地位。
万历二十一年(1593)四月,吕坤向朝中陈述他的吏治建议。据《明实录》记载:“山西巡抚都御史吕坤条陈五款,裁冗员,蠲宿负,宽待征,别分数,严催科,下所司仪。”[14]他的建议非常具体,他谈到要裁减一些官员,想办法去掉一些不应该有的财政负担。在兵役和劳役方面尽量减轻百姓的负担。吏治的办法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针对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对象,灵活地采取措施。在征粮和征税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等。吕坤能够提出这些建议,至少可以说明,在他管辖的区域,这些措施有的被实施了。而朝中对他的建议做整顿记录,说明朝中的相关的官员对其合理性持肯定态度。
万历二十二年(1594)正月,吕坤建议,在执法方面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明实录》记载:“从山西巡抚吕坤奏,凡巡按录囚,除未奉决单及曾经驳问情可矜疑者,照常送审,其情真罪当者,册报免解,以省烦琐。”[15]吕坤谈到,对一些囚犯的处决,地方执法部门要给予一定的处决权。例如,对一些疑点较大的案件,对一些可能有冤枉的囚犯所涉及的案件要上报再审,对一些案情较为明了的案件,尽可能少上报,以减少烦琐程序,这样可以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