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弱势群体的具体措施
明廷曾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尅减者,以监守自盗论。”[8]对于各类不能自食其力及生存能力较弱的人,朝廷规定,官府必须救助,同时严惩不收养残疾人的官吏,还要处罚克扣钱粮的相关责任人。吕坤在山东做官期间,为社会弱势群体谋生路,其具体办法纳入规章制度。若腿残疾,“跛者令结巾、织履、编席、刊木,稍足自存矣”。若眼睛残疾,不能自立,“瞽而六十以上、十四以下者皆入养济,一体存恤矣”。身体好只是眼睛残疾,“令老师宿儒作劝民歌曲,若百家小令、九宫大调、鼓板说书、钵盂宣卷,择其鄙俚亲切有关风化者,募辞师群而教之”[9]。如合理安排使用,残疾人也可为社会创造财富。腿不能正常行走,可用手做一些编、织、结之类的细活;眼睛看不见,可发挥想象力丰富的特长,表演一些快书、曲子等,还可训练说唱艺术,参与一些民间艺术活动。官方要派送一些先知者集体教授他们。让残疾者做力所能及的事,挖掘这类劳动力资源,可为社会做事,助力文化传承。
吕坤立法关照不能自食其力者,根据年龄及残疾程度给予不同的救济方式。吕坤建议特别关照的对象是六十岁以上无儿女老者,以及十二岁以下无父母兄弟儿童,还有眼睛和四肢残疾的人。他强调:“本院前有宪约,令瞽目残肢之人,年六十以上,鳏寡无依者,收养济院,照例给与衣粮。”[10]至于十三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的残疾人,据残疾特征,授予不同的生存技能。“其五十以下,教以各般生艺。”[11]眼睛残疾者,教说唱艺术;下肢残疾者,教编织手艺,等等,让各类残疾者都能为社会做事。同时,社会要给予他们热心的关照。
五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残疾人在农闲季节可集体生活在冬生院。具体建议为:“每年十月初一日起,至第二年三月初一日止,凡本处或迷乡六十以下五十以上无目残疾之人,不必给谷,皆令止宿其中。”[12]五十至六十年龄段的残疾者,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比较弱。设立冬生院,可利用农闲时间给予他们救助,延续他们的劳动能力。在这里,让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延续了生命,恢复了体力,开春便成为农耕者。当然,从社会道义角度来讲,救助社会的弱者是理所当然的。吕坤认为:“大率严督一年,在残疾者终身可自存活,可省国家岁岁米布之给。”[13]若地方官员照以上细则实施,且上司严于督查,可挖掘残疾者的劳动能力,使其成为自食其力者,还可减少朝廷开支,为王朝积蓄财力。
扶济宗族内的弱者,强化血浓于水的情感。宗亲是中国社会一种维系人们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血缘关系。吕坤有较强的宗族意识,他关照族人的多个方面。吕坤言:“一族之人,不无富贵贫贱。”“富者须分所有以赈贫,贵者量所能以逮贱。”[14]他认为:族内人人平等,一个宗族是一个大家庭,不分富贵贫贱,强者帮弱者,富者帮贫者。这种思想是族内互助的基础。
吕坤建议助力族内的孩子读书,“子孙可教而家贫者,以族中之先进教族中之后进。置之籍,时其考课。不堪为师者,择异姓教之,务俾有成。苟且冒滥,误人子弟,主者有罚”[15]。族内的贫家子弟,要求学于族内的先知者,在族内掀起助学之风。如族内找不到为师者,可诚邀异姓先生,必须让孩子读书有成。在此,以防误请滥竽充数的先生。
吕坤提议,众人要为族内有冤者申诉。“含冤负屈者,素纪大善,为之公救。其所犯以罪,及素无善状者,入地为孝田,计其罪之轻重为差赎救。”[16]族内的人有冤而无力申诉,族人要尽力协助。不过,协助的程度有差异。平日待人友善者,大家要给予更多的帮助。
吕坤要求族内的人在“公用仓”借贷方面严格遵守规则,在规定期限内还谷,“过三日不还,不准再借。损失者补还,不补者纪过,不准再借”[17]。对族内人严格管理是对族人的爱护,又给世人一种示范。吕坤作为一名官员,他以身作则,遵守制度。
吕坤强调宗族意识观念的建立,建议形成宗族内互助的风尚。他从助力童孩教育、为冤者申诉,到灾荒期间的救助,从多个方面谈具体事宜的做法,提出扶济宗族内弱者的办法,体现了血浓于水的情感。
吕坤建议“富人济穷人”。客观地讲,贫富差别是各个朝代都有的现象。历史上的社会动荡曾多次打破贫富格局。但是,当旧的贫富格局打破以后,新的贫富格局很快就会建立。历史上农民起义军曾多次提出“均贫富”的口号,事实上,贫富均等是穷人的理想。一些人提出这样的口号,是号召和组织人员的一种手段。吕坤是一位实事求是的官员,他立足于时代,又站在时代的前沿,他在多年的执政经历中,了解了许许多多的穷人和富人,对二者的关系也做了一些探讨。
吕坤在上疏《摘陈边计民艰疏》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富人要济穷人,同时,穷人要助富人,只有二者关系协调,社会才能走向和谐。在该奏折中,吕坤首先分析了二者的关系。穷人和富人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依赖的,奏折中言:“则卖酒饭贫民,甚者寡妇慵人,亦当火夫,吁天呼地,赴诉无门,此宇宙间一大不平之事也。且火甲等夫,以防盗贼,盗贼之志不在贫穷,享富贵之荣。而役贫民以护身家,又滥免以图供意,仁乎不仁乎?彼贫者固能为盗者也,而役之以护身家,智乎不智乎?”[18]以上所言,首先说出了穷人和富人对立的一面。他指出,一些人要做一些繁重的体力杂活,有时找不到地方,他们的衣食住都没有保障,实在是太可怜了。而另外一些人,占有社会上的大量财富,享受荣华富贵,社会上贫富差别太大了,这是天理不公啊!可谁又能改变这种不公平呢?部分人也试图做过一些尝试,结果造成了两类人的冲突。比如,一些人组织起来,抢夺或偷盗另外一些人的财产。而这样的冲突,又使穷人和富人联合在一起。比如,一些富人雇佣穷人去看护他们的家产,而穷人出于生活所迫,而受雇于富人的门下。
吕坤进一步论述了二者相互依赖的一面。富人家业大,需要雇佣很多穷人,穷人为了生存,被迫投到富户门下做事,而富人为了成就更大的家业,雇佣很多贫民,二者的这种依赖关系是必然的。这种必然的依赖关系,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历史事实证明,社会的贫富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必须面对这种事实。穷人与富人的相互依存,构成了复杂的社会。
吕坤对富人如何救济穷人提了一些建议。他建议把富人闲置的房屋让给穷人,《奏折》中说:“宗师士大夫之家,闲房虽数十处,开店招商,院子虽数百家,僦居佃地。”为了让天下无房的人有住处,他接着言:“府第官宅,除本身住坐外,士夫乡庄除大者一处外,应否将别店余庄编入火甲。”[19]吕坤认为,天下的房子应该首先满足天下人居住,然后才应该把剩余的房子用作他用。富人应该把剩余的房子编入火甲,按一定的方式分给穷人。吕坤的设想使笔者想起了杜甫的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仅从吕坤的这一点建议,足可以说明他心中装有百姓。他想建立一个有秩序的、天下人都能安居的社会。
吕坤又建议,保留祖宗留下来的传统,迁富户到京师。他在《忧危疏》里说:“祖宗时常徙富户以实京师。以富民者,贫民依以为命者也。”[20]其实,祖宗留下的这个传统是以富济贫的办法。因为只有富户才有能力扩大家业,这就需雇佣很多贫民,从客观上讲,贫民有了糊口立足之地。还有,富户有能力投资发展一些产业,这样很多贫民可以就业,于是,他们有了谋生之路。因此,把一些富户迁入京师,他们可以同贫民结成各种各样的依赖关系,相互得到了利益,同时,富户带来的一些钱财,可以投资在不同的行业,推动京师各业的发展。
吕坤在其奏折中,没有直接提到穷人如何助富人。事实上,穷人投奔于富人门下,穷人被富人所雇佣,这些都是穷人助富人的事实。仔细分析吕坤的论述和建议,笔者洞察到吕坤的愿望是,社会上的富人和穷人要和睦相处,要相互合作,富人济穷人,穷人助富人,尽可能减少对立和冲突,社会才能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