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要公平

二、执法要公平

要建立好的社会秩序,惩治犯法者,这是必须采取的措施,但往往惩治的效果不佳。有的犯法者被惩治以后犯法更狂了,有的犯法者被惩治以后冤声不断。究其缘由,主要是执法不公。万历年间的吕坤,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在《忧危疏》里指出:“刑法者,所以平天下之情,服罪人之心者也。应轻应重,太祖既定为律,情重罪轻。列圣又增为例,如轻重可以就喜怒之情,则律例不得为一定之法。”[24]吕坤的观点是:刑法对天下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天下有不平之事,刑法可以为其做主。所以,平不平之事,服罪人之心,这是刑法的作用。而当朝的情况是,因为人情因素,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使先皇所定之法肆意受到践踏和动摇。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吕坤列举了当朝的事例:“臣待罪刑部三年矣,每见诏狱一下,持平者多拂。上意甚则加重而降司官,从重者皆当圣心,故司官每迁就以逃谴怒。如近日李吉等,本非把持也,而必欲拟军;张泽等预纳局料也,而必欲追银。此皆真屈真枉,臣等不敢执奏,而陛下安知其冤?”[25]吕坤在刑部做官期间,对执法不公的现象了解较多。当一些案子判决以后,一些人为执法不公而倾诉冤情。对执法不公现象可以找到一些原因。比如,如果执法官员不按上级官员的旨意办,可能官职要丢掉。如果皇上对一些案子下过旨意,执法官员就完全按旨意办,这就更谈不上执法公平了。很多执法官员为了保护自己,首先要迁就上级官员的人情。这样,执法不公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了。李吉、张泽等人都是执法不公的受害者,他们的冤情很重,这种现象实在不合理。吕坤最后向皇上建议:“臣愿陛下俯从司寇之平,勉就祖宗之法,而囹圄之人心收。”[26]他希望皇上真正重视执法这一严肃之事,下一些旨意,令相关部门推出一些应对的监督措施,使之尽可能达到公平。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祖宗留下来的法令,并且严格执行。这样犯法者受到惩处也心服口服,执法者可以真正为不平之事撑腰做主了。

执法拒绝私情,吕坤以身作则维护王法公平。“知大同时,以人命坐抵其姻。王家屏系邻邑大绅,向公言之。答曰:‘狱已成,不可反’。嗣家屏任吏部,与僚友曰:‘天下第一不受请托,无如大同令也。’”[27]针对此次人命案,向吕坤求情的不是普通人,而是有威望的绅士,他依然拒绝。当事人王家屏任吏部官员后仍要宣传吕坤的执法公平事实,在明末社会背景下,吕坤确实可称为“天下第一不受请托”者。吕坤曰:“若自朝堂以至闾里,只把持得公心定,便自天清地宁、政清讼息。”[28]吕坤认为从上到下,所有的官员都持有公心,摒弃私心方可服众人。于是百姓冤声息,天地间秩序井然。

维护“执法公平”从整顿执法乱象做起。吕坤描述了监狱内执法情况:“近日有司疏于治狱,有狱卒要索不遂凌虐致死者。有仇家买求狱卒设计致死者。有众盗通同狱卒致死首犯以灭口者。有狱霸放债逞凶,满监尽其驱使,专利坑贫因而致死者。有无钱通贿断其供给,有病不报,待其垂死而递病呈,或死后而补病呈者。”[29]“牢头狱霸,行暴殴人,当衣夺食,放钱卖饭。或囚饭入门而本囚未得入口,或囚粮到狱而本囚不得露恩。污秽不肯扫除,疾病不报调理。忍寒受热,叫号不彻于公堂。抱屈含冤,心事难白于官府。女监纵吏卒奸淫,轻犯将重匣凌虐。如此做官,必有一天祸。”[30]以上陈述的事实是:狱卒索要钱财,如未遂,多名囚犯含冤而死。还有,牢头、狱霸索取钱粮,牢头、狱卒奸污女囚,等等。狱中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事实让人们几乎不敢相信。狱中的囚犯受到如此对待,对他们而言,能够产生何种心理触动?这根本不能达到改造、教育的效果,只能让他们的身体受到折磨,心理产生创伤。于是他们对社会产生了不满,一些囚犯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为社会动乱留下了隐患。牢头、狱卒草菅人命,这是挑衅、践踏王法的行为,一些囚犯含冤而死,他们的亲人可能要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报复行为。如此下去,可能产生连锁刑事案件,对社会秩序产生巨大的冲击。若多地出现动乱行为,整个王朝的安全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