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程度分类举例

一、根据实施程度分类举例

根据建议的实施程度,把吕坤的建议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其一:完全没有实施,如:“慎抄没之举”。其二:实施了建议内容的一部分,大部分建议属于这种情况。其三:完全被采纳,如:抗倭援朝。吕坤的建议是综合性的建议,是关于社会环境建设的一个总体方案,他的建议大多数不是具体的建议。关于他的建议是否被实施,我们很难从历史文献中找到一些明确的具体的事实,或者说,很少能找到一些具体事实。只能通过分析一些历史事实,洞察吕坤的一些主张是否落实于此,通过细微的剖析,看一看落实程度如何?以下就吕坤建议的实施情况做一些分析。

(一)一些内容完全没有被实施

吕坤建议的“慎抄没之举”没有被实施。他提到的“慎抄没之举”,是为了稳定朝中官员之心,稳定整个贵族阶层。此建议的主要内容是,朝中争权斗争失败的官员,本人应该受到惩治,他的家不应该被抄没,家人不能无辜受害。针对此建议,万历皇上没有接受。直至万历后期,仍有一些官员当官场命运出现转折的时候,全家被抄没。

吕坤提出了“鲁人治鲁,宋人治宋”,即当地自我管理,这个建议没有被实施。自从万历二十年(1592)吕坤提出这个建议以后,此后相关的文献中没有找到有关“地方自我管理”的事例,但是不能以此来得出结论,一定没有这一方面的事例。但至少可以肯定,这种吏治方式很少。朝中对吕坤这一建议,没有做实施方面的安排。

对于这一情况,笔者做如下分析。以朱氏皇家为代表的明王朝最高统治阶层继承了秦汉以来形成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对于“地方自我管理”这一种管理方式,首先皇家不会接受。在皇家眼里,这是对中央集权制的冲击。前文中对万历十六年(1588)至万历十九年(1591)内乱史实做了统计,至少这一时期,王土内乱频繁,而吕坤于万历二十年提出这个建议。仅考虑内乱这一点,朝中不会推出“地方自我管理”这个吏治措施。吕坤提出这样的主张,想建立一种吏治效率很高的理想的管理秩序,在当时是超越现实的。

(二)一些内容被完全实施

吕坤提出的“抗倭援朝”建议被实施了。从万历二十年(1592)开始,倭寇多次侵入朝鲜,明王朝军队几次援助朝鲜抗击,但倭寇一次次卷土重来。吕坤建议以重兵抗倭援朝,以夺取东北边防的主动权。通过两国合力抗倭,最后击败了倭寇。相关文献记述:“万历二十七年(1599)四月,征倭告捷。”“二十七年七月,给事中杨应龙勘报东征功次。”[6]这是一个铁的事实,不能否认,吕坤的抗倭援朝的建议被完全实施了。关于这一内容,笔者还要做以下说明。吕坤主张抗倭援朝,在当时还有许多官员赞成这一主张,甚至很多百姓也力主出兵。因此,这里绝无给吕坤追加抗倭功劳之意,只是客观地叙述一个事实。当时,像吕坤一样主张抗倭援朝的很多人,他们为国家利益的共同主张和意愿得以实现。

吕坤提出的“不要给福王分封太多的土地”的建议被实施了。万历年间,福王封国河南,福王请求皇上赐庄田四万顷,朝中大臣意见不一,皇上对此事也拿不定主意。当时,吕坤已辞官回乡,但他仍然要为国家大事操劳,他上疏《福府庄田议》,该奏折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分封土地数量过大,会带来很多的不良后果。奏折转到朝中,作为材料之一,朝中官员们对此事做了讨论,众官员说服了皇上,分封的土地数量最后减少。对以上事实,《明史》做了记载:“福王封国河南,赐庄田四万顷。坤在籍,上言:‘国初分封亲藩二十有四,赐田无至万顷者。河南已封周、赵、伊、徽、郑、唐、崇、潞八王,若皆取盈四万,占两河郡县且半,幸圣明裁减。’复移书执政言之,会廷臣亦力争,得减半。”[7]从该文献可知,吕坤的正确主张被采纳了。结合前文分析过的《福府庄田议》还可以得知,此次事件的处理,吕坤是作为普通百姓参与,他所做出的功劳,历史永远不会忘记。

(三)大部分内容实施了其中的部分

该部分论述的开始,笔者要做一些说明。严格地说,“吕坤的建议被实施”和“吕坤的主张变为现实”这两个概念不同,前者是指听了吕坤的建议,按照吕坤所言去实施。后者是指吕坤的主张在社会上被落实,落实的原因可能是听了吕坤的建议,也可能是听了别人的建议,也可能是实施者自己的主意。总的来说,其他人的主张和吕坤的主张是一致的,这个主张经过实施已变为现实。此时也可以认为,吕坤的主张变成了现实。关于吕坤的建议,这里还要做一些交代。他的建议是一些综合性的建议,关于具体事务的建议较少。因此,要在众多的历史事件中找出具体哪些事件是听了吕坤的建议而实施的,确切地说,这样的事例很少。因为吕坤是明王朝官员中的一员,在朝中人才众多,献言献策的官员很多。一些政策的落实,一些事务的操作要经手很多人。虽然是这样一种情况,但笔者仍然要总结吕坤建议的落实情况。要完成这一事宜,只能先了解吕坤有哪些主张,然后在众多的历史事件中寻找有关这些主张的落实情况。面对这些相关的历史事件,如果客观地评判是这样的:这些事实的落实,是包括万历皇上本人在内的,众多官员和百姓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这里,如果要排除吕坤的智慧和功劳,那是不公正的。正是因为这样,笔者仍然要以历史文献为线索,寻找吕坤建议的落实情况。

吕坤“富人济穷人”主张的落实情况。吕坤提出的富人济穷人的这一建议中,他没有具体指出如何做,而是从宏观的角度叙述了穷人和富人应该建立一种和谐的相互依赖关系。在富人济穷人的同时,穷人也在助富人。而且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事项。比如,富人应该把多余的房屋以较为合理的方式转让给穷人,在穷人有难的时候,富人要伸出援助之手。吕坤的这些主张,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可行性。那么,在以后的历史事实中,如何能找到这些主张的实施情况?根据以上总结,我们要追寻什么时候穷人有难,什么时候穷人需要帮助。以下列举的事实是万历二十二年(1594)春,由于青黄不接,河南饥民饿死者甚多,皇宫里的人捐银救助灾民的史实。

据《明实录》载:“今彼处甚是荒乱,有吃树皮的,有人相食的。”圣谕曰:“皇贵妃闻说,自愿出累年所赐合用之积以施救本地之民。奏朕,未知可否?朕说,甚好。且皇贵妃已进赈银五千两,朕意其少,欲待再有进助,一并发出。”[8]从以上文献可知,河南灾情严重,众多饥民有难,需要帮助。皇贵妃是皇上身边的主要人物,她自愿捐赈银达五千两,但万历皇上劝她再多捐一些。皇上和皇贵妃的所作所为,为朝中官员和地方官员做了很好的榜样,为富人助穷人行动做了示范。在这里,笔者做一大胆的推测。继贵妃捐银之后,朝中官员和地方官员一定掀起了一次大规模的捐赈活动。因为贵妃等宫里人的捐助行动,在当时的官场上无形中给朝中和地方官员施加了一些压力。试想一想,拿一个区域来讲,如果巡抚解囊相助,知府、知县哪一位会怠慢呢?另据记载,“两宫圣母闻河南饥荒,发内帑银三万三千两”[9]。因此,这次河南灾荒,皇上身边的人率先济助,因而导致了一次整个王朝的富人助穷人的行动。

一些历史事实证明了笔者的观点,据《明实录》记载,大学士王锡爵等称:“欲捐俸薪,甚见忧国,为民至意。”[10]王锡爵作为朝中重臣,愿意把皇上给予的俸禄,捐献给穷困的百姓,以表达爱民之心和忧患王朝之意。由此,再进行推测,此次救灾助贫事件从朝中至地方,以官员为主的富人对穷人的援助波及整个王朝,其规模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