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私自伐木
从明初开始,三关一带被朝廷和官军视为天然的防护屏障。因此,明初就有禁伐边山森林的相关禁令。《英宗正统实录》记载:“弛山西军民樵采禁,初以山西接边境,恐樵采通道路,以滋边患,故禁之。至是,按察司言,不便军民,故弛之。”[16]该文献至少可以传递两种信息。其一,在正统十二年(1447)以前有禁伐边山森林的政令。其二,在正统十二年取消了禁伐边山森林的政令。之所以发布禁令,是因为很多私自伐木者对边山森林破坏严重,给边防安全带来隐患。以后取消禁令,是为了方便边防官军和当地百姓。比如,他们可以在林中采伐一些木材,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这已经不再是违法的了。但事实上,由于禁令的取消,使私自伐木者变得更猖狂了。此后,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越到明中后期,由于市场上木材的需求量增大,盗伐越来越严重。
比如,在明万历年间,北京的达官贵人及当地居民群起伐木,形成“百家成群,千夫为邻,逐之不可,禁之不从”“林区被延烧者一望成灰,砍伐者数里如扫”的滥伐局面。由该文献中的描述可以得知,私自伐木者有很多类型的人,而且伐木者还相互勾结成群体,这样提高了伐木效率,并且他们有力量同禁伐者对抗和冲突。他们盗伐木材是掠夺性的,往往对森林造成很大的破坏。比如,他们首先连片砍伐树木,然后再挑选有用的木材,甚至烧毁未成材的树木。由此可知,私自伐木,对森林具有毁灭性的破坏。
明中叶以后,由于边关多战事,遂使森林砍伐问题日益受到瞩目。因此,在15世纪中叶以后,不断有官员奏请封禁边关的山林。弘治六年(1493)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言:“永乐、宣德、正统年间,边山树林无敢轻易砍伐,而胡虏亦不敢轻犯。自成化年来,在京风俗奢侈,官民之家,争起第宅,木材价贵,所以大同、宣府规利之徒,官员之家,专贩筏木。往往雇觅彼处军民,纠众入山,将应禁树木,任意砍伐……贩运来京者,一年之间,岂止百十余万。且大木一株,必数十年方可长成,今以数十年生成之木,供官私伐之用,既今伐之,十去其六七,再待数十年,山林必为之一空矣。”[17]
马文升的奏言,首先强调边山森林防御功能很强,回顾历史事实,证明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他还讲出伐木容易长木难的道理,还描述了当时京师“争起第宅”的奢侈之风。他请求皇上下旨,应该制止私采和私贩木材现象。否则,边山森林减少得更快,边关安全面临更大的危机。总体来看,他的奏言是围绕私自伐木这一现象而谈的。
由于伐木者众多,而且伐木是不间断的,因此,晋北边关森林在不断地减少,生态环境向恶性方向发展。当然风沙增多,土地荒漠化加快,在当时人们的心中不会考虑得太多。但是,边关森林减少,天然防护体系受到破坏,游牧骑兵容易入关,这一规律已被一些史实证明了。因此,当时的爱国官员和将帅为制止伐木做了很多事情,他们的正义行为,今人也应该称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