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贫军的具体措施

二、抚恤贫军的具体措施

(一)减少军中杂费,增加军人月粮

通过前文的分析,普通军人得到的月粮很少,远不能满足他们生活的需求。名目繁多的杂费还要从中扣除,确实对军费造成严重的浪费。因此,制止浪费军费的现象,是缓减军中银两紧张,增加普通军人月粮的重要措施。谈到如何制止军费浪费,吕坤言:“今国家养兵之费,可谓侈矣,民穷财尽,益之诚难。至于每军岁减三钱,计三关马步,共减一万九千余两,独不可复乎?”在当时,国家养兵费用浪费的太多了。与此同时,百姓贫困,国家银两紧缺,再给军人增拨银两实在很难。因此,对于“每军岁减三钱”之事,他建议取消,这也是增加军人月粮的办法。前文中吕坤对军中各种名目的杂费做了罗列,以上文献又提出了取消“每军岁减三钱”之事。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吕坤对各种杂费从月粮中扣除这一现象持反对态度,减少杂费的扣除,增加军人月粮是他的主张。

(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

一定时期内,国家对军费的投入是有限的,如果一些方面用钱较多,而其他方面给予的银两就会减少。那么,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把银两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在这个问题上,吕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在边关修筑土墙是白白地耗费银两,最好把这一笔钱用来抚恤较贫的军人。他指出:“查得山西民壮一万六千五百名,当此无事之时,岁供修筑之役,无裨于边计,徒耗民财。”如此数量众多的人去修筑边墙,这要耗费许多银两。而吕坤一直认为,边关土石墙的防御效果较差。因此,他认为,把大量的银两用于修筑边墙这个开支,是没有必要的。而当时军人生活较苦,军中月粮缺少,急需援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吕坤才把“抚恤贫军”这一内容插入奏折中,为解决该问题提出了一个办法。

具体来讲,如何把更多的银两用于军人生活的开支,他继续言:“若于富庶县,堪以征银者,共减三千名,每名解工食衣鞋银六两五钱,共得银一万九千五百两解边,以抵市本,则军士之月粮可复,而积久之困累可苏矣。”在一些较富的县,原计划修筑边墙的服役人员,可以减数,其节省的银两可以用来“抚恤贫军”,如果减员达到三千名,可共得银两一万九千五百两。如此数量可观的银两,可以使军人的月粮增加,从而使他们的贫困得到缓解。

把修筑边墙之银两,用于增加军人月粮,对其益处吕坤做了总结:“倘虏不恭顺,我当闭关。”“三千民壮之工食固在,因时因事,用人用银,无所不可。奈何剥贫军之膏脂以饲无厌之豺狼哉?”吕坤认为,在军中银两充足的情况下,如果强虏敢骚扰我们,我们有力量能够封闭关口。如果军人身体壮,勇气足,边关驻军可以依据边防事宜的具体情况,对人员、银两灵活地调配,这样边关防御事宜就容易做好。从文献中,还可洞察到吕坤的又一观点。他认为,虽然朝廷给予军中的银两是有限的,但只要对银两的花销能够合理安排,“抚恤贫军”之事还可以实施。与此同时,对谋求个人利益的军官要给予打击,这样“抚恤贫军”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三)优待阵亡军士家属

吕坤在任山西巡抚期间,对阵亡军士家属给予以下抚恤措施:“阵亡军士,每名给存恤银十两,于该管将官衙门备录死者姓名。其妻守子幼者,给以全粮优养。有妻无子者,月给谷五斗,冬给布一匹,净棉三斤。”[8]若军士阵亡,除了给予银两,据家中妻儿情况还给粮布,若儿女较小给予更多。对阵亡军士家属优待,可去除军人们的后顾之忧。军心稳定的将士们一心苦练杀敌本领,精心提升作战能力,在真正的战场上会英勇杀敌、义无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