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土地的数量要适中
在明代,皇子被分封给一部分土地,这是祖宗定下来的规矩,如果哪一代破坏了这个规矩,会留一个不孝之名。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影响的朱氏皇家,绝不会做出让世人耻笑的事来。
自从明王朝建立以来,分封的亲王很多,“赐田多寡不等,未有至万顷者”[41]。在万历年间(1573—1619),福王封国河南,赐庄田四万顷,为此,吕坤上疏《福府庄田议》表明了自己的主张。
赐给福王四万顷土地,吕坤认为数量太多,其不合理性,他用定量计算的办法进行论述。文中言:“如在河南者,周、赵、伊、徽、郑、唐、崇、潞,一藩有至四万者乎,有之是八府,该田三十二万顷,分河南之半矣。自太祖以来,众建亲王六十余府,该田二百四十万顷,分天下之半矣,其数不可查也。”[42]吕坤的论述确实精辟,如果河南一半的土地属于皇子所有,如果天下一半的土地被分封,那天下的百姓拥有的土地就太少了,那么王朝会出现哪些情况呢?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为了显示其不合理的内容,以下还有细致的论证。
对分封土地这一事宜,应妥善地对待和处理情感和规矩之间的关系。吕坤言:“福王之求,不得不多,情也。皇上之批,不得不查,体也。”[43]福王请求皇上多分封一些土地,这在情理之中,因为每个人都有贪财的欲望,这是人性的表现。但皇上批给多少,这必须慎重考虑,因为这关系到很多社会问题。比如,田从哪里来?谁面临着失去土地的问题?失去土地的人,又有什么回应?因此,多考虑百姓的利益,这也是作为君王应该遵从的规矩;等等。对于分封土地的数量,皇上一旦批示了结,“不论官民田土,务足其数,不许抗违也”[44]。因为圣旨谁也不敢违抗呀。因此,仅从数量巨大,如何“括足四万”这一点来说,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这确实是“乱祖宗分封之制”[45],违背了祖宗留下来的规矩。
可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不给福王分封土地,前文已经交代,这也破坏了祖宗的规矩。究竟分封土地的数量是多少,在这一点上,吕坤是不敢说话的,只有皇上有这个权力。以上他从多方面论述了分封土地太多的不良后果,但他不敢说不给福王分封土地,因为对待此事,连皇上都不敢打破这个规矩。因此,吕坤建议的中心议题是,分封土地的数量要适中。
分封的土地面积远大于皇宫的面积,这是对祖宗的不尊。皇宫的宏大,显示皇权要威震四海九州,皇宫是天下人心所向,众望所归之地。吕坤叙述了这样一个事实:“仁寿、清宁、未央三宫,地六十二处,止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四十七亩零,而一藩多至四万。”将要给予福王的土地,其面积远大于皇宫的面积,那么,在世人的眼中,自然可以出现这样的说法:“皇子的封地,大于皇宫所在地的土地。”为此,吕坤总结为:“一藩之地几倍皇宫,恐非尊卑之礼也!”也就是说,福王的封地其数量真是那么大,对朱氏祖宗就失去了礼节。
今后皇子分封,照福王的分封规模,多年以后,天下的民田都会变为王庄。其实,福王要求分封过多的土地,违背了先皇的诏令。“查得我朝诏令,有云,今后额办钱粮地土,不许王府奏讨。”要分封四万顷的土地,只能通过“额办地土”的方式,才能完成任务。因此,给福王分封这一事,如按原计划施行,违背了先皇诏令。主要原因是“天下地土,自万历六年(1578)丈量之后,沿坵履亩,皆办钱粮,安有顷亩闲田?”[46]确实,自从万历六年,全国大规模地清丈土地以后,天下的土地大部分各有其主,闲置的土地很少,如果要完成分封四万顷土地的任务,只能索取大量的民田和官田。正像吕坤所言:“不在官,不在民,而为无粮白地者乎?”[47]可索取民田和官田的方式,只有通过请求皇上,然后皇上下旨才能得到。其实,这就违背了先皇“不许王府奏讨”的诏令。然而,“今福府一藩,求田四万,仍要膏腴土地”[48]。这就意味着,从更多的民田、官田中挑取一些肥沃的土地。由此可以看出,分封土地,会侵扰很多百姓、官员,会冲击社会的正常秩序,会加剧很多矛盾。以后有更多的皇子需要分封的土地,“若复如此,搜括三十年后,民田皆变为王庄矣”[49]!吕坤认为,福王分封所带来的不良后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显露得越来越明显。如果真是这样,明王朝的生存将面临什么?其后果不堪设想。
分封土地数量大,朝廷财政损失大。一个王朝在短期内,其耕地面积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说到明万历年间,情况也是这样。
当时,其土地课税是朝廷财政的主要来源,因为当时是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如果土地被分封给皇子,所有的课税就会全免了。吕坤举了一些事例,分封崇王后,减免了很多课税,国家财政就会受到损失。“英庙分封崇王,因无闲地插厂,拨给民地若干。除豁夏麦一千七百三十一石五斗八升二合零,秋米五千九百四石四斗九升二合零,马草七千二百一十六束零,丝九百三十九两零九钱三分,皆割朝廷之正粮。除小民之重累,且夫对无两重之皮,民无两属之身。如割正供,则国不堪损,加一倍,则民不聊生,此诚社稷之忧也。”[50]
由吕坤的分析可知,崇王受封,豁免的课税数额巨大,这部分朝廷财政空缺由谁来承担?可结果是,最终落在了百姓的身上。如果朝廷的财政继续减少,则国力会减弱,百姓的苦日子会增多,所以分封土地的数量应该减少。这样,既有利于明王朝统治,又能减轻百姓负担。
说到分封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这里还要插入一点,“寺庙香火地土,尚禁王府侵夺”[51]。由此可以得知,对朝廷财政没有贡献的寺庙,也不承担王子分封后朝廷财政受到损失的一点负担。因此分封的土地,只能从百姓和官员手中拿来,可自古官员欺压百姓,在多数人眼中,好像是天经地义之事。这样,想方设法,最终只能在百姓身上打主意。对于分封土地侵夺田地,吕坤为之感叹,“况学社之田变价甚,为盛世之羞,亏损圣王之德”[52]!确实百姓的土地价格不稳定,百姓的田地也不稳定,这对于一个盛世来说,是不应该出现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有损于皇上的英德。因此,分封土地,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它涉及很多社会问题。
关于吕坤的土地、房屋及赋税合理分配的建议,做以下总结。
这一部分内容的主线是吕坤的爱民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他处处为百姓着想,他为百姓是否有居住的地方而担忧。由于富户拥有多处房屋用作他用,而很多人无房可居。因此,他建议对富户的房屋进行再分配,把更多的房屋以一定的方式让给无房的百姓,提高房屋的利用率。此外,再多建一些房屋,满足更多人对居住的需求。
谨慎免粮免税,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在明朝初年,免粮免税方面太草率了。失误更大的是漏掉了一些纳税大户,使朝廷赋税收入受到损失。他建议制定相关措施堵塞漏洞。他为百姓赋税重、差役多极为同情。因此,他建议富户、官员应多为国家纳税,也要承担一些差役。特别是对一些优免政策的制定要慎重对待,因为这是关系到朝廷赋税收入和百姓负担的大事。贫富不均严重,这是天下最不公平的事,富人要多纳粮、纳税,富人要济穷人,穷人要助富人,天下人都要和睦相处。
对皇子分封土地,吕坤建议得较为细致。他认为,如果分封土地数量较多,会引发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他直截了当,抓住要害,上奏皇上。当时的吕坤已把个人的官运及生死置之度外了。他那种为百姓着想的大无畏的高尚品德,在当时乃至现在,都令民众尊敬。
【注释】
[1]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5页,第946页。
[2]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5页,第946页。
[3]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7页,第950页,第948页。
[4]《孟子·梁惠王上》。
[5]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7页,第950页,第948页。
[6]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7页,第950页,第948页。
[7]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8页。
[8]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8页。
[9]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5页。
[10]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5页。
[11]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5页。
[12]吕坤:《吕书四种合刻》,《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259页。
[13]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7页。
[14]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7页。
[15]吕坤:《吕书四种合刻》,《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259页。
[16]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8页。
[17]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5页。
[18]吕坤:《实政录》,《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45页。
[19]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5页。
[20]吕坤:《停止砂锅潞绸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503页。
[21]吕坤:《停止砂锅潞绸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502页。
[22]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5页。
[23]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5页。
[24]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5页。
[25]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5页。
[26]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5页。
[27]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5页。
[28]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6页。
[29]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6页。
[30]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6页。
[31]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6页。
[32]吕坤:《忧危疏》,《明经世文编》卷415,第4496页。
[33]吕坤:《盐法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5页。
[34]吕坤:《盐法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5页。
[35]同上书,第4516页。
[36]吕坤:《盐法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5页。
[37]吕坤:《盐法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6页。
[38]吕坤:《盐法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6页。
[39]吕坤:《盐法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6页。
[40]本节中所引用的文献,如没有标注出处,都源于《明经世文编》卷416,《吕新吾先生文集二》,《摘陈边计民艰疏》的第一部分“慎优免以息民肩”。
[41]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6页。
[42]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6页。
[43]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6页。
[44]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6页。
[45]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6页。
[46]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7页。
[47]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7页。
[48]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7页。
[49]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7页。
[50]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7页。
[51]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7页。
[52]吕坤:《福府庄田议》,《明经世文编》卷416,第45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