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官员对吕坤吏治主张的重视
后世官员推崇《实政录》。清代雍正年间(1723—1735)官员尹会一极为推崇吕坤《实政录·明职》,他在巡抚河南期间,要求下属官员按照吕坤的《明职》内容严于律己。他谈道:“近阅宁陵吕新吾先生《明职》各条,先得我心,而其言之痛切,尤能廉顽立懦,启聩振聋,爰亟援梓,印装多帙,通行饬发司道府厅州县,以及佐杂等员。公事之余,即取一条细加观览,各明厥职。自无旷厥官,循良辈出,治化可期,本都院与有荣施矣。”[19]尹会一细阅《明职》各条,内心受到震动。他认为,若能按《明职》各条施行,可使贪婪的人变得廉洁,使懦弱的人坚定信念,也可唤醒糊涂与麻木不仁者。他利用巡抚之职对各州县下令,印刷《明职》多册,分发各级官员。尹会一建议下属官员学习后明确自己的职责,期望一些保守求稳的官员在奉公守法的基础上,变得具有开拓创造力。河南巡抚尹会一对吕坤《实政录》的推崇,是对吕坤吏治主张的肯定,从他的话语中得知其社会价值。尹会一认为,如能按照吕坤《实政录·明职》的细则实施,河南的吏治能够取得好的效果。至清同治年间,吕坤《实政录》进一步受到推崇,同治皇帝令内阁大臣必读该书,并以此为准则施行其行政职责。
吕坤的一系列吏治主张及吏治实践总结如下:在明中后期,社会官满为患,朝廷需拿出巨额俸禄维持官场秩序的运行。官员们大多以私利为重,一心为朝廷做事的官员较少,官员不作为成为一种风气。职重官员扩充势力,地方官员横行乡里,官吏欺压百姓成为常态。在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士大夫阶层贪图享受愈发严重,官场秩序多方面紊乱对强化吏治提出了要求。吕坤建议,为百姓着想、为民做事是吏治之首。人世间安排君王就是为民做事,君王设立的百官当然要遵守君王的旨意。吏治遵循的一个原则是“正事优先”。首先,官员先做正事,其次,引导民众也做正事。若整个社会“公”字当头,弱化“私”字,社会便井然有序。为官要做好一件件小事,方可走上有作为之道。
吏治要讲求“灵活”“效率”,他建议,要出台一些有效的吏治措施。官员要尽可能就近升迁,这样可以减少搬迁费用,减轻百姓负担,减少国家财产支出。具体来讲,官员就近升迁的好处有:减少交通费用,减少百姓的差役,等等。一些级别小的官员和驿道官员,尽可能在本地挑选。官员途经一些地方要免去一些接送的礼仪。很多地域可实行地方自我管理,有利于地方的发展,这是提高吏治效率的办法,很多历史事实已证明了这一点。在一些地方要尝试实施,然后再推广别处。官员就近升迁和地方自我管理,都是提高吏治效率的办法,从前者到后者,吏治效率越来越高。当然,任何吏治措施的推广,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果加强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完善监督机制,其不利的方面会显现得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