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众之道,择长为先
军队将领的选择事关重大。军队将领的优与劣导致的结果有很大的差异。优秀的军官治兵有道,练兵有方,可以使整个队伍上下齐心,整体战斗力能够提高。反之,如果军官素质低下,他们的行为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比如,利用权力贪图享受,无心治兵,有心夺权。处理军中事务的方式是,对上级应付,对下级哄骗,整个队伍只是维系生存,根本谈不到提高战斗力。
吕坤特别注重军队将领的选择。他在奏折中强调:“臣以为用众之道,择长为先,择管帖须公正老成,能服五十人者为之;择把总须奉法宣恩,能服五百人者为之;千总、中军以上,无不皆然。选择既定,颁布成规。”
从以上所言可知,吕坤熟悉军中事务,特别是对军中基层了解较多。他认为,选择军中将领应从大众中挑选,选择有特长的上任。“管帖”在基层料理军务,由于基层虽然小事较多,但事务很杂,所以要选择正直、公平而办事老练的人来担任。“把总”人选,首先,必须有一定的文化修养,这样才有能力对上级的军令和法规向下传达,对下面的情况有能力总结、汇报。其次,人品要好,这样才能使众人心服。当然在明后期,还属于冷兵器时代,在这个时代担任武官,具有较高的武艺,这是必备条件。选择“千总”和“中军”,条件应该更高,无论文和武任何一方面都应该是高素质的。吕坤还强调,对于军队将领任用制度,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然后要颁布成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因一部分人的感情变化而改变其核心内容。
吕坤鼓励军人们苦练本领,争当道德楷模,他建议奖赏孝敬、正直、军技突出的军人。吕坤谈道:“平日纪大善三次,孝亲敬长,劝人为善,不醉酒赌钱飘风凶暴,三枪中二,九箭中八者,许十队人保举,娶助银三两,丧助银二两,以旌其善。”[2]提高军人素质是军队战斗力提高的重要表现,孝为先,善为本,弃掉不良嗜好,强化武艺。如能做到这些,不仅奖给银两,还要提升职务。
总结吕坤提出的军队将领选择建议,可以用“任人唯贤”这个词来总结。当时,吕坤上疏时的历史背景是:宦官专权,奸臣横行,任人唯亲。吕坤的这一建议同当时的社会主流形成对立,他深知这样做对个人利益是没有好处的,很多人要直接或间接地攻击他。但他仍然坚持正义和真理,其他的一切都置之度外。
关于整顿军纪军风,吕坤提出具体而翔实的建议。一些督抚总兵,肆意践踏军法。比如,他们有时对一些犯法者惩罚太轻,有时无视法的存在,擅自处决一些大案。以法整顿军队,限制军官的特权,尽可能避免军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如果军中少几分专制,那就多几分民主。对目前的军法还需进一步的完善。比如,有些方面要细化:哪些是惩罚军官的法令?哪些是惩处一般军人的法令?军法的实施要逐渐制度化,等等。杀一杀军人的傲气,可以使军中人人变得谦虚实在,社会上文官和武官和睦,军队与地方和谐。法家思想是治理军队的锐利武器,实践证明,合理的法令要延续执行。吕坤表示,他建议以法治军,其目的是维护“朝廷纪法”的正义和尊严,同时,使军中人人知法,而且会守法、用法。在军中,军官、军士犯法要惩处严明,特别是对贪污军费的军官更要严加处治。预防军队内乱是军中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任务,军中各级将帅及普通军人,对此要提高警惕。只有让优秀的人才担任军队将领,即“用众之道,择长为先”,军队才有发展的潜力,军队在将来的战争中才能处于不败之地。精心选择军队将领,利于军队的管理,利于军队的全面建设。加强对军人教育,使军官、军士平日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