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内容的举例分析———吕坤的开矿建议合理吗
万历二十五年(1597),吕坤在《忧危疏》中提出,在饥荒年间要扩大矿业的规模,这样使很多饥民可以度过灾年。在正常年景,要对矿业规模有所控制,防止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以保证农业生产正常有序。吕坤这些建议的提出有依据吗?以下列举一些事实来说明。
据《明实录》记载:“河南巡抚陈登云极言,两河饥民骨肉相食……请据副使王任议暂许开矿以救旦夕。”[1]该事实是在非常年景,大多数百姓在衣食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把他们组织起来,国家统一发给他们救济物资,同时让他们开矿,为国家积累财富。类似奏请开矿的事件还有,万历二十五年三月,“山西巡抚魏允贞奏,西河王知炜欲于安邑县、解州、绛县等处差仪实开矿,富峪卫指挥王守信欲于平定州山等处开矿,请并归。太监张忠开采为便。不报”[2]。以上是山西巡抚出面,请求皇上准许在山西的一些地方开矿。当然,这次开矿的目的主要是为地方积累财富。同时魏允贞许诺,要重新整顿矿业秩序,让朝中太监张忠在山西各地任意选择一些地方开矿。请求的结果是,皇上没有批准,在该奏请的批示上,皇上有多方面的考虑。笔者认为,开矿能使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这也许算一个重要的原因吧。
在对待开矿一事上,很多官员持反对意见,以下列举一些事实。据《明实录》记载:“浙江抚按刘元霖、唐一鹏以观海卫孝丰诸暨八宝等处,矿山遣官开采。各上疏言,浙滨海近倭,防倭必不能防,矿请停,以消内外隐忧。”[3]以上两位官员反对在浙江沿海一带开矿,因为这一带倭寇经常入侵。如果开矿,会使大量民众聚集于此,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隐患的显现有多种可能。比如,一旦倭寇入侵,很多民众会惊慌失措,引发内乱,此时倭寇可以趁乱掠夺。再比如,由于一些原因,如果开矿的民众内部出现了动荡,此时倭寇可能趁机入侵,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二位官员的奏请是合理的。确实,在一些存在国防安全隐患的地带,不能大规模地组织民众开矿。
户部的一些官员也对沿海一带开矿表示担忧:“户部给事中程绍言,倭变、矿变势难兼防,乞停浙江、山东沿海开采。”[4]其实,程绍言所担忧的也是内乱同外来入侵同时出现,一旦有这种情况发生,国防安全面临更大的挑战。
以下列举的史实是,开矿的官员同地方百姓的冲突。据《明实录》记载:“以奏矿指挥贾臣诈为敕印,骚扰地方,遣官旗逮问,仍命钦差官员开防,随从毋得从容生事。”[5]从以上文献可知,开矿官员假传圣旨,利用职权,扰乱地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朝中得知后,对犯法者严惩,警告其他钦差官员以此为鉴。
以上列举了多个事实,从中既看到开矿对社会有利的一面,比如,为王朝积累财富,同时能安置灾民,稳定人们的生活。同时,又看到了其对社会不利的一面。比如,使很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在沿海一带开矿,给海防带来安全隐患。开矿有时同当地的生产、生活形成冲突,等等。因此,吕坤对开矿之事既没有提出要严格禁止,也没有建议无限制地扩大规模。对此事他考虑了多方面的情况。总的来说,吕坤提出的关于开矿方面的建议,在当时具有相对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