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双向责任

(三)地方政府的双向责任

在20世纪80年代的分权改革中,除了财政、经济上的放权,地方在政治、行政、立法等权力领域也有所扩展。[40]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不仅仅是一个基于地方产权的经济实体,而且,还俨然成为国家结构中相对独立的次级权力中心。地方政府这种权力与地位的改变,使它不可能只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一个代理机关而存在,而是有着对中央及地方的双向责任。[41]

20世纪80年代之后,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变化,基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逐渐减弱,主要的合法性资源由经济发展提供。由于地方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因而,地方政府的作为实际上与整个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关系甚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员的权威基础也产生了新的因素:一方面,他们事实上由中央任命,因而必须对中央负责;另一方面,地方官员必须有效地发展地方经济,维护和代表地方利益,满足地方民众(首先是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社会精英、城市居民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生活福利),才能在一个地方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和较高的权威,否则就会受到地方舆论的普遍谴责。

在中央的目标模式中,地方政府的这种双向责任是可以统一起来的。为了达成这种统一,中央采取了将政绩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指标的激励机制,经济发展得好的地方干部更容易升迁。通常这种激励机制和产权地方化、地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具有正向的、相互加强的关系。它使地方政府能够兼顾其所背负的双向责任,既对中央政策负责,又对地方经济增长率负责。或者说,发展地方经济就是对中央负责。经验观察显示,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官员的提升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是成正相关的。地方经济发展了,地方官员升迁和进京任职的机会就增大。[42]

然而,事实上,地方政府这两方面的责任并不总是一致的。比如,由于中央政府推行区域发展战略,这意味着在同一时期,有些地方将为其他地方的发展“多做贡献”;再比如,中央要对整个宏观经济的平衡负责,因而当全国宏观经济发展过热的时候,就需要有些地方或部门缩减投资来减缓经济发展速度。在大量诸如此类的事务中,地方利益同中央利益并不是完全吻合的。在这些情况下,地方政府必须在中央的整体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作出选择。由于地方的产权主要归地方政府,因此,优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就包含了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这样,地方政府就从单纯的中央政府代理人,转化为既是地方产权主体,又是“保护性经纪人”的角色,为地方利益同中央“讨价还价”。

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社会也逐渐发育,地方民众、精英及整个地方干部阶层,也会对地方领导形成压力,使得他们为地方利益而向中央“讨价还价”。在全国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物质利益满足的制度环境中,如果地方领导不能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不能找到发展地方经济的方法并取得一定的成就,那么他在当地就不会有好的“口碑”,将会面临自下而上的合法性危机。即使由中央派出到地方的领导,也必须在发展地方经济方面作出成绩,才能获得认同与支持。更重要的,这种自下而上的认可机制被既有政治制度所包容,地方干部如果不能顾及地方社会的利益,他们就有可能被合法地罢免。

在20世纪80年代,这种由地方社会对地方领导干部所产生的压力,在人大选举中早已体现出来。1986年,地方组织法对政府副职领导人员实行彻底的差额选举,对正职领导人也确定了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从而使大多数省区市出现了主席团提名候选人落选的情况。1988年前后,全国有18个省区市出现人大否决政府组成人员提名人选的情况,平均否决率达4%,其中最高的三个省是湖北省(19%)、山西省(13%)和河北省(12%)。1988年,全国有12个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8个省的省长、15个省的法院院长和11个省的检察院检察长,都是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的。据对当年全国27个省、市统计,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为领导干部正式候选人的105人,占正式候选人总数的16%;其中当选12名,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4人、副主任2人,副省(市)长5人,法院院长1人。省以下换届选举的这类情形就更多,如云南省有一次换届选举中,39个县里就有56名县级领导是由代表联名推荐后当选的。[43]1992年的省县政府换届选举,在实行差额选举的情况下,浙江和贵州两省由中央提名的省长候选人在人大选举中落选。[44]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地方社会的进一步发育,地方领导人对地方社会利益的责任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必须致力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才能赢得地方精英和普通公民对地方官员的认同,地方社会的同意成为地方政治运行的重要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干部的双向责任已经开始向地方倾斜。

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变化,使得地方政府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不可能只是扮演顺从者的角色,而是经常从地方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由于地方利益与中央的整体利益并不必然重合,于是地方在同中央的关系中就产生了经常性的谈判、“讨价还价”现象。从中央的角度考虑,由于中央的政策必须要得到地方政府支持才能得以执行,如果不顾地方的反对,对地方下硬命令,则地方往往会阳奉阴违,变通执行中央的政策。由此,中央与地方关系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已经转变为互动、协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