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份的反对态度

(三)沿海省份的反对态度

1993年7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税务工作会议召开,财政部向与会代表下发《关于建立分税制分级财政体制的设想》,希望代表们讨论支持。然而,文件遭到会议成员的强烈反对。“第一个提出异议的是上海市。接着福建、山东、江苏的代表都慷慨陈词,认为这个体制没法弄”。[39]

反对新方案最激烈的是广东省。广东省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但它的税收上缴只有上海的1/10左右。因而,广东作为既得利益省份,反对分税制的呼声也最强烈。早在1990年,广东领导已经就经济宏观调控与财政问题同中央发生意见分歧。在1993年,广东仍然是反对分税制最激烈的一个省份,就在分税制方案刚刚出来不久,广东省委就上书中央,称如果中央要推行分税制,应当允许广东单独保留包干制。[40]

广东从行政主管部门到理论界,几乎全都是反对的声音。如罗成法建议中央,“维持1992年7月14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确定的政策,在2000年前继续对广东实行财政包干体制”,在“八五期间包干基数和递增比例不变”。[41]曾牧野等人主编的《广东改革的经济学思考》则以肯定广东现行大包干体制的方式,间接反对分税制。[42]广东财政学会会长黄冠球则明确反对分税制,认为这是走回高度集中的旧体制的老路,财政包干体制才是属于“中央适度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新路”。[43]广东省省委政策研究室的杨明指出,“包干好处,一目了然”“分税制前提难具备”,因而应当缓行。[44]省财科所的梁棠则认为当时推行分税制存在“五大难题”,因而劝中央知难而退,硬要推行的话,“不会有多大作用,反而会带来消极影响”。[45]

在1993年9月朱镕基赴广东劝说广东接受分税制时,广东省领导明确表示反对推行分税制。事实上,在此之前,广东省领导已经到北京找过国家领导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搞分税制。[46]其他几个沿海省份对分税制的抵触也很大。辽宁一位领导在稍后接受采访时说出了当时对分税制的忧虑,因为在分税制下,辽宁要将8亿多元的增值税交给中央,辽宁本就是一个上缴大省,这意味着它的财政处境将会变得更糟。海南则提出要确保1992年的收入基数。

在中央为推行分税制而讨价还价的时候,也同时劝说各省维护中央权威,服从宏观调控,因为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前所未有的过热之中。[47]有一些省份的领导则表示反对,最明显的例子是江苏,当中央要求全国减少投资将经济发展速度降下来时,省委书记沈达人则表示,他们遵循邓小平指示(指南方谈话),要求江苏经济有比其他省份有更好更快的发展。他们甚至建议反对讨论是否存在经济过热,同时也明确表示反对分税制。[48]

上海在1988年之前曾呼吁实行分税制,因为直到1988年的包干制改革,上海都没有得到其他地方同样的优惠条件,因而希望可以通过税种的分开而取得更多收入。[49]然而,在1988年,上海也由财政总额分成改为定额上缴,而且基数调整周期也变为五年。因而在包干制下,它已经改善了自己的财政状况,到1989年,上海的工商业税就比前一年高出25%,在这种情况下,它转而也开始支持包干制。不过,分税制方案出来后,上海发现新体制对自己的影响甚小,按新的规则上海在1994年应上缴的收入为120亿元,仅比1992年多出10亿元。[50]另外,由于新的中央领导本就对上海的情况很熟悉,中央也明确表示支持浦东优先发展的战略,因而很快上海就支持分税制方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