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扩张幅度的省际差异
地方政府对预算内税收的征收力度不断下降,然而对预算外收入的征收显示出很高的积极性。如表5.4所示,1982—1991年,各地区预算外收入普遍膨胀,地方政府总预算外资金由531.68亿元增至1 856亿元,各地区平均增长幅度为3.49倍。如果单从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幅度来看,并不能发现地区间的差异性,各地区的增长幅度都相当,表明各地区对预算外收入都具有浓厚的兴趣。
然而,如果将预算外收入的增长幅度与预算内收入的增长幅度结合起来考察则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渴求”程度存在着较明显的省际差异。通过预算外收入与预算内收入的增幅比的考察,还可以发现各地对预算外收入的渴求程度与地方对中央的财政贡献的大小呈正相关关系。如表5.4所示,对中央财政贡献最大的六个地区,预算外与预算内收入的增幅比达到了1.82,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地方,预算内资金每增长一倍,预算外资金就会增长1.82倍;然后,随着各地区对中央的财政贡献的减弱,预算外与预算内收入的增幅比也逐渐减小。乙类及丙类地区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幅度仅轻微超过了预算内资金的增长幅度;然而,严重依赖中央财政补贴的丁类地区,情形则恰恰相反,它们和完全依赖中央财政补贴的五个民族自治区一样,预算外资金的扩张幅度反而大大低于预算内资金的增长幅度。
这些数据表明,越是财政资源丰富、对中央财政贡献大的地区,对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力度就越大,它们更倾向于将预算内收入转化为预算外收入,从而减少对中央的上缴额,将财富留在本地。同时,从政治的角度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包干制时期,越是中央施加政治约束强度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忠诚度反而越低。这同样表明,以政治集权作为财政分权的约束,其效果并不如预期那样有效。
表5.4 不同财政贡献地区预算外/内收入增幅比(1982—1991年)
(续表)
注:10年间预算外收入增长幅度=1991年各省区市预算外收入额/1982年各省区市预算外收入额;10年间预算内收入增长幅度=1991年各省区市预算内收入额/1982年各省区市预算内收入额。
资料来源:1982年的各地区预算内、外资金的数额取自财政部综合计划司编《中国财政统计(1950—1985)》;1991年的预算外资金数据取自《中国财政年鉴1992年》,第927页;1991年的各地区预算内财政收入数据取自《中国财政统计(1950—1991)》。本表依据这些数据计算而来。
*西藏在1982年的财政收入为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