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分税制改革经历了二十多年后的今天,除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维度,我们应当在现代国家的语境中赋予其更重要的意义。如果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当时更多的是着眼于紧迫的工具性目标的话,那么在“两个比例”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已经得到加强的今天,更应关照分税制在现代国家建设与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分税制确立了“税收国家”的模式,从而为现代国家的政治公共性和民主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分税制通过税收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晰了政府与企业的边界,也明晰了国家和社会的边界;由税收分权所产生的激励机制促使地方政府更积极地发展经济,从而更有能力提供公共物品。而且日益强大的中央财政能够推进地区间公共物品的均等化,从而促使政府向福利和服务转型;围绕分税制的实施而不断进步的税收征管技能、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体制,提升了现代国家治理的理性化水平。只有把分税制置于现代国家的语境之中,才能超越其狭隘的工具性目标,也才能正视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完善它,而不是否定甚或取消它。未来分税制的改革与完善,仍然应当着眼于现代国家政府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和理性化这三大目标,使分税制真正成为现代国家建设与治理中的一项枢纽性制度。
【注释】
[1]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7—133页。
[2]同上书,第50—51页。
[3]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运用到当代中国的政治图景中,实质上可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详见本书第15—16页的讨论。
[4]关于观念的制度功能,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著,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50—64页。此外,彼得·豪尔区分了制度影响个体的“算计途径”和“文化途径”。通过算计途径,行动者能够在不同的制度规则下做出理性的行动策略选择;通过文化途径,行动者能够获得对自身及他人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彼得·豪尔,罗斯玛丽·泰勒:《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见何俊志,任军锋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0—51页。
[5]杜赞奇著,王宪明译:《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170页。关于中国历史上对地方权力认识的复杂性,可参见张星久:“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的一种道德理想主义表达——论中国帝制时代‘封建论’的思想逻辑与发生背景”,《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5期,第53—63页。
[6]如据2006年的一项权威媒体调查显示:“面对政令不通和地方权力的频繁滥用,公众越来越期待中央政府能祭出重拳。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新闻中心上周联合进行的民调显示,在4 531名志愿受访者中,85.9%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央政府应该加强‘垂直管理’,以平衡日渐扩张并屡现劣迹的地方权力。”参见董伟:“85.9%的人支持中央政府加强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中国青年报》,2006年11月20日。
[7]关于中国传统政治冲突中的“零和”思维,可参见邹谠:《二十世纪的中国政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0—261页。关于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权力观念的讨论,参见李芝兰:“跨越零和:思考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第117—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