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省份:有条件地支持

(四)中西部省份:有条件地支持

对于中西部而言,最初当沿海省份都反对分税制时,它们都坚决支持中央推行分税制。因为只有中央的财政收入提高了,才有可能向中西部省份提供更多的转移支付,从而支持中西部发展。早在1990年,江西、湖南等地的财政局就已经表示坚决支持分税制。[52]但随着沿海省份提的条件越来越多,中西部地方又开始惧怕在分税制中吃亏,因而也跟着向中央提出条件。提出增加本地在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上与中央分成的比例。[53]同时他们对分税制税收返还的转移支付方案表示不解,既然要税收返还,为什么不干脆直接划归地方呢?并提出增值税100%划归地方。[54]

西南几省、自治区最初同样支持分税制,但分税制的分配方案出来后,它们也有了意见。因为按照分税制的设计,消费税增量100%归中央。贵州、云南、广西均为“烟酒财政”,这些地区长期靠小烟、小酒支撑,当时已经决定对烟、酒征收消费税,按照分税制的设计,这些地区是“吃亏”的。因此,在1993年9月由江泽民召开的六省、自治区座谈会上,他们提出一些条件,要求中央进行税率方面的优惠。[55]

同时,中西部省份对中央与沿海省份的妥协也感到不安。在1993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中西部地区,如河南、安徽、陕西等地提出要中央对这些地区以特别的考虑,因为他们自己感到未能跟上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这些省份对中央与沿海省份的妥协表示了异议,认为这些让步有违分税制的初衷,因此他们强调分税制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他们还表达了一种担心,认为中央会在协调的过程中牺牲掉中西部地区的利益,而且认为从长远看,这种做法会影响社会和政治的稳定。[56]

此外,一些专家也发表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分税制一旦实施,地方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处境。如杨培新表示不同意胡鞍钢的以分税制代替包干制的对策。杨培新指出,20世纪80年代,中央曾考虑改行分税制,但由于担心损害地方积极性,而迟迟不作决策。分税制如果实施后,由中央收税然后定额划拨给地方一块,这就基本上回到改革以前,地方等着中央各部门拨款、拨物,处于被动地位,不可能主动安排当地的经济发展。[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