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

(一)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

分税制之后,从1994年开始,国家财政收入无论从绝对规模还是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都出现了惊人的扩张过程。从绝对规模上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994年的5 218.1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59 604.97亿元,23年间增加了将近30倍,而同一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只有14.4倍。从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在经历了1994年起三年的稳定期之后,开始逐年上升,从1996年的10.4%一直上升到2015年的22.1%(见表8.1、图8.1)。因此,国家的整体性财政提取能力在不断改善,这显然实现了中央推行分税制的一个主要目标。

表8.1 分税制后中国历年财政收入总量及其占GDP比重(1994—2016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8/ht ml/CH0701.jpg;2008年之前数据可参照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

图8.1 分税制后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同表8.1。

对于分税制后国家财政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的原因,学界的讨论集中于经济增长和征管强化两个因素的关系。一些学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增长,其次是基本财政制度的调整和加强监管等因素。[4]其实,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包干制的运行已经清楚表明,经济增长只是为财政增长提供了前提,而非必然结果。而且,无论是经济的快速增长,还是征管加强,都可以视为分税制的结果。分税制与政治“锦标赛”机制的结合,使得地方政府获得了发展经济的充分动力,增加了可供汲取的财政资源的总量。同时,分税制后国税和地税通过两套机构分开征收,克服了包干制时期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地方政府不再有通过弱化征管而“藏富于地方”的动机。[5]如果考虑到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要远远快于国内生产总值的速度(见图8.2),则客观上应该认为经济增长以外的财政体制因素才是财政规模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除了分税制激励了征管努力之外,近年来由于现代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对税收部门征税能力的增强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图8.2 分税制后GDP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比较

资料来源:同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