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机制与地方财政表现

(一)晋升机制与地方财政表现

改革之后,中央为了激励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将政绩列为干部升迁的重要指标。在政绩的衡量指标中,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在中央的目标模式中,地方经济发展与中央财政资源的扩大是一致的。地方经济发展了,地方政府自然会有更多税收,中央从扩大的税收份额中会得到更多的财政利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财政体制运转的实际结果并非如此。由于地方已经演变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实体,地方在经济发展与财政贡献方面的努力出现了偏差。地方不遗余力地发展本地经济,甚至不顾中央的宏观调控或通货紧缩的大政策环境,拼命地上项目;然而经济发展之后,他们未必肯将地方的财富上交给中央,因为这些财富最终会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流入别的地区。所以,对于中央而言,它必须通过财政之外的机制,即通过政治集权来保证地方领导贯彻它的财政政策,才能够实现其目标。

本节将通过系统地分析1978—1994年所有获得升迁的地方领导的相关资料,考察不同的地区对中央财政贡献的大小是否与本地区干部晋升机会存在相关性。通过对比所有领导干部在任职后的去向来判断官员流动的性质,如升迁、平调、退休(或退居二线)、降职或去职等。通过对所有省区市领导的人事变动进行统计,并依据各省区市财政贡献的大小进行分类,来寻找两者之间的相关性。

由于中国行政体制的复杂性,干部流动往往贯穿了党、政、军、企事业等不同的部门,因而要鉴别出干部政治流动的性质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由省长调动至中央党校的副校长,由省委书记调至军队的政委等,似乎都很难有确切的定论。[18]为了研究的方便,本书依据一些重要的党的人事工作文献,[19]并根据中国人事行政制度中的行政级别划分,结合人事变迁的惯例(如未到退休年龄的省委书记,通常会被调至党中央或国务院的部中任职,由此可以判断,部或省虽然具有同样的行政级别,但在中央做“京官”,可能更“荣耀”、更有吸引力,因而也算晋升),确立了以下几个标准。

(1)晋升: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转任省委书记(自治区党委书记、市委书记);由“地方官”转任中央党政部门的“京官”;在年龄不接近65岁的情况下,由地方领导升为全国人大、政协的主要负责人。

(2)平调:由一省区市省委书记(自治区党委书记、市委书记)调到另一省区市同样任省委书记(自治区党委书记、市委书记);由一省区市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调到另一省区市任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由省区市领导转为其他非“二线”的部门、具有相等的行政层级任领导职务。

(3)退休:1984年以后,因年龄超过65岁而调离领导岗位者;1984年之后,年龄接近65岁,退居二线者(在地方人大、政协及其他不重要部门任职);年龄接近65岁,调任全国人大、政协中任非主要领导职位。

(4)降职:年龄不接近65岁,由领导岗位退居“二线”“三线”,或者职位级别下降者。[20]

(5)去职:撤职、开除党籍或被查办者。

(6)领导干部在任内死亡的,作为退休处理。

依据这六个标准,对1978—1994年中国的307位省级领导人(包括137位省区市党委书记及170位省区市行政领导)进行分类统计。

尽管影响省区市领导政治前途的因素非常多,但如表4.2所示,仍然能够发现省区市领导的政治流动与其任职省区市的财政贡献存在较明显的相关性。

表4.2 不同财政贡献省区市领导的升迁比例比较

资料来源:参见附表4.1。“平均年龄”是指所有地方领导人发生职位变动时的平均年龄。“未能晋升人数”等于发生职位流动的干部总数减去升迁、退休和任内去世的干部人数。甲类退休人数中包含了3例任内病逝,丁类退休人数中包含了2例任内病逝。

(1)干部升迁的人数和比例与该省区市对中央财政贡献的大小成正相关关系。换言之,那些对中央财政贡献大的省区市,其领导干部拥有更多的升迁机遇。如财政贡献大于20%的甲类省市中,得以升迁的干部的比例达到62%,随着省区市对中央财政贡献的降低,省区市领导得以进一步上升的空间也逐渐缩小;依次是乙类,财政贡献小于20%,升迁机会是49%;丙类,对中央有相对较少的财政依赖,升迁机会是40%;丁类,对中央存在严重的财政依赖,升迁机会是38%;而对于完全依赖中央财政补贴的五个民族边疆地区,领导干部的晋升机会只有30%。

(2)由于拥有更多的进一步晋升的机会,在财政贡献大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普遍地比财政贡献小的省区市的领导要长。如表4.2所示,五类财政贡献地区所有领导干部调离现职时的平均年龄都非常接近,但这些干部在相近年龄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比例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甲类省市仅有24%的领导干部在平均年龄61岁时调离主要领导岗位,这与那些只有微小财政贡献以及依赖中央财政补贴的地方领导的退休率存在显著的差异。后者地方领导在61岁左右的退休率平均在40%左右,而完全依赖中央财政补贴的五个地方的退休人员比例达到49%。

(3)财政贡献大小与未能晋升的领导干部所占的比例成负相关关系,即财政贡献越小的地区,越多的领导干部未能获得晋升机会,而财政贡献大的地区,未能获得晋升的干部的比例就越小。如对中央有正的财政贡献的甲类和乙类地方,分别仅有14%和9%的干部未获晋升机会;而依赖中央补贴的其他地方,平均超过20%的领导干部未能获得晋升机会。

通常,晋升机制对干部而言,既是一种事前约束,也是一种事后约束。如果干部在上任前就能预期自己即将就任的职位会有很大的晋升机会,他们会非常看重自己的政治前途,因而倾向于同中央的政策保持一致。中央则仍然可以依据地方领导在任期内的表现而给予提升或不予提升,主动权仍然在中央手中。然而,由于层级官僚制的金字塔状结构,越往高层则职位越有限。中央所能提供给地方的晋升机会是有限的,它必须在不同省份间作出政治资源配置的选择。以上的统计分析表明,中央在政治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将晋升的机会分配给那些能够为中央提供更多财政资源的省份。这种政治资源的配置方式,可理解为要对财政资源丰富的省份的领导施加影响,使他们能够重视自己的升迁机会,从而更加忠实地贯彻各领域的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即为中央提供更多的财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