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提升
如图8.3所示,在分税之前,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偏低且有不断下滑的趋势,在1993年,这个比例只有22%。[6]但自从1994年引入分税制之后,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在当年就突然上升到55.7%,比1993年上升了33.7个百分点。而且在此后的20年里,这个比例一直稳定在50%左右。这里所说的还只是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如果加上共享税中地方上缴的部分,则这个比值更高。如在199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为3 845.13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为62.1%。这些数字上的变化表明,从形式上看,分税制对中央财政收入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中央推行分税制的主要目的可以说已经达到。尽管其中一部分收入要以税收返还的形式返还给地方,但它已经列为中央可支配财力中的一种支出方式,成为中央约束地方的一种重要资源。

图8.3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1991—2017年)
资料来源:同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