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管干部
1.主要的人事管理机构
如上所述,中央政治集权主要是通过干部管理体制来实现的。干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对干部的提名、任命、考评、升降等内容。[12]干部管理体制的根本原则是“党管干部”。所谓的党管干部,尽管内容复杂,但其要点有两个:①从原则上说,一切干部都应当分别由党中央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②上级党委决定的干部问题,下级党委必须贯彻执行,下级党委决定报批的干部问题,上级党委认为不适当的,可以改变下级党委的决定。[13]
党管干部最基本的体现,就是由党制定出详尽的遴选与提升干部的标准。从管理机构方面来看,中央委员会之下的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下属的人事部是负责干部管理的最重要的部门。在1985年后,党的干部管理工作统一集中在中共中央组织部。[14]中央组织部是落实党管干部的最重要的机构,掌握着干部的档案系统,考察并提名干部,而且对一些重要的人事任命行使否决权。因此,在干部管理体制中,中央组织部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
党管干部既是一个组织原则,也是一个组织运作过程。中央组织部所拥有的干部提名权和干部考评权使党管干部具有决定意义。在中央一级,任何需要国务院批准的人事任命都首先要由中央组织部进行考察。只有中央组织部考察通过之后,国务院的人事部才开始自己的考察过程。因而,由于中央组织部对人事任命的决定权,国务院的人事决定相对来说并不重要。在任命各部部长的决定上,国务院并没有真正的决定权。同样,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对省区市地方领导的人事决定权也不大,省区市领导的人事决定权同样集中在党中央。由于省区市领导的人事任免决定还要在法律上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环节,因而为了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在正式的法律任命程序之前,省区市党委会必须事先向党中央予以人事报备。
2.中央人事控制的范围与层级的变化
相对于中国经济的分权化趋势,其干部管理体制一直是高度集权的。挑选、任命、提拔省区市最高领导的权力一直牢牢掌握在中央的手里。“干部职务名称表”是党管干部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央可以据此对大量的干部进行直接的任命、管理与监督。[15]为了提高管理的效率与强度,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的层级与数量进行过一些改革。“文化大革命”之后,为了拓宽干部管理的范围,推行了两级干部管理体制,每一级党委可以管理下两级的干部。1983年,为了精简机构,同样也是为了赋予地方更大的权限以刺激经济发展,两级管理体制转变为一级管理体制,每一级党委只管理下一级的人事安排。在该体制下,中央组织部只管理省部级干部。部与省的局级干部管理职责移交给各部的党组与各省区市的党委。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虽然由两级变为一级,放弃了对省区市政府中局级干部的直接管理,但加强了对这些局级干部的备案制度,任何由地方任命的局级干部都要向中央组织部汇报,并进行备案,而且中央组织部对这些任命保留了否决权。
在改革中央管理层级及人数的同时,中央于1983年调整了干部管理体制。此次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一则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后,随着拨乱反正,一大批老干部又走上领导岗位,使得领导干部的年龄普遍较高,而且知识水平又普遍较低。二则中央财政分权改革的目标模式已定,就是要通过财政上的放权让利,激活微观主体,使地方政府把经济发展上去,因而需要一大批年轻实干又有能力的干部。为了配合这一基本目标,中央制定了新的干部选拔的标准,这些标准分别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将一批有能力、富有干劲的干部推向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