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
到了21世纪,“社会运动”这一术语已被全世界的人们公认是号角、是对暴虐权力的制约、是以集体行动反抗普遍不公正的集合令。
这一切并非古已有之。数千年来,尽管世界各地兴起过形形色色的群众运动,但像人们在埃及所观察到的是这样一种组织:它有领导、有成员、有资源,举行各种会议和开展集会,通过汲取以往运动的经验教训形成和发展斗争策略。在21世纪初的数十年间,社会运动的行动者们除了在清真寺外和社区里分发宣传单等传统斗争形式之外,还通过在“脸书”(Facebook)建立群组、在“推特”(Twitter)转发推文等形式开展运动,并以此动员大规模的公众集会反对警察暴行、呼吁民主改革(Al Jazeera 2011)。
然而,上述政治形式并不存在于三个世纪以前的世界:那时没有社交媒体,大众政治也与今天迥然不同。社会运动是一种新的政治现象,它是西欧和北美人民在18世纪后期所创造的产物。他们创建了社会运动。本书旨在追溯这一新的政治形式的发生史。本书将社会运动视为斗争政治的特殊形式:称之为“斗争”,是因为社会运动所伸张的群体诉求一旦实现,就有可能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称之为“政治”,是因为无论何种类型的政府都会以某种方式现身于伸张诉求的活动中——或是作为诉求者,或是作为诉求对象,或是作为诉求对象的同盟,或是作为斗争的监控者(McAdam,Tarrow,& Tilly 2001;Tilly and Tarrow 2015)。
《社会运动,1768—2018》一书表明,对斗争政治的这种特殊形式需要历史性地予以理解。历史将有助于我们:第一,理解社会运动何以具有一些至关重要的特性(如有秩序的街头示威),从而使之与其他的政治形式相区分;第二,了解社会运动的运作过程中存在哪些至关重要的变化(如出现了专业化的组织和人员,他们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并具有贯彻社会运动纲领的专长),从而使我们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新变化有所警醒;第三,关注那些使社会运动得以可能的变动不居的政治条件。如果社会运动消失隐没,那就意味着普通民众参与大众政治的一个重要手段岌岌可危。社会运动的潮起潮落,标志着民主路径的宽窄起伏。
社会运动是1750年之后在西方发展起来的。它的浮现源于以下三个要素的开创性结合。
1.社会运动之运动(campaign):一种持续和有组织地向目标当局伸张群体性诉求的公众活动;
2.社会运动之斗争剧目(repertoire):多种政治行动方式的组合运用,包括组建旨在实现特定目标的专项协会和联盟、公开的会议、庄严的行列、守夜活动、集会、示威、请愿、在公共媒体发表声明,以及发行宣传册等;
3.WUNC展示: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协同一致地向外公开展示其WUNC:价值(worthiness)、统一(unity)、规模(numbers)、对参与者或支持者的奉献(commitment)。
运动不同于一次性的请愿、宣言或群众大会。尽管社会运动常常包含上述活动,但作为一种运动,社会运动超越于任何个别的活动。运动始终与至少三种成分相关联:一群自告奋勇的诉求者(claimants);某些诉求对象;某类特定的人群。就诉求所指向的“当局”而言,既可以是政府官员,也可以是资产所有者、神职人员,以及那些所作所为会对大众福祉造成深远影响的人。上述三种成分并不孤立自存,而是彼此相互作用着构建出了社会运动。此外,尽管有少数狂热分子夜以继日地投身于运动,但大多数的参与者还是在伸张公共诉求之余也从事其他活动。
社会运动的斗争剧目往往与工会运动、竞选活动等其他政治现象的剧目形式相交叠。正是在20世纪,专项协会和各类联盟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涉足于异常多样的政治事务;但是,唯有社会运动将大多数表演整合成为持久的运动,而这一点使之与其他的政治形式相区分。
术语WUNC听起来稀奇古怪,表达的却是人们非常熟悉的东西。WUNC展示采用声明、标语、标志等形式表达诉求者的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例如,“公民正义联盟”“和平母亲运动”“我们是99%”等。当然,这种群体性的自我表达,常常会以某种令当地观众一目了然的表达方式(idioms)呈现出来。譬如:
·价值:举止冷静从容、衣着整齐洁净,有神职人员、世俗显贵以及带着孩子的母亲到场;
·统一:相同的徽章、头巾、旗帜或服装,列队前进,高唱歌曲;
·规模:总人数、请愿书上的签名、拥护者的呼声、水泄不通的街道。转发推文、转贴以及点赞量;
·奉献:不畏恶劣天气,老弱病残赫然在列,抵抗压制,引人注目的捐助、捐献甚至捐躯。
运动的场景若有不同,运动的风格便迥然有异,但WUNC所传递的基本信息则将不同场景、不同风格的行动者联系在一起。社会运动的三个要素都有历史渊源可循。首先,就运动而言,早在1750年以前,欧洲的新教徒为捍卫其践行信仰的权利不断发起反抗罗马天主教廷的公开运动;新教与天主教的分庭抗礼是导致欧洲陷入两个世纪内战和叛乱的核心因素(te Brake 1998)。其次,就斗争剧目而言,尽管早在被社会运动整合之前,各种形式的专项协会、公开集会、游行以及其他政治行动方式就已各自独立地存在于欧洲,但我们很快就会明白,这些行动方式是在社会运动先驱们的引领下而得以迅速地改造、扩展和相互结合的。至于WUNC展示,其雏形很早就出现在殉教、殉国及抵抗侵略的事件中,但是,这些雏形与其在社会运动中的展示大相径庭:WUNC不仅是一种模式化的展示,而且与模式化的斗争剧目相融合。由此可见,不是社会运动单个要素的作用,而是各个要素的融合——将斗争剧目和WUNC展示融入运动之中——才创造出了社会运动的独特性。
同样,在社会运动的形成过程中,还有许多相互交叠的政治现象与之相伴相随。本书随后将细致描绘与政党和选举斗争相裹挟的各种政治角逐不时与社会运动紧密互动,并由此逐渐形成自己的权利、义务、人事架构和准则。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在19世纪的不同时期逐渐获得了自我组织、相互联合、举行罢工和公开演讲的权利,其中一些权利就是借助于社会运动中的运动、表演(performance)[1]和WUNC展示取得的。与之相比,诸如制造业者、医师等有组织的利益团体同样获得了言论和集体行动的政治权利,但这些权利极少是通过社会运动获得的。毕竟,这些掌握着稳固的资源、关系和声望的团体,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与政府的直接谈判获取权利。
在19世纪和20世纪期间,绝大多数设立国教的国家都不得不勉强认可新产生的宗教派别——只要不是强行灌输教义——至少享有集会和言论的权利。至于分离主义团体——无论关乎宗教、政治还是生活方式,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对之或镇压或拉拢,尽管如此,这类团体还是时不时地孳生于社会运动之中。即便是投身于社会运动的组织,也会间或地周旋于其他的政治领域:如筹划政治运动、建立劳工联盟、组建持久的利益集团、创建宗教门派、形成分离主义团体等。这些相互交叠的因素不应阻碍我们形成如下认识:眼下这个独特的法律和实践体系,是在1750年之后围绕着社会运动而逐渐长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