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历史的阐释
本书由以下四个相辅相成的内容组成。第一,追溯社会运动的要素——运动、斗争剧目和WUNC展示——的起源与转变历程。例如,人们习以为常的街头示威活动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在大多数民主国家获得了来之不易的法律地位?第二,对促进或阻碍社会运动发展的社会过程进行揭示。例如,假定民主化与社会运动之间存在不完全的一致性,其间的逻辑关系应当如何解释呢?第三,探究社会运动的上述要素是如何与其他政治形式相互作用的。例如,罢工、选举和社会运动在何种程度上是如何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的?最后,对导致社会运动发生重大变化和变异的成因给予揭示。例如,在最早进入资本主义民主的国家中,专业政治掮客的出现是否有助于促成社会运动组织的专业化及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紧密联系(Ibarra 2003;Meyer & Tarrow 1998)?要回答上述四个问题,有赖于细密的历史分析。
依据上述理论线索,本书的基本观点可陈述如下:
自18世纪起源伊始,社会运动就一直以交响乐而非独奏曲的方式向前演进。与竞选、公民不服从、宗教动员等活动一样,社会运动是两个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一是诉求伸张者的团体,他们是临时联系(常常发生变化)而成的团体;二是诉求所针对的对象团体。此外,还包含了诸如选民、盟友、对立的诉求伸张者、敌人、政府当局和各类社会大众等在运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第三方。不了解诉求伸张者以外的其他政治行动者,就无法理解社会运动的变化与变异:例如,正是在与警察的冲突和合作中,示威者发展出了自己的斗争策略。
社会运动结合了三类诉求:纲领诉求、身份诉求和立场诉求。纲领诉求(program claims)旨在对诉求对象的实际行为或拟议中的行为表示公开的支持或反对。身份诉求(identity claims)旨在强调“我们”——诉求伸张者——是一股必须认真对待的统一力量。诉求者常常借助WUNC展示(价值、统一、规模、奉献)表现自己的身份诉求。立场诉求(standing claims)旨在强调与其他政治行动者的关联或相似性,例如,是遭到排斥的少数派、合法组成的公民团体,还是政权的忠实支持者等。诉求者在伸张立场诉求时,有时会牵涉到其他政治行动者的立场,例如排斥移民或剥夺移民公民身份等立场诉求便是如此。纲领诉求、身份诉求和立场诉求所传递的是各个国家特定规范(codes)的不同方面,而这些规范是由其政权的独特政治历史所建构。埃及和美国这两个国家不会——也不可能——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表达其共同的价值。
在社会运动和社会运动的诉求者中,以及在社会运动的各个阶段,纲领诉求、身份诉求和立场诉求各自凸显的程度会发生显著变化。在社会运动中,大量的协商与谈判聚焦于对不同诉求在被接受时的轻重缓急作出选择。例如,是将自己塑造为与任何权利受损者永久站在一起,还是代表所有人的多元集合体?前者或许是今天列队反对政府的一项方案,明天转而支持政府的另一项计划;而后者则专注于可能给所有人带来的损害,除此之外不参与其他的诉求伸张。
民主化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形成。所谓民主化,意味着政治制度的发展形成了以下特点:相对广泛和平等的公民权利;政府与公民协商以规划政策、人事和资源安排并赋予协商以法定约束力;以及为公民提供保护以使其至少免受政府专断权力的侵害(Tilly 2004,2007)。民主化也意味着通过不同观点的竞争形成了一种特定类型的国家,而这类国家的形成又更有可能与某种特定的经济背景息息相关(Tilly 1992)。民主化一定程度地限制了大众集体行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例如,民主制度通常禁止民众的暴力反抗(Tilly 2006);但是,正是借助于竞争性选举和其他协商形式赋予公民权力,同时结合如结社和集会等形式保护公民自由,从而将大众伸张诉求的渠道引入社会运动的各种形式中。
社会运动强调的是人民主权。尽管不同的运动对何为“人民”有着不同的定义,但运动、斗争剧目和WUNC展示所整体体现的却是一个普遍的诉求,即公共事务取决于也应当取决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诉求并不必然民主,因为一些种族、宗教和民族主义运动就寄希望于克理斯玛型[6]的领袖而非民主协商,甚至坚信这类领袖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诸如此类的运动还常常将本国国民中的某类群体排斥在“人民”之外,甚至认为他们不配属于“人民”。然而,民众拥有同意的权利从根本上挑战了国王的神授君权、挑战了传统的统治继承权、挑战了军阀式的控制权、挑战了贵族的特权。我们将很快看到,即使对于代议制政府体制,社会运动也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主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演进智慧(accumulated wisdom)究竟存在于立法机关,还是存在于立法机关所扬言代表的人民中?
与以地方为根基的大众政治形式相比,社会运动的范围、强度和效果严重依赖于运动中的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s)。在社会运动的时代来临之前,世界大多数地区的报复、造反和反抗活动都是采用地方性的斗争套路(local routines),这种套路建立在可资利用的地方性知识和地方既有人际网络的基础之上。与之相反,由运动、WUNC展示及其协同表演所凝结而成的社会运动,往往需要——至少部分需要——预先谋划、建立联合,以及消弭各个地方之间的差异。我们将很快看到,从社会运动诞生之日起,精明的政治企业家们就在运动、社会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中有着突出的角色;而在20世纪和21世纪的社会运动发展历程中,专业政治组织者、政治掮客、半自治非政府组织等政治企业家扮演的角色更加突出,这自然令民粹主义批评家们颇为沮丧。颇为讽刺的是,为了营造WUNC自发形成的虚幻图景,这两个世纪的社会运动越来越刻意掩盖政治企业家的作用。
一种政治环境中所形成的社会运动,能够通过示范、沟通和合作进而为其他政治环境所采用。在同一个政权体系中,社会运动的扩散常常表现为其诉求对象从最初的焦点——多半是全国性政府——转移到诸如地方领导人、地主、资本家或宗教权威等其他主体。与此同时,社会运动的策略也会随着政治组织者、流亡者和国际宗教组织成员的跨国合作而扩散;或是在独裁统治者(特别是声称代表了团结和统一的人民的统治者)处于其他国家压力下而有所让步时,社会运动的策略也会随之被新的环境所采用。此外,殖民国家的社会运动也为其殖民地输入社会运动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社会运动的形式、人事结构和诉求是随着历史而变化和发展的。社会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源于以下三个变化来源的相互作用。第一,宏观政治环境(既包括民主化也包括去民主化)部分改变了社会运动行动的独立性,并影响了社会运动的特性。第二,与社会运动中的交互行为(如示威者与警察之间的互动)相伴而生的持续改革、谈判和冲突,也促使社会运动越来越多地发生变化。第三,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包括行动者、政府当局和其他诉求对象——彼此沟通,借鉴和适应彼此的理念、人事结构、外援、辞令和行动模式,为了赢得优势和争取支持而在相互竞争中取长补短、沟通适应、推陈出新。这种相互借鉴甚至发生在相隔万里、截然分割的社会运动之间(Chabot 2000;Chabot &Duyvendak 2002;Scalmer 2002b)。政治环境的变化、社会运动自身日益增多的变化以及社会运动的相互借鉴,三者之间彼此互动,促使社会运动在性质上发生重大的变化与变异。
作为人类创造的制度形式,社会运动有可能消亡或转化为其他截然不同的政治形式。历史上曾经盛极一时的群众审判(popular justice)和造反,如今都已灰飞烟灭;同样,我们无法确保已盛行两个世纪的社会运动能够万古长青。由于社会运动的发展伴随的是集权化的、相对民主的国家的兴起,因此,政府的去中心化、政府行为的广泛私营化、超国家权力所导致的国家弱化,以及大规模的去民主化,都将导致我们当下所知的社会运动淡出视野。实际上,正是被泛泛称作“全球化”的各种变化,让其诉求唯有通过社会运动才能得以表达的民众前景堪忧。
上述观点将在随后编年史式的历史分析中逐一予以讨论。本书第二章旨在回顾18世纪社会运动的起源,相关讨论聚焦于北美和英格兰,对西欧的其他地区亦有所涉猎。第三章旨在考察19世纪西方世界波澜壮阔的国内和国际运动的形成,并对一部分形成于欧洲殖民地的社会运动进行了考察。第四章跨进20世纪,即社会运动在全世界快速繁殖的一个时期。第五章紧贴21世纪的发展,集中探讨了社会运动行动者的国际交往与国际合作。第六章对前几章所提到的民主化与社会运动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探讨民主化何时、如何和为何促进社会运动的发展,而社会运动又是如何并在何种条件下推动了民主化或去民主化。最后,第七章通过预示社会运动的未来特点对全书进行了总结。在全书的各个部分,我们都将看到社会运动有其自身极具戏剧性的历史,这是当今社会运动的参与者们未曾了解的,而了解将使他们受益良多。本书为第一部分所涉及的主要事件制作了大事年表;第二部分对近期发生的斗争事件进行了分析,同时检验这些事件是否符合第一部分所设定的社会运动的构成标准。
[1]原文如此,本书将repertoire译为剧目,将performance译为表演。——译者注
[2]引号内文字采用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的译文。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9页。——译者注
[3]民兵运动(militia movement),美国极右翼、准军事化的民兵组织,随着冷战结束和美国经济的急速变迁而发展迅速,曾一度囊括数百个组织。其成员均为白人,武器装备精良,持极端自由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自认为是美国价值和宪法的捍卫者,将美国联邦政府视为受一小撮犹太人操纵的最大敌人,反对政府的税收和管制。据称与1995年4月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办公大楼爆炸案等大大小小的罪案有涉。——译者注
[4]哈米吉多顿(Armageddon),基督教《圣经》所说的世界末日的善恶决战场。——译者注
[5]南方济贫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SPLC),美国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1971年。其目标是通过研究、教育和司法手段打击种族主义,促进民权发展。——译者注
[6]克理斯玛(charisma),源于基督教《圣经》,本义为“天赐之物”,后被马克斯·韦伯用以指称具有超凡个人魅力的领袖人物。——译者注
〔1〕.本章作者是查尔斯·蒂利和莱斯莉·伍德。欧内斯托·卡斯塔涅达对本章进行了编辑,部分文字略有删减,部分语句略有改动,文献引用略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