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传媒
自18世纪社会运动发生伊始,报纸、杂志、小册子以及其他印刷传媒就开始刊载运动消息、宣告运动的开始、评价运动的得失,并对其成败予以报道。当然,20世纪通信媒介的变革与扩展为社会运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舞台。广播、电视、电报、民意测验以及遍及全球的新闻业都在促使运动、社会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发生转型。
与肢体冲突和面对面的谈判相比,借助大众传媒无疑能让更多的第三方知晓运动的诉求;所谓第三方,既包括除诉求对象之外的权势人物,也包括参与选举、政府采购、民意调查以及其他意见表达的民众,还包括潜在的运动参与者以及可能重新考虑其立场的结盟对象(Koopmans 2004)。就此而言,通过诸如报刊等媒体广泛传播社会运动的纲领、身份和立场诉求,无疑扩大了社会运动和WUNC展示的观众群。
运动与传媒相裹挟相应地形成了一个回音室——行动者们在这里可以听到其他人如何理解他们的纲领、身份和立场诉求。如何影响传媒报道的程度和性质,就此成了运动的策略目标。不过,20世纪的社会运动与大众传媒关系尚不对等,遑论主导媒体了。社会运动之所以引人注目,源于其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的新闻价值:波澜壮阔、有声有色、与当地有涉、而且/或者以广受争议的公共事件为目标(Hocke 2002;McCarthy,McPhail & Smith 1996;Oliver & Maney 2000;Oliver & Myers 1999;Scalmer 2002a;Tilly 2002b)。双方固有的不对等关系意味着行动者几乎不能指望依靠媒体报道扩大影响,不能指望依靠媒体树立形象;行动者常常因为媒体的不公正报道而与之一刀两断。
新传媒最显著的作用是将行动者与传媒所涵盖的圈内观众联系起来,当然也因此将行动者与传媒未能涵盖的圈外人群隔绝开来。只要社会运动的观众文化程度低,或是报纸的读者人数稀疏,报纸就很难对其产生影响。互联网也是一样,甚至更加有失均衡;世界各国在互联网使用上的高度不平等也必定产生类似的影响:以2017年为例,发展中国家仅有15%的家庭接入了互联网,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高达84%(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2017)。年龄也是构成信息不平等的一个因素:发达国家15—24岁的年轻人使用互联网的比例是94%,发展中国家是67%,最不发达的国家仅为30%(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2017)。尽管互联网的影响范围远远超出行动者触手可及的圈子,但其影响却是有选择性的。
不同传媒形式在沟通不对等方面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印刷传媒、广播和电视除了可以给编辑写信,或是开放性的栏目、脱口秀和嘉宾节目外,几乎很少接受受众的反馈。相反,电话和互联网的收发双方就有更多的对等性。20世纪的社会运动组织者常常通过组建电话群组动员人们参加运动表演。然而,正如电话邀约、网络广告、智能机器人以及云计算所显现的,即使对等,也是极有限度的对等,它只是自我设定平等的圈内关系的平等,却无力避免运作传媒的组织支配信息流转。
鉴于此,我们应当避免科技决定论:新的通信和传播媒介的发明并不足以改变社会运动的性质。我们常常看到一些社会运动的组织者将新的传媒与其从事的活动相结合,这类结合大多无果而终;只有少数能够运作良好,从而改善自身组织,并为从事相同运动的组织提供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