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的命也是命”及黑人生命权运动

第十三章 “黑人的命也是命”及黑人生命权运动〔1〕

本章旨在讨论“黑人的命也是命”(以下简称BLM)运动。这一运动发端于2013年:在这一年的美国佛罗里达州,法院宣告枪杀手无寸铁的黑人少年特雷文·马丁(Trayvon Martin)的凶手乔治·齐默尔曼(George Zimmerman)无罪开释。从那时起,BLM运动在全国和世界各地组织了一场又一场分运动(chapters),这些运动为实现其目标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斗争策略,相关事例包括在埃里克·加纳(Eric Garner)被杀事件后发起的“我无法呼吸”集会以及科林·凯珀尼克(Colin Kaepernick)在唱美国国歌时“单膝下跪”等。BLM运动旨在结束美国系统性的种族主义和种族压迫,它具备了社会运动的三个要素:运动,斗争剧目和WUNC展示。此外,它还拥有一个类似于“社会运动组织”的组织网络并以此开展分运动——本章随后对“黑人的命也是命”主题标签下的运动转型及其向国际社会运动组织的转变进行讨论。一些社会运动的活动家认为BLM运动与黑人生命权运动有所分别,并对哪些属于前者、哪些属于后者进行了区分。本章不作此区分,因为在许多外部观察者和参与者看来,BLM运动与黑人生命权运动都旨在结束警察针对有色族裔滥用暴力的行为。与之相似的是此前的美国民权运动(Civil Rights Movement),后者实际上是由拥有不同目标、策略和政治主张的活动人士、组织和团体组成的混合体。然而,在当今人们眼中,民权运动却被视为一个统一体,构成民权运动的各种集体行动都被视为围绕和为增进美国黑人的公民权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