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之创建

第二章 社会运动之创建〔1〕

想象一次18世纪的旅行——旨在一睹斗争的变奏曲:在动荡的1768年,你从英国伦敦出发、途经波士顿到达弗吉尼亚的查尔斯顿。你兜里揣着的并非伟大的导游先驱卡尔·贝德克尔[1]——此公直至1801年才出生——出版的旅行指南,而是一份斗争性聚集事件(contentious gatherings)的汇编。所谓斗争性聚集事件,是指一群人(姑且算10人或10人以上吧)聚集在一个公共场所,群体性地向外界伸张自己的诉求;一旦这些诉求得到满足,就有可能对他人的利益产生影响(Tilly 1995:chap.2 and appendix)。至于表达诉求的方式,则从人身攻击到陈情请愿,不一而足,旨在赢得公众政治舆论的支持。

直至18世纪60年代,绝大多数发生在伦敦、波士顿和查尔斯顿的斗争事件都不是以游行、集会、委派代表等社会运动常用的方式,而是以威胁恐吓或诉诸武力的方式来对付与其立场或利益相冲突的其他派别。然而,到了18世纪60年代,有迹象表明大众斗争事件开始出现了一些重要变化。以下是1768年4月发生在伦敦的主要斗争事件。

4月2日:邻近伦敦的布伦特福德(Brentford)郊区,一伙人拦截一辆过路马车并强迫车上的人喊“威尔克斯与自由”,以此表示对议会候选人约翰·威尔克斯(John Wilkes)的支持。

4月14日:肖迪奇教堂(Shoreditch church)背后的织布作坊,织布雇工撕毁了6台纺织机上的布匹。

4月14日:在位于斯毕塔菲尔德(Spitalfields)的纺织作坊和店铺内,另一伙织布雇工撕毁了另外6台纺织机上的布匹,并将拥有这些布匹的雇主列入黑心雇主名单。

4月15日:沃平(Wapping),支持罢工的运煤工与反对罢工的运煤工发生冲突,双方洗劫了附近的一些房舍。

4月15日:在布伦特福德公路,威尔克斯的支持者拦截了一辆马车,并强迫车上的人表示支持“威尔克斯与自由”。

4月16日:谢德维尔(Shadwell),运煤工殴打一名煤炭商人,起因是该商人的仆人撕掉了运煤工的罢工传单。

4月18日:萨顿公地(Sutton Common),观看死刑的围观者中有人(煞有介事地)称外科医生要把犯人的尸体拿去解剖,于是人们叫嚷着打倒医生、抢夺并埋葬了犯人的遗体。

4月20日:谢德维尔的朗德塔韦尔(Roundabout Tavern),运煤工殴打一名兼营煤炭生意和租赁代理业务的酒店老板。

4月21日:古德曼斯菲尔德(Goodman's Field)的一家妓院,一名男子在试图向妓院要回自己的女儿时遭到妓院雇工的殴打,继而围观者洗劫了这个淫窟。

4月21日:斯毕塔菲尔德,织布雇工撕毁了纺织机上的布匹。

4月26日:运煤工登上沃平的运煤船,对船上的水手大打出手。

4月27日:威尔克斯的支持者跟随他穿过斯特兰德大道、跨过西敏寺大桥向监狱的方向行进。他们试图从狱警手中解救威尔克斯,但威尔克斯摆脱其支持者向狱方自首。

4月28日:威尔克斯的支持者包围了萨索瓦(Southwark)的王座法庭监狱(King's Bench Prison),叫嚷着要焚烧这座监禁威尔克斯的监狱,并象征性地烧掉了一只靴子和一顶苏格兰帽。

以上历史画卷所描绘的是1768年4月伦敦多姿多彩、有声有色的斗争事件。

这一系列的斗争事件贯穿着三条冲突主线。首先,是谢德维尔和沃平(即伦敦附近的两个主要码头)的运煤工要求提高计件工资所得,他们采取的方式是阻碍煤炭的船运和销售。其次,是伦敦东区(尤其是斯毕塔菲尔德)的纺织工人向克扣工资的雇主施压,同时也向同意以最低工资提供劳务的雇工施压,他们采取的方式是撕毁这些雇主织布作坊的布匹。最后,是围绕着备受争议的约翰·威尔克斯刮起的政治飓风。在前两类冲突中,我们看到的是英国工人阶级沿用了几个世纪的施压与报复手段,而第三类冲突则让我们见识了某种创新:将议会选举活动变成了展示大众团结和公众决心的盛会——这是社会运动斗争剧目的雏形。在一个选举权尚未普及的年代,一群不享有投票权的人有秩序地开展大众参与,这对当时的选举文化造成了冲击。

约翰·威尔克斯(1727—1797年)是一个煽动家,但并不平庸粗鄙。他利用自己的财产和一个较低等级的贵族名号,在1757年进入了英国议会。1762年,他在任职期间主编了一份专唱反调的报纸《英国北佬》(The North Briton):这个名称与同年早些时候创刊的亲政府报纸《英国人》(The Briton)针锋相对。后者由苏格兰出生的小说家兼小册子作家托拜厄斯·斯莫利特(Tobias Smollett)创办,目的之一就是帮助现政权抵御威尔克斯的攻击。不难想象,这个略具侮辱意味的名称冒犯了政府中的苏格兰人,特别是冒犯了国王的宠臣布特爵士(Lord Bute)。(上文提到的1768年4月28日焚烧靴子和苏格兰帽事件,就是取其谐音嘲讽布特爵士的苏格兰血统。[2])

1763年,威尔克斯在《英国北佬》第45期撰文抨击王室的一篇演说。演说稿由布特爵士捉刀,以国王的口吻对结束七年战争的《巴黎条约》给予颂扬。威尔克斯批评道:

这位大臣上周二的演说稿与这个国家的历史极不相称。我甚至怀疑它是否让条约凌驾于主权或国家之上。每一个热爱这个国家的人都必定悲哀于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具有如此伟大和非凡品质的国王——他的英国着实令人钦敬——居然会把以他的威名所作的签署置于如此可憎的地步,他闻名遐迩的诚信与清白居然衍生出了一个最最有失公正的声明。(Rudé 1962:22)

针对上述言论,王室的法律代理人指控威尔克斯煽动性诽谤。就当时的法律环境而言,即便议会的议员也不能公然隐射国王撒谎;也就是说,这个罪名足以让威尔克斯在伦敦塔里苦度残生。然而,威尔克斯在法庭上对一般逮捕令[3]——国王的官吏据以逮捕并没收其文件的依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将自己的过错清晰地界定为基于寻常动机的个人过失。在1763年5月的民事诉讼法庭上,威尔克斯宣称:

自由,让士绅们更加明智,为百姓们提供保护。今天对我的判决,是对一个问题的最终判决,这个问题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必须立即宣判:英国人民的自由到底是真是幻?(Brewer 1976:168)

威尔克斯最终赢得了这场诉讼,并因非法遭受逮捕和没收文件而获得政府赔偿。他对言论自由的呼吁为他在法庭上赢得了喝彩、在大街小巷赢得了欢呼;他的法庭演讲创造了“威尔克斯与自由”的口号,人们把它当作抵抗专断权力的拼死呐喊。

这场胜利并没有让威尔克斯见好就收。1763年,他不仅重印了第45期《英国北佬》,还创办了一份色情小册子《女性杂谈》(Essay on Woman)。政府扣押了这批校样,并启动新的程序以对付威尔克斯。当伦敦的治安官和绞刑吏们奉命在齐普赛街(Cheapside)当众焚烧第45期《英国北佬》时,遭到了一个团伙有组织的袭击,濒于焚毁的报纸也被抢走了。至于威尔克斯,他仓皇越过海峡逃亡法国躲避追诉。英国议会将其除名,法院宣告威尔克斯为逃犯。

然而,等到1768年,威尔克斯又秘密回到了英国。他参选议员并再度当选,又因陈年的违法行为而身陷囹圄,并眼睁睁地看着议会把他除名。前文所述的1768年4月威尔克斯事件,起因就是威尔克斯的议会选举。1769年,议会正式否决了威尔克斯的议员资格,大牢里的他三次当选议员,三次遭到议会否决。然而,威尔克斯在服刑期间犹如一名公众英雄,备受全国各家报纸、各类访客、各种礼物的青睐。例如,斯托克顿(Stockton)的一位支持者给他寄了45块火腿、45只口条和45打瓶装麦芽酒(Brewer 1976:177)。一时之间,45这个数字成了大众图腾,既象征着威尔克斯,也象征着普遍的自由。

接下来,威尔克斯开始了一段奇特的职业生涯:他被视为百姓的公仆、也被视为异见的声音。1769年,他成功当选为伦敦市议员,而当时他仍在监狱服刑。1770年,威尔克斯获得释放(伴随着民众的欢呼、烟火、彩灯,以及45门礼炮的轰鸣)。1771年,他成为伦敦市治安官,并迅速着手竞选最高市政职位——市长。1772年,威尔克斯实际上赢得了市长职位所需的民意支持,但市议会还是决定任命他的对手——污点较少的詹姆斯·汤森(James Townsend)——担任伦敦市长。大约三千名群众为此闯入伦敦市政厅(伦敦市长的官邸),他们高喊“该死的恶棍市长,他夺了威尔克斯权,我们要他下台”(Rudé 1971:125)。

1774年,在经历了一次更加严重的挫败之后,威尔克斯终于赢得了市长选举,并在同一年重新回到下议院。此后,在美国独立战争的艰难岁月里,他又担任了美洲事务的主要发言人。尽管他蹲过大牢,他的官司却在英国确立了一项法定权利,即英国的报纸杂志有权对政府——王室亦不例外——行为进行报道和批评。威尔克斯不仅驾驭着来自群众(甚至包括斯毕塔菲尔德丝织工人中的行动者)的广泛支持,而且还与伦敦的商人和试图制衡王室专制权力的政府官员建立了联盟。一个最初名为“威尔克斯先生与宪法之友”的精英组织,很快就被扩充成为“权利法案支持者协会”,并成为推动议会改革的重要力量。尽管当时没有人使用社会运动这一术语,但该协会却为社会运动发展成为英国大众政治的新形式奠定了部分基础。

恰恰是在支持威尔克斯入选议会的过程中,他的庶民支持者们进行着创新。在18世纪60年代的议会选举中,几乎还没有工人享有投票权;于是,在威尔克斯去投票站投票时,他们成群结队地一路陪伴左右。1768年3月28日,在威尔克斯赢得布伦特福德的第一轮选举之后,他的支持者们开始攻击反对派,并要求在选举过程中持续保持欢呼。至今仍颇有影响的保守主义刊物《年鉴》(Annual Register)(埃德蒙·柏克[4]于1758年创办)对此不乏揶揄:

一伙暴民聚集在海德公园角,举止暴戾,他们向城市执法官的儿子库克(Cooke)先生投掷石块,不仅把他从马上打了下来,还拆掉了其中一辆马车的车轮,割断了马具的缰绳,把车窗玻璃砸得粉碎;其他几辆马车也遭到严重破坏。这一事件的起因是这支反对威尔克斯的游行队伍打出的一个旗号,上面写着“威尔克斯是亵渎者”。[5]

Annual Register 1768:86)

经历了漫长的斗争,威尔克斯及其支持者们突破了以往集会的许可条件:不仅将选举和公共集会扩展为向民众英雄表示支持的群众盛典,而且改变了委派代表和请愿游行的性质,使之不再是简单地派出几个一本正经的代表谦卑地为民请命,而是让汹涌的人群塞满大街小巷。他们开创性地将群众运动(crowd action)与面向支持者和当局正式提出诉求结合为一体。尽管相对于WUNC展示中的统一、规模和奉献,威尔克斯及其支持者们在价值呈现方面略有偏废,但他们毕竟将社会运动的斗争剧目与WUNC展示联系在了一起。

早在18世纪60年代以前,英国和美洲的普通民众就已经有了这样或那样的诉求伸张活动。例如,长期以来诸如节假日活动、葬礼、教区聚会等官方许可的公共集会就为民众提供了发泄不满和向群众领袖表示支持的机会;而有组织的工匠和民兵所拥有的——尽管有所限制——在自己的节日举行游行的权利,有时也被用来表达对权贵及其压迫的反抗。此外,借助得体的礼仪,民众也可以委派若干谦卑的代表,低声下气地请求获得集体损害赔偿。在民众自己的圈子里,工人、消费者和住户也常常对冒犯地方利益或道德规范的人进行抵制或报复(Tilly 1983)。例如,有一种被称为“喧闹曲”(Rough Music)的习俗是这样展开的:在道德冒犯者——譬如向年轻姑娘求婚的鳏夫——屋外举行集会;发出喧嚷和吵闹——譬如锅碗瓢盆的敲打声、辱骂声以及/或者淫秽小调的哼唱声;向冒犯者索要补偿——譬如散场后的酒钱;最后,众人散去(Thompson 1972,1991)。这种报复仪式随着发生地的不同而在细节上有很大不同,这与后来出现的诸如示威、组建专项协会等社会运动表演大相径庭:后者以其模块化(modularity)运作而通用于不同的环境场景。

18世纪早期的英国大众政治在当时的当政者看来,有必要遵循以下不成文的原则:

·英国国民可以组成法律所认可的团体,如同业公会、社区或教区组织等;可以行使某些特定的集体权利(collective rights),如在指定场所合法集会。

·法律保护上述集体权利。

·地方政府有执行和尊重法律的义务。

·上述合法团体所选出的代表有权利——当然也是义务——公开表达其共同的诉求和冤屈。

·政府有义务对此类诉求和冤屈给予考量,并在确认其正当时给予回应。

·在此框架之外,任何人未经批准均不享有集会、表达诉求或冤屈,以及开展集体行动的权利。

·任何人在此类限制之外为民请命,均为非法侵害议会专属权利;实际上,议员当选之后,选举人即不再享有委托之权利。

当地方民众违背上述原则,诉诸传统套路进行报复、表达赞同和控制他人时,地方和全国性政府通常会装聋作哑;而一旦民众的行为危及统治阶级的财产权,或是将矛头指向了统治阶级的中坚成员,或是建立了跨区域的联合时,就像《暴乱治罪法》[6]所表明的,政府就会诉诸这些原则。毫无疑问,在1640—1692年间困扰不列颠群岛的叛乱和内战中不断穿插着普通民众以宗教和政治传统的名义向政府伸张激进诉求的曲目。他们甚至违反上述原则中的最后一项,未经当局批准直接挑战议会特权而举行议事集会(相关例证参见Mendle 2001)。不过,18世纪后期之前的所有对政权构成威胁的公众表达形式都在随之而来的镇压中遭到封杀。

至于统治阶级成员,无论是身在大西洋的此岸还是彼岸,都可以不必冒太大的风险而伸张诉求。当局对自己人组建俱乐部、举行餐会、发行宣传小册子,甚至议会中的偶尔喧嚷宽容以待。选举——尤其议会选举——为争取各种许可提供了上好时机:候选人以此款待选举人使其获益,同时大张旗鼓地对外展示其所给予的各种庇护。尽管只有非常有限的人拥有投票权,1757年的议会选举还是花掉了威尔克斯7000英镑,而当时伦敦郊外一个农场工人的最高年收入不过30英镑(Armstrong 1989:693—698,Rudé 1962:19)。就此而言,社会运动的创建并非源于任何一个单一要素的创建,而是源于所有的要素被转化、扩展和标准化(standardizing),并相互结合而成一种表达公众诉求的规范手段。与这些要素同样重要的是,社会运动创造了一个合法斗争的空间——运动、伸张诉求的表演和WUNC展示就此在政治上获得了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