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困惑的瑞士

令人困惑的瑞士

瑞士有着“强烈的公民参与”的名声,它被列在“先有民主转型”国家的榜首不免令人意外。人们或许以为,早在1848年以前瑞士公民就已经忙于组织协会、发动示威和开展社会运动的各项活动了;然而这只是传说而已。瑞士迈向民主,并非轻松得犹如自然传承了古老的习俗和文化,而是以民主制度的斗争和妥协化解革命危机得到的制度结果(相关历史背景参见Bonjour 1948;Bonjour,Offler,and Potter 1952;Capitani 1986;Deutsch 1976;Gilliard 1955;Gossman 2000;Kohn 1956;Wimmer 2002:222—268)。

瑞士的城镇和州——尤其是高地地区——确实有着公民参政的悠久历史,但这一历史仅仅存在于保持着欧洲旧体制的瑞士村寨(peasant villages)和城邦(city-states)。其典型形式是男性有产者及其子嗣小集团组成会议,该会议商议重大的税收和开支事项、选举当年的行政官员,并在普遍反对政府的某项行为时动用否决权。这些傲慢的选举人通常排斥无产者,其属地上的居民也并不享有公共事务的发言权(Böning 1998;Wyrsch 1983)。这种体制与其称作民主,不如视为寡头政治。

法国大革命动摇了连接瑞士与法国的经济和政治纽带,却也促使瑞士人民——尤其是商业资产阶级和成长中的产业无产阶级——接受法国新模式和新学说的影响。1789年之后,瑞士许多地方发生革命运动。1793年,日内瓦(不是瑞士联邦成员,却与瑞士有着紧密联系)遭遇了一场法国式的革命。就在1798年初法国准备入侵瑞士之际,巴塞尔、沃州、卢塞恩、苏黎世和瑞士其他地区纷纷走上了革命之路。例如,巴塞尔修改了当地宪法,将唯有城市公民有权选举州议员修改为城乡人口享有平等的代表权。

1798年,被法国征服并接连遭遇国内革命的瑞士接受了新的宪法[14]:整个政权采用中央集权的政府形式,并伴之以公民权的显著扩大。新政权整合了圣加仑州、格劳宾登州、图尔高州、提挈诺州、阿尔高州和沃州[15],各州基本保留旧制,但沿用法国大革命的做法,各州被降格为行政和选举单位。不过,中央政府依然脆弱不堪:仅在1800—1802年间就发生了4起政变。随着1802年法国军队撤出瑞士,瑞士爆发了多起叛乱,并随即滑向内战的边缘。直到1803年拿破仑再度干预,迫使其接受了另一部新的宪法,这个国家才算是保持了完整。

1803年的瑞士政权在瑞士史上被称为调解宪制(Mediation):州的大部分权力得以恢复,但并未完全回归旧制。改造后的瑞士联邦拥有一个国民议会、使用多种官方语言、各州相对平等;此外,公民可在各州间自由迁徙。拿破仑战败后,尽管瑞士的领土格局有所调整,但其脆弱的中央政权——立法、司法和行政——却幸存了下来。不过,中央政权在1813—1815年间又再度遭遇内战,最后列强出面调停,局面才得以峰回路转。在1815年的协议中,奥地利、法国、英国、葡萄牙、普鲁士、俄国、西班牙和瑞典接受了瑞士22个州(后又加入了瓦莱、纽沙泰尔和日内瓦)所达成的《联邦协议》(Federal Pact),并承认瑞士永久中立、不可侵犯。

1815年协议并未赋予瑞士中央政府足以应对该国复杂状况的手段。联邦协议下的瑞士既没有固定的行政机构、常备军队、统一币制和度量衡制度,也没有自己的国旗;有的只是各地互设关税壁垒、轮流当首都(a rotating capital),以及不能偏离本州选民委托的各州代表无休止的争吵。就整个国家而言,瑞士的体制更加适合相互否决,而非相互协调以应对变化。基于这一点,社会运动在瑞士的公共生活中起不了多大作用。

1830年7月法国爆发七月革命,瑞士激进主义运动中的反教权运动由此活跃起来。1830年后,瑞士成为许多流亡革命者的临时家园(如朱泽培·马志尼[16]、威廉·魏特林[17],尤为不可思议的是,还包括未来的法国皇帝路易·波拿巴),这些人与瑞士的激进分子协同合作、呼吁改革。瑞士史学家认为,19世纪30年代的“革新运动”(Regeneration Movement)是以“宣传、俱乐部和群众游行”的方式发动的(参见Nabholz,von Muralt,Feller,& Bonjour 1938:Ⅱ,406),而实际上,这场“运动”与1848年以前法国和比利时范围狭窄、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大同小异——前文对此已有探讨。与1830—1831年的政治骚动相伴随的是各种期刊和宣传册急剧涌现(Andrey 1986:551—552);在个别州,获得授权的自由主义者开展了诸如限制童工和普及公立学校等标准的19世纪式的改革。在动员过程中,一些州还制定了更加强调自由、博爱而非平等的州宪法。

在1830年至1848年间,瑞士经历了一系列相互矛盾的政治历程。尽管时代的斗争让许多信奉民主的人行动了起来,但与此同时,他们又纠缠于各自所认定的民主概念而互相攻击,甚至为争夺对瑞士联邦的控制而互挖墙脚,致使陷入僵局。更加富裕、新教也更加盛行的州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实现自己的民主蓝图,它们建立代议机构以取代长期盛行于高地地区的男性公民直接民主制。自由派行动者立足于已实施变革的州,以武力迫使尚未实施变革的相邻地区实行代议民主制:最初是跨越州境的武装袭击,此后便是公开——即使是短暂——的内战,即1847年的松德崩德战争[18](Bucher 1966;Remak 1993)。直至自由派取得了内战的决定性胜利,谈判才开启了民主宪制的端倪。

在此次危机中,无教派分割的统一公民权问题尤为突出。正如内战之后,敏锐的观察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所点评的:

再没有什么地方的民主革命——它正搅动着世界——会发生在如此复杂、如此古怪的环境下。各式各样的种族、各式各样的语言、各式各样的信仰、各式各样的持不同政见者派系,以及两个具有同等基础、拥有同等特权的教会。每个政治问题都会很快转为宗教问题,而每个宗教问题也都会导致政治问题。这里确实存在着两个社会:一个非常古老,另一个非常年轻,它们不顾年龄上的差异而结为伉俪。这就是瑞士。

(Tocqueville 1983:635—636)

在1830—1847年间,瑞士整体上经历了去民主化的过程。但是,1848年协议显然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推进了民主,其程度超过了1798年、1803年、1815年,甚至1830年的改革。瑞士的民主化很快为社会运动创造了机遇。1848年刚刚过去,瑞士的公民就着手开创广泛的社会运动,并将社会运动转化为诸如在州和国家层面实行全民复决等联邦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协商制度。他们就此创造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有着强烈公民参与的瑞士公共政治(Frey & Stutzer 2002:chaps.8—9;Kriesi,Levy,Ganguiller,& Zwicky 1981;Steinberg 1996;Stutzer &Frey 2002;Trechsel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