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如何促进社会运动
社会运动及其协会、公共集会、示威活动等特定形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的产物,这些特定历史时空的产物随后作为模板向其他时空扩散。与此同时,社会运动所具有的一些特性也使它与民主建立了普遍的亲缘关系,除了前文所回顾的推动民主化与社会运动的共同步骤之外,民主化本身也促进了社会运动的形成和发展。这种推动源于民主化的每一个要素——规范、宽泛、平等、协商和保护——均有助于促成社会运动,也源于民主化所鼓励形成的诸多制度(如政党和工会)反过来促进了社会运动的发展。以下逐一说明。
政府与国民之间形成更加常规化和无条件的关系。如果政府与国民之间是一种间歇、间接、强制和特殊的关系,人们通过社会运动的表演和WUNC展示参与群体性诉求伸张活动的动机将减弱到最低——实际上大多是负数——水平。正如前文所描述的,埃及等地敢于从事标准社会运动的民众既对政府当局构成威胁,又使自身的身家性命面临危险,还会陷入“没事找事”的自责之中。与此相反,如果政府与国民——泛泛地称作公民——之间建立了常规化和无条件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就足以使基于权利而伸张诉求变得可行、可见和有吸引力。正如埃及等地所显现的,其公民权利至少得到了部分发展,而这些尚且薄弱的公民权利又进一步推动了社会运动的诉求伸张活动。不过,最终结果如何尚难有定论,毕竟镇压和管制仍然与抗议活动相并存。
公共政治中权利与义务的扩大。我们已经看到与集会、结社、公开发表言论等密切相关的权利——无论这些权利如何产生——培育了社会运动。同样,诸如投票、参加陪审团、履行兵役、纳税、讨论公共事务、让子女接受教育等广泛的公民义务也有助于建立社会联系和形成共同利益,促使人们参与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从而将彼此迥异的参与者团结在一起。
公共政治中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化。社会不平等在公共政治中一定程度地表现为人们参与权、受益权或受国家保护的权利方面存在差异,由此给超越国民的类别界线或代表未被认可身份的群体组建社会运动联盟带来严峻阻碍。换言之,倘若公共政治不再给予社会不平等以合法的表现形式,则上述阻碍随之减弱。20世纪诸如贾瓦哈拉尔·尼赫鲁等印度领导人一直致力于阻绝基于种姓、宗教、语言和性别的不平等进入公共政治领域,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从而在捍卫印度不甚稳定的民主化的同时促进了社会运动的发展。作为一种普遍采用的手段,社会运动的行动者往往为其所隶属的群体寻求特殊的法律地位,如原住民的代表为原住民争取特定的权利等。倘若此类诉求获得成功,将在短期内给受保护的协商的整体平等性带来损害,但希望在长期内增加这种平等性。这些着眼于特定群体及其权利的运动同时影响了其他社会运动的机会。当今印度的民族主义者是否会颠覆其先辈的民主化成果,这极大程度地影响了印度民主和印度社会运动的未来。
增加政府政策、资源和人事变动方面的有拘束力公民协商。社会运动得益于公民协商,其原因在于社会运动所展现的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的分量,将随着社会运动的行动者或支持者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所占分量的增加而增加。在极其重视竞争性选举的体制中,一场新的社会运动对支持者所做的筛选和动员,将同时促成一批选民被随机应变的政党所吸纳。
扩大国民保护以使其——尤其是弱势的少数人群——免受政府专断行为的侵害。扩大国民保护和扩大公民协商两者组合在一起,为社会运动的诉求伸张活动提供了新的机遇。例如,瑞士在1848年后所建立的协商政权体系就推动了该国的社会运动发展。社会运动同时也促进了对于国民的保护:协会、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社会运动的行为手段若无政府相应的宽容,或是陷入政府大规模的镇压,都将面临巨大风险;而倘若结社、组建协会、公开发表言论等权利有所保障,这些保障性权利就能促进社会运动的发展——犹如缺乏这些权利将威胁社会运动的发展。请记住这样一个事实: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和苏联的社会运动就曾随着威权主义政权的兴起而消亡。
建立辅助性机制(complementary institutions)。民主化常常培育出一些对于独立推动社会运动动员活动至关重要的机制;其中最明显也最普遍的是选举、政党、工会、同业公会、非政府组织、院外游说组织,以及致力于服务特定选民而非一般大众的政府机构。这些机制通过提供动员渠道,建立同盟以支持某些诉求而非直接参与社会运动,在政府内部吸纳朋友,以及/或者巩固社会运动的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的合法先例等方式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发展。
不过,这些辅助性机制既非必不可少,也非具有普遍性地与社会运动发生联系。以政党和社会为例,一党制政权往往倾向于扼杀社会运动,而社团主义政权[3]则主张将工会直接建立在统治系统之中。但是,总体说来,民主化进程中所形成的辅助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运动开展行动。这种影响在美国清晰地呈现为一种双向作用:与政党无关的社会运动影响政党和其他机制的运作,而后者也不断为社会运动提供支持(Clemens 1997;Sanders 1999;Skocpol 1992)。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推论,即在一个去民主化的政权统治下,社会运动式的诉求伸张活动很难获得发展的空间。墨索里尼统治下的意大利、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以及佛朗哥统治下的西班牙都出现了社会运动的急剧萎缩:前政权时期的社会运动狂欢而今灰飞烟灭。更加确切地说,新崛起的威权政权从社会运动的常备斗争剧目中有选择地吸收了某些斗争形式——特别是结社、游行、示威和群众集会,这些斗争形式被如此安全地置于中央政府的监控之下,以至于丧失了作为WUNC的自主性。请注意,在战后出生的一代政治理论家眼中,上述过程被错误地描述为从原子化的大众社会向威权主义的转型。这个论断的前半部分(原子化的大众社会)是错的,后半部分(威权主义)是对的。尽管大家族与宗教权威对社会的控制有所减弱,但社会团体、信任网络以及嵌入性问题却始终存在,即便在当今时代以及城市地区亦复如是(Tilly 2005)。实际上,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的上述转型,是从尚不规范的萌芽状态的社会运动(其中一些已具备标准的社会运动样式)向法西斯政权形式下高度整齐划一的中央控制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