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
国家是否确保公民拥有政治权利是导致社会运动形成差异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诚如前述历史所表明的,集会、结社和言论的权利尤其至关重要(参见Anderson & Anderson 1967:chaps.6 and 7)。一旦这些权利遭到政权大幅削弱(如法兰西第二帝国早期),社会运动也就随之衰落。集会权直接影响着一切重要的社会运动表演以及与之相伴随的WUNC展示;不同于旧的斗争剧目常以诸如市场和节日集会等官方批准的例行集会为载体,社会运动的日常活动非常依赖集会。
结社权被证明对社会运动的专项组织和横向联盟至关重要。尽管地下组织和非正式网络同样可以协调某些诉求伸张活动,但合法结社的权利却能够极大便利公共诉求的动员与协作,同时促使政治行动者的数量成倍增加:倘若一个政权拒绝给予人们为某种特定利益而结社的权利,即便反对这种特定利益的政治行动者也会因为受到威胁而退缩;而在前文提及的比利时,主张法语本位和佛兰芒语本位的群体均因为对方而在组织形式上获益匪浅。
显然,言论自由在一切采用社会运动的形式所进行的公开诉求活动中——如集会、示威、宣传手册、短消息等——居于中心地位。在我们研究的案例中,宪章运动提供了最为生动的例证:英国政府对宪章运动的活动者严加审查,试图找出阴谋犯罪和叛乱的迹象以便进行检诉,结果发现自己根本无力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到了19世纪30年代,英国的大众活动家们已能充分运用言论权对统治者进行批评,并以此倡导激进的政治变革。
不过,以上陈述容易引起误解:似乎是在政府赋予权利之后,普通民众才运用了这些权利。实际上,我们看到自约翰·威尔克斯以来的大众活动家和政治企业家一直为争取集会、结社和言论的权利而与当局讨价还价;所采用的方式通常是先撼动禁忌的藩篱,以便权利向某类人群、某种行为、某些组织或者某个地方延伸。1768年威尔克斯的法庭胜诉便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它为英国的政治言论保护确立了法律先例。
在伸张诉求的斗争进程中,日复一日的讨价还价犹如水滴石穿,在无形之中扩大了权利的范围。诸如纳税人或宗教团体成员等享有有限结社权的公民勇敢地将纳税人会议和教堂活动用于制定和表达其共同的诉求。当诸如革命前的波士顿等地的统治阶级成员运用集会、结社、言论等权利追求自己的集体目标时,当局限制普通民众运用同样的权利便显得不合时宜;而当统治精英中的持不同政见者开始从民众中吸收追随者,或是处心积虑地与政权的反对力量结成同盟时,压制民众的权利就更是困难重重。
在全国性的政治斗争和革命中,争取权利的讨价还价活动更是取得了飞速发展。这种发展包含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个方向。在自下而上方面,我们看到随着四分五裂的社会精英们相互争斗并有时将其争斗延伸至民众中的追随者,普通民众集会、结社和发表言论的途径不断增多。在自上而下方面,我们看到改革者或革命者掌握了国家政权,并将权利建设视为巩固自身权力的原则和/或手段。回顾1848年的里昂革命,我们看到权利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个方向得到了扩展;里昂市的工人和其他诉求者利用革命的割据(divisions)从阴影下走出而进入公共政治领域;在1848年2—3月间,控制法国政权的革命者也制定了支持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的法律。如果说自上而下的推动使这一时期里昂和法国其他城市的社会运动获得了暂时的发展,那么1870—1871年间的里昂激进分子则颠倒了发展的方向:他们夺取城市的控制权并以此对抗国家,同时建立了一个持续6个月的公社——在那里人们享有广泛的集会、结社和发表言论的权利。
作为一项始终遵循自上而下路径的政治创新,间接和竞争性的选举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运动的形成。正如英国和北美的历史学家已充分阐释的,即使只有非常有限的人享有不公平的投票权,选举也能促进社会运动开展行动。我们不应忘记这一时期的美国唯有有产男性白人有权参与投票;19世纪的社会运动正是在社会群体中一部分人开始享有公民权和参与权、开始有权对政府事务发表意见的情形下发生的。间接和竞争性的选举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推动了社会运动的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
1.选举犹如官方节日,不可避免地包含了公共集会——政府很难将目的不在于投票的人清理出去,集会就此成为传播公共诉求的豁免地。
2.选举提供了一种公开表达支持的模式:人们可以像公开支持某个参与竞选的候选人那样,公开支持某个不同的诉求(rival programs)。一旦政府允许人们公开讨论选举所涉及的重要议题,便很难禁止这种讨论在选举之外进行。
3.选举凸显了人数的重要性;在竞争性选举中,任何一个拥有大量支持者的团体都有可能成为民意上的盟友或敌人。
4.候选人往往有动机展示公众——包括不参与投票者——对自己的支持,他们因此有意愿代表“人民”,以获得比竞选对手更广泛的支持(Morgan 1988)。
5.依据地域划分选区的一个后果是使地方性的议题有机会通过竞选和投票被纳入公共讨论的范畴。
6.法律上对有投票权者和无投票权者的划分因选举而使得这种排斥尤为显著,从而促使被排斥者争取被剥夺的权利。
19世纪英国、北美和比利时的国家政治选举制度化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发展,而扩大投票权又进一步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发展壮大:一方面增加了有投票权者的参政权利,另一方面增强了无投票权者伸张群体性诉求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