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之阐释
1850年,德国社会学家洛伦茨·冯·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在其著作《1789年以来的法国社会运动史》(History of the French Social Movement from 1789 to the Present)中,将“社会运动”这一术语引入有关大众政治抗争的学术讨论之中(von Stein 1959)。在他看来,“社会运动”一词最初所表达的,是工人阶级获得阶级自我意识和权力的持续的、一体化的进程。同一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也采取了与之相同的表达方式,他们宣称:“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Marx & Engels 1958:Ⅰ,44)
然而,政治分析家们也在其他意义层面上谈论社会运动。例如,1848年德国《当代》(Die Gegenwart)杂志就曾断言,“总体而言,社会运动无非是为了寻求有效的历史出路而迈出的第一步尝试”(Wirtz 1981:20)。19世纪的绝大多数社会运动分析家都是根据纲领、组织和场景的不同而对社会运动进行区分的。恩格斯在1888年《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序言中论及“无论何处,只要独立的无产阶级运动显露生机,都遭到无情的镇压”时(Marx & Engels 1958:Ⅰ,26),他所采用的“运动”内涵又与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有所不同。不过,自19世纪后期起,政治分析家们开始在概念纷争之余,将“社会运动”的主体从有组织的工人阶级扩展到了农民、妇女及其他各式各样的诉求者(Heberle 1951:2—11)。
为政治现象命名时有必要仔细考量:所拟采用的概念是否清晰得足以承载事物本身的价值?是否宽泛得足以涵盖事物未来的发展?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这个概念便不值得推崇。把一个事件称作暴动、骚乱或种族灭绝,其所表达的是对事件参与者的针砭;而把一个事件称作压倒性的选举胜利、军事胜利或和平解决,其所表达的则是对事件组织者的褒扬。无论是褒是贬,只要一个事件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对抗的双方就会试图给所争议的事件贴上一个固定的标签:把对方与警察的冲突称为暴乱,把己方所陷入的僵局解释为军事遏制,诸如此类。正如一些历史和当代事件(参见本书事件年表和第二部分)所示,“社会运动”这一术语在世界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意蕴,并因而导致部分运动的参与者、观察者和分析者把近年来所发生的、自己所中意的大众集体行动称为社会运动,而全然不顾它是否由运动、斗争剧目和WUNC展示凝练而成。
此外,当一个事件具备社会运动的构成要素时,混淆也随之而生,并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分析家或行动者常常把“社会运动”过于宽泛地扩展到所有的、至少是自己所认同的大众集体行动上。例如,女权主义者会追溯1750年以前的数个世纪,把历史上的巾帼英雄都列入妇女运动的范畴;而对于环保主义行动者来说,一切旨在保护环境的公开行动——无论发生在何处——似乎都是世界环境运动的组成部分。
2.分析家常常把一场运动的集体行动与支持该行动的组织和网络相混淆,甚至认为支持集体行动的组织和网络本身构建了运动。这就好比不是以人们所参与的运动本身,而是以运动的发起组织、环保主义支持者及其人际网络来界定一场环境运动。
3.分析家常常把“运动”视为一个整齐划一的整体,从而模糊了以下两点:第一,社会运动内部充斥着操弄和重组;第二,运动的参与者、支持者、目标对象、政府当局、盟友、对手、旁观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运动不断变化的质地和纹理。
泛化社会运动这一术语使其包揽古往今来一切种类的大众集体行动,或是将社会运动与支持运动的群众、网络或者组织混为一谈,或是将社会运动视为一个整齐划一的整体,这些对于非正式的政治讨论无甚大碍,甚至还有助于社会运动的招募、动员和道德感召,但是,对于描述和解释社会运动的实际运作状况,尤其对于界定历史中的社会运动则贻害至深。对之予以澄清,正是本书的使命。
我有必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没有人拥有“社会运动”这一术语的所有权,不论是社会运动的分析者、批评者,还是社会运动的参与者,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使用这个术语。但是,本书所说的社会运动——即一种独特的实现大众政治的方式和手段——却肇始于18世纪后期的西欧,在19世纪早期的西欧和北美获得了广泛的承认,在19世纪中期凝结成为综合了诸多要素的稳固复合体,此后变化趋缓却从不停顿,最终扩展到了整个西方世界,并被冠以社会运动之名。这个政治复合体包含了以下三个要素:(1)针对目标开展群体性的伸张诉求的运动;(2)进行一连串伸张诉求的表演,其形式包括专项协会、公共集会、媒体声明、游行示威等;(3)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的公开表达。我把这个特定的历史复合体称为社会运动,本书第一部分追溯的正是这个复合体的历史。
对社会运动来说,尽管局部范围内的创新从未间断,社会运动所处的政治场景也时常变换,但是,它的各个要素却是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而发展和传播的。社会运动有史可陈,它的历史使之与其他政治形式——如选举活动、爱国庆典、阅兵式、授职仪式、集体悼念活动等——区分开来。因此,本书所谓社会运动,不是泛指所有的大众集体行动,也就是说,社会运动既不是人们出于某种缘故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也不是旨在支持某种主张的任意一群人或组织,或横亘在历史天空下的某个英雄人物。相反,社会运动是一套独特的、相互关联的、逐渐演化的、历史的政治交互行为和政治实践活动,是运动、斗争剧目和WUNC展示的特殊结合体。
用这些严格的标准衡量上文所提及的事件,埃及、欧洲、智利、孟加拉国和美国的动员活动是否符合社会运动的构成条件?大部分符合条件,可以被称作社会运动!埃及民众采用诸如示威、集会和分发传单等社会运动的方式伸张诉求,这些诉求在当局眼里无异于颠覆谋反;孟加拉国的反腐败运动结合了召开见面会、与国际组织和政党建立联盟、举行集会和大型会议等多种形式;面对日益强势的欧盟和经济危机的全球蔓延,欧洲的年轻人、学生、工人和失业者们开始占领公共广场、举行游行和集会,将国家层面社会运动的常规套路与国际层面的抗议活动结合在了一起;至于美国的行动者们,无论左翼还是右翼,都可以更好地回顾自己近两百年的社会运动历程,看看充斥其间的结社、示威、集会和展示WUNC的诉求伸张活动。在全世界很多地方,社会运动都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倍受信赖的大众政治工具(Edelman 2001;Ellis and van Kessel 2009;Fallon 2008;Ibarra and Tejerina 1998;Johnston and Almeida 2006;Mamdani and Wamba-dia-Wamba 1995;Ngoma Leslie 2006;Ray and Fainsod Katzenstein 2005;Ray and Korteweg 1999;Tarrow 1998;Wignaraja 1993)。
这部分是由于社会运动在当代已经非常流行,一些专攻社会运动的学者因此对于宏大的历史视角缺乏兴趣,不愿意从作为一种政治形式的社会运动史的角度去把握这些运动。在社会运动分析家的眼里,社会运动基本上只是当前人们态度、兴趣或社会状况的表达,而不是长期发展演化下的历史组成部分。实际上,专攻19世纪社会运动——如废奴、禁酒和投票权——的学者们就不得不将自己置于历史之中,追溯这些运动的历史发展轨迹(参见d'Anjou 1996;Buechler 1990;Drescher 1986,1994,2009;Eltis 1993;Gusfield 1966;McCammon and Campbell 2002,Newman and Mueller 2011;Young 2006)。这就好比把一部历史称作地区、国家或国际劳工运动史,就一定要追溯19世纪的光荣岁月,要从社会运动所置身的更加宏大的背景出发,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工人的福利就事论事(参见Bogolyubov,R'izhkova,Popov,and Dubinskii 1962;Dolléans and Crozier 1950;Kuczynski 1967a,1967b;Zaleski 1956)。
此外,在考察社会运动的行动领域时,有必要同时对抗议活动、暴力行为和政治斗争进行广泛的考察,因为后者常常与社会运动相互交织(参见Ackerman and DuVall 2000;Botz 1976,1987;Brown 1975;Gilje 1987,1996;Grimsted 1998;Lindenberger 1995;McKivigan and Harrold 1999;Mikkelsen 1986;Olzak 2006;Tilly,Tilly,and Tilly 1975;R.Tilly 1980;Walton and Seddon 1994;Williams 2003)。那些记载着警务、监管、镇压活动的历史文献,犹如一面镜子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了社会运动的身影(参见Balbus 1973;Broeker 1970;Bruneteaux 1993;Carey 2009;Cunningham 2005;Earl,Soule,and McCarthy 2003;Emsley 1983;Emsley and Weinberger 1991;Fillieule 1997b;Goldstein 1983,2000,2001;Gurr 2000;Huggins 1985,1998;Husung 1983;Jessen 1994;Liang 1992;Lüdtke 1989,1992;Monjardet 1996;Munger 1979,1981;Palmer 1988;Storch 1976;Wilson 1969)。
值得一提的是,历史上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社会运动表演——如法国和爱尔兰的游行示威活动——曾经被第一流的史学著作所关注(Blackstock 2000;Farrell 2000;Favre 1990;Fillieule 1997a;Jarman 1997;Mirala 2000;Pigenet and Tartakowsky 2003;Robert 1996;Tartakowsky 1997)。而较为宏观的社会史和政治史研究也往往在追溯历史的一般趋势之余对社会运动有所关注(例如Anderson and Anderson 1967;Cronin and Schneer 1982;González Calleja 1998,1999;Hobsbawm 1975,1988,1994;Montgomery 1993)。这些史学研究成果为本书的理论探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即便将这些研究成果加在一起,也不足以——如同本书那样——为作为一种政治现象的社会运动提供一部类似于立法选举史、政党史、革命史、政变史的专门史。
当然,也有学者对社会运动的一般史进行了考察——所针对的是特定的国家和特定的时期(参见Ash 1972;Bright and Harding 1984;Burke 1988;Castells 1983;Clark 1959;Clark,Grayson,and Grayson 1975;Duyvendak,van der Heijden,Koopmans,and Wijmans 1992;Fredrickson 1997;Gamson 1990;Kaplan 1992;Klausen and Mikkelsen 1988;Kriesi,Koopmans,Duyvendak,and Giugni 1995;Lundqvist 1977;Nicolas 1985;O'Brian 2008;Poulson 2006;Tarrow 1996;Wirtz 1981)。对于这一点,约翰·马科夫(John Markoff)发表过脉络极其清晰的评论,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个阐释性的问题(explanatory problem):
我们现在所了解的社会运动始兴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19世纪在欧洲和北美等地扎下了根基。究其原因,需要对历史上相互关联的诸多变化进行考察,这些变化包括:政府日益强大、王权逐渐式微;民众有组织地向政府伸张诉求;政治精英开始宣称主权在民;运输条件的改善和经济联系将不同地区的民众串联在一起;文化普及以及新的传媒让空间上相互分离的民众彼此感觉休戚与共。
(Markoff 1996b:45)
总体而言,社会运动一般史的研究均趋向于让历史服从于某种分析目的。例如,克拉克(S.D.Clark)对加拿大和美国的社会运动在19世纪30年代之后所呈现的路径差异进行了研究,威廉·盖姆森(William Gamson)对美国公民的政治机会在20世纪是否趋于狭窄进行了调查,他们的研究均呈现出上述特点。至于马科夫本人的研究,便是在民主传播的框架下谈论社会运动的形成与转型。我们借鉴了诸如此类的研究素材及其与社会运动的特定历史相关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对盖姆森等人所做的年表和事件编目尤为关注,这些研究为社会运动的变迁提供了比较性和系统性的论证材料(Tilly 2002b)。当然,本书的历史分析是大量改写和综合的产物,其中也借鉴了蒂利以往的历史研究成果。
社会运动的历史极具自身特色地成为政治分析的独特对象。毫无疑问,社会运动拥有独特而相互关联的历史,本书探索的正是这段历史。至于如何探索,则面对两种强烈而截然相反的诱惑。其中之一,是诱使将社会运动视为一种独特的、自成一类(sui generis)的现象,并发掘其运作的一般规律。类似的诱惑正困扰着革命运动、罢工风潮和竞选活动的研究者们。不过,在人类事务中寻找诸如牛顿定律般的普遍规律,其任何尝试最终都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即便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律(譬如进化论或遗传规律),它们也必定无法在诸如教会、企业、革命、社会运动等特定的结构或过程中运行。在现有的知识状态下,任何一个试图解释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的人,都应当有所限度地谈论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发生变化、变异并形成某种特性的因果机制。就此而言,有必要从社会运动的所谓“规律”转向因果类比,探寻社会运动的独特面与其他政治形式的联系(Goldstone 2003;Tilly 2001a,2001b;Tilly and Tarrow 2006;Tilly 2008a)。对社会运动及其历史所做的阐释,一定要与对斗争政治其他形式所做的阐释相啮合。
丢弃对社会运动所谓“规律”的探寻将导向另一种诱惑,即当关注点转向社会运动的细枝末节时,人们会将所看到的一切都视为社会运动。然而,一个个孤立的运动、表演(诸如公共集会或请愿)和WUNC展示(诸如佩戴徽章、引人注目的牺牲)并不属于社会运动的范畴——无论其发生在教堂、学校、公司、知识分子团体内或其他任何地方(Binder 2002;Davis,McAdam,Scott & Zald 2005;Davis & Thompson 1994)。倘若盲目类推,很容易将这些孤立的形式冠以“社会运动”的标签。以20世纪90年代美国所谓民兵运动[3]为例,当时全美有数百支小规模、组织松散的民兵组织,他们穿着军装、开展军事演习、散布末世论、宣称自己独立于美国政府的管辖——包括不承担纳税义务,并表示要为其领袖所预言的2000年哈米吉多顿[4]决战作准备。南方济贫法律中心[5]一直密切关注该组织的发展,据统计,1996年它在全国分布了370个组织,2007年降到了43个,2017年反弹至273个(Economist 2003a:22 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 2011,2018)。
倘若民兵运动组织能够完整融合社会运动的三个要素——运动、社会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那么,称其为社会运动还算恰如其分。反之,倘若民兵运动中的部分组织组建成为民兵党(Militia Party),开始角逐地方或全国性的选举,并在地方电视台花钱作宣传,它们就应当更加恰当地被归类于另一种大众政治形式:竞选。由于民兵运动并未采取与社会运动相应的策略,因此,对其更有说服力的解释是承认它是斗争政治的另一种形式,而不是断然宣称它“就是”社会运动。在承认这类活动并非社会运动的同时,我们需要一方面探寻它们与社会运动的相似性,另一方面对其所提出独特的阐释性问题给予关注。
与社会运动相类似的活动也不时发生在受人尊崇的科学和医学领域,但其中大多并不是形式成熟的社会运动。人们围绕克拉马斯河(Klamath River)流域水问题所展开的争论,就为此提供了一个例证:克拉马斯河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和俄勒冈州的交界处,河流的上游水源——包括被沙漠环绕着的上克拉马斯湖——为山地上许多缺水的农户提供灌溉,但也因此减少了下游低地的供水量,从而影响当地的鲑鱼养殖。下游区域的克拉马斯部落坚称,根据1864年该部落与联邦政府签订的协议,他们拥有捕鱼权。2002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的一份报告得出结论,称“并无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中止灌溉能够为下游渔业带来更多的水源。这份科学声明真是三头不讨好:既得罪了上游的灌溉方,又得罪了下游的养殖方,还得罪了分列于两个阵营的生物学家。2003年,《科学》杂志的记者从俄勒冈州的克拉马斯福尔斯市(Klamath Falls)发来评论:
报告所得出的结论在这个小小的农耕社区引发了强烈的抗议,人们称联邦政府供养着“垃圾科学”,他们要求修订或废止《濒危物种保护法》(ESA)。但与此同时,该结论也引发了鱼类生物学家的无声抗议,他们认为这份报告的分析简化、结论草率;最糟糕的是,这份报告即便没有彻底助长反科学情绪,也至少破坏了科学在这一地区所建立的威信。
(Service 2003:36)
对立双方的支持者大张旗鼓地开展运动,并不时上演诸如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表达诉求这样的表演。如果农户、生物学家或克拉马斯部落成员能够融合社会运动的三个要素——运动、社会运动表演和WUNC展示,并以此持续性地向联邦政府或国家科学院伸张诉求,他们就将自己的斗争引向了成熟社会运动的范畴。当然,他们也可以采取参与竞选等其他大众政治形式;或是通过院外游说、在华盛顿设立办事处、创办时事通信等方式朝着体制性地组建利益集团的方向迈进。总之,要想更好地理解围绕克拉马斯河流域水问题所开展的行动,就应当细致甄别这些行动与社会运动的相似与不同,而非简单地称其为社会运动的某种形式。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在企业、教堂、学校、学术界、演艺界、邻里之间上演的类似斗争(Davis,McAdam,Scott & Zald 2005)。就此意义而言,追溯社会运动这一独特政治的历史,是在宏观层面上对斗争政治进行阐释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