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实验室检查

三、其他实验室检查

中国的相关指南提及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时,应注意进行以下常规检查:①血常规;②尿常规;③肝功能、血脂;④肾功能;⑤凝血功能;⑥心电图;⑦产科超声检查。必要时复查。尤其是对于妊娠20周后才开始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应注意了解和排除孕妇的基础疾病和慢性高血压,注意血脂、血糖水平,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等的检查或复查,注意动态监测血压,注意眼底改变或超声心动图检查提示的病变。

在出现子痫前期及子痫时,视病情发展和诊治需要在上述基础上应酌情增加以下检查:①排查自身免疫性疾病;②高凝状况检查;③血电解质检查;④眼底检查;⑤通过超声等影像学检查了解肝、肾等器官及胸腹腔积液情况;⑥动脉血气分析;⑦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检测;⑧超声检查和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指标;⑨头颅CT或MRI检查,并注意依据病情进行动态检查。

肾脏通常是第一个受慢性高血压影响的终末器官,基础的肾功能评估通常包括血清肌酐、尿蛋白/肌酐值,如果需要,测量24 h尿总蛋白和肌酐清除率。

ISSHP相关指南建议所有妊娠期间患有慢性高血压的妇女在初次诊断时进行以下检查。①全血计数(血红蛋白和血小板计数);②检查肝酶(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乳酸脱氢酶(LDH))和功能试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血清胆红素和血清白蛋白);③血清肌酐、电解质和尿酸检查;④如果血清肌酐或任何尿液检测异常,则进行尿液分析和显微镜检查,以及P/Cr或ACR或肾脏超声检查(血清尿酸不是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但妊娠纠正后血清尿酸水平升高与母体和胎儿预后不良有一定的关系,提示应对胎儿生长进行详细评估,即使在妊娠期高血压妇女中也是如此。然而,尿酸不应该被用来作为决定分娩的指标)。这将为妊娠后期出现子痫前期时提供基线参考。

高血压的继发性原因较少,在妊娠妇女年龄组中,病因通常是潜在的原发性肾实质疾病(如反流性肾病或肾小球肾炎),较少的是肾动脉纤维肌增生或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在缺乏临床线索的情况下,ISSHP相关指南不建议对高血压的任何继发原因进行常规检测。

SOMANZ相关指南指出血管生成因子的改变(增加可溶性fms酪氨酸激酶-1(sFlt-1)或减少胎盘生长因子(PLGF))在子痫前期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病理生理学意义,并可能在诊断中具有潜在作用。这些血管生成因子的变化在子痫前期孕妇高血压发病前和发病时均可检测到。单独测量PLGF或与sFlt-1联合测量,目前都未纳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标准中。

血清/血浆肌酐水平通常在正常妊娠期下降,即使在正常范围的上限(70~100μmol/L),也可能表明肾功能受损。其他指南使用100~110μmol/L的临界值来指示子痫前期患者的肾脏损害。血清/血浆肌酐(连同其他参数)是子痫前期孕产妇不良结局的指标之一,尤其是蛋白尿患者。

尿酸血症是子痫前期常见的特征,但不能用于诊断。虽然最近的Meta分析确实表明尿酸在子痫前期的预测中是有用的,但是却与尿酸作为子痫前期孕产妇和(或)胎儿并发症的预测因子的文献是相互矛盾的。目前可参考妊娠校正正常范围(表5-2),高于上限可能与不良事件有关。

表5-2 不同胎龄时尿酸的上限(基于平均+2标准差)

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相关指南中提及目前子痫前期的筛查方法是从孕产妇人口学特征和病史(孕产妇危险因素)中识别危险因素,根据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ICE)相关指南,如果孕产妇有任何一个高危因素(既往妊娠中的高血压疾病、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病、糖尿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任何两个中度危险因素(零胎次、年龄≥40岁、BMI≥35 kg/m2、子痫前期家族史或妊娠间隔时间>10年),则应被认为具有患子痫前期的高风险。研究者支持使用基于风险的筛查,使用生物标志物来预测子痫前期,而不是仅使用孕产妇人口统计学特征和病史(孕产妇风险因素)的筛查方法。通过广泛的研究,研究者发现了在妊娠11~13周时4个潜在有用的生物标志物可预测子痫前期的发生、发展,分别是平均动脉压(MAP)、子宫动脉搏动指数(UTPI)、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胎盘生长因子(PLGF)。

(孙佳瑶 何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