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产后护理
1.2014年SOGC相关指南推荐
(1)产后6周护理:在产后高峰期,应在产后第3~6天测量血压。应评估产后高血压妇女的子痫前期。应考虑在产后继续进行降压治疗,特别是对患有产前子痫前期和早产的产妇。对于严重的产后高血压必须采用降压治疗,以维持收缩压<160 mm Hg,舒张压<110 mm Hg。对于没有合并症的女性,应考虑采用降压治疗来治疗非重度产后高血压,以保持血压<140/90 mm Hg。患有孕前糖尿病的女性应该接受治疗以保持血压<130/80 mm Hg。通常可用于母乳喂养的降压药包括:硝苯地平缓释剂、拉贝洛尔、甲基多巴、卡托普利和依那普利。应该确认子痫前期的终末器官功能障碍已经解决。有子痫前期的产妇应考虑产后预防血栓,特别是在存在其他危险因素的情况下。
(2)产后6周以上护理:有严重子痫前期病史的妇女(特别是那些在妊娠34周前出现或分娩的妇女)应检查是否已有高血压和基础肾病。对于以下女性,应考虑转诊内科或进行肾病咨询:产后高血压很难控制;有子痫前期并在产后3~6个月妇女有持续蛋白尿、肾小球滤过率下降(<60 m L/min)或肾病的其他迹象(如尿沉积物异常)。应鼓励超重的妇女获得健康的体重指数,以降低未来妊娠和长期健康的风险。既往有高血压或持续性产后高血压的妇女应至少在产后6周进行以下检查:尿检,血清钠、钾和肌酐,空腹血糖,空腹血脂谱和标准12导联心电图。所有患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妇女都应该追求健康的饮食和生活方式。妊娠期高血压通常在产后6周后消退,而严重子痫前期的高血压可能需要3~6个月。
2.2018年ISSHP相关指南推荐 子痫前期患者产后3天内仍有可能发生子痫。因此,产后每4 h测量血压和观察临床表现至少3天。产后6天内继续降压治疗,之后逐渐减量直至撤药。ISSHP不推荐子痫前期患者产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
(刘冰馨 郑文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