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孕周管理
(一)小于34周的管理
若妊娠期高血压或子痫前期发生于34周之前,在不伴严重并发症时主要以期待治疗为主,目的在于减少因小孕周分娩导致的早产并发症及后遗症。目前能决定最佳分娩时机的有力证据有限,终止妊娠时需对孕妇进行个体化医疗护理,同时考虑到孕产妇和胎儿可能存在的相对风险。对孕周<34周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权衡继续妊娠与孕妇疾病进展的相对获益和风险,适时终止妊娠。
法国2016年《法国高血压学会/法国心脏病学会专家共识声明》推荐:妊娠24周之前出现重度子痫前期时,考虑到母体健康风险,且新生儿没有后遗症的产后存活概率非常低,建议考虑终止妊娠;如果在妊娠24~34周期间发生严重或非严重的子痫前期,可考虑继续妊娠,但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密切的医疗监测。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积极终止妊娠:①母体并发症(子痫、急性肺水肿、胎盘后血肿、肾功能衰竭、使用两种或三种不同降压药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的风险;②胎儿并发症(反复发生的胎儿心律失常或严重的胎儿多普勒波形异常)的风险。然而,在妊娠24~26周之间,如果有胎儿生长受限的证据,期待治疗是有争议的。如果以孕产妇为关注重点,则应提前终止妊娠以减轻母体损伤可能。超过26周的妊娠,最基本的需求是能够进行新生儿复苏。如果在妊娠34周之前有分娩的迹象,考虑到母婴安全,通常需实施剖宫产终止妊娠。
2020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推荐: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及重度子痫前期:①妊娠不足26周的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②妊娠26周至不满28周的孕妇根据母儿情况及当地医院母婴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行期待治疗;③妊娠28~34周,若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021年昆士兰临床指南《高血压和妊娠》推荐:尽早进行多学科会诊;孕妇入院时通知麻醉医师;分娩前需稳定孕妇病情,同时考虑胎儿状况,包括控制子痫或必要时预防子痫,控制重度高血压,纠正凝血功能,分娩时关注液体状态。分娩方式:推荐阴道分娩,除非有其他产科手术指征;计划阴道分娩时推荐促宫颈成熟以增加阴道分娩的成功率。
(二)大于34周的管理
2019年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ICE)相关指南《妊娠期高血压诊断与管理》推荐:①对于未接受降压治疗的血压低于160/110 mm Hg的慢性高血压孕妇,<37周时不建议计划性早产,除非有其他医学指征;②对于未接受降压治疗且血压低于160/110 mm Hg的慢性高血压孕妇,分娩时机及母儿终止妊娠的指征应由孕妇及高级妇产科医师商定;③假如必须计划性早产时,同时有符合NICE关于早产分娩指南的指征,需提供一个疗程的产前糖皮质激素和硫酸镁治疗。
2020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推荐:①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治疗至妊娠37周终止妊娠。②重度妊娠期高血压或重度子痫前期:a.妊娠>34周的孕妇,存在威胁母儿的严重并发症和危及生命者,应考虑终止妊娠。b.妊娠>34周的孕妇,虽孕妇病情稳定,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并伴有脐血流异常及羊水过少者考虑终止妊娠。c.妊娠>34周,仅仅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而无胎盘脐血流改变也无羊水过少者,需要在严密监测母儿的情况下才能考虑期待治疗。d.妊娠>34周的孕妇,如仅仅尿蛋白>2 g/24 h,而无其他重度子痫前期特征,可以实施严密监测下的期待治疗,尿蛋白>2 g/24 h不是单纯决定终止妊娠的指标。e.子痫: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2020年ACOG《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指南2020版》推荐:大于或等于34周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或伴发严重症状的子痫前期时,在产妇稳定后或临产或临产前胎膜破裂后,建议分娩;晚期早产不应因类固醇的使用而推迟分娩。
2021年昆士兰临床指南《高血压和妊娠》推荐:①34~36周:计划性早产增加了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病率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率;除非临床状况恶化,否则先考虑期待治疗;同时咨询更高服务水平的医疗机构;②大于或等于37周:不良妊娠结局风险较低的孕妇可考虑期待治疗;计划分娩需考虑资源需求及母婴服务水平;重度子痫前期需立即终止妊娠,除非在现有情况下能够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