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妊娠
(1)终止妊娠的时机:HELLP综合征的预防重在积极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及时终止妊娠,阻断病情进展。对发生于34周以后的HELLP综合征或是胎肺已经成熟、胎儿窘迫、先兆肝破裂及病情恶化者建议立即终止妊娠,而对发生于34周以前的HELLP综合征却没有达成共识。有研究显示,对发生于34周以前的HELLP综合征,若母体和胎儿状况稳定,可期待治疗至48 h以上再终止妊娠,以降低产后出血、ARDS等风险,同时争取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在三级保健单位密切的母婴监测下,小于34周的HELLP综合征孕妇可考虑期待管理,但应充分权衡因妊娠时间延长有限而可能带来的好处与增加的母婴并发症风险,一旦产妇病情恶化,应立即行剖宫产终止妊娠。小于27周的患者的治疗一般是在保守治疗48 h后终止妊娠,此时是否用糖皮质激素?其疗效如何?不能确定。静脉注射硫酸镁作为预防子痫发作的措施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需要,患者应接受适当的降压药治疗,如肼苯哒嗪、硝苯地平或拉贝洛尔,以便稳定血压并防止进一步的心血管和肾脏并发症。
(2)终止妊娠的分娩方式:若无其他产科合并症,可选择阴道试产。HELLP综合征不是剖宫产指征,但可以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3)麻醉方式的选择:应考虑母体和胎儿情况的个体化,且必须考虑血小板减少的存在(产前纠正血小板减少很重要)。剖宫产应选用局部浸润麻醉或全身麻醉。全身麻醉风险较局部浸润麻醉高,血小板计数<100×109/L时选择局部浸润麻醉,但血小板计数<75×109/L时硬膜外麻醉是禁忌,应考虑全身麻醉。首选应用起效快、作用时间短的瑞芬太尼麻醉,以便为高危患者提供心血管的稳定性。当局部浸润麻醉没有禁忌且母亲的血流动力学稳定时,应考虑应用局部浸润麻醉代替全身麻醉。当患者只有中度非进行性血小板减少时,脊髓麻醉是进行剖宫产的首选;阴道分娩应选用局部浸润麻醉,而硬膜外麻醉和阴部神经阻滞有局部出血风险,应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