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纪录片

一、什么是纪录片

给纪录片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关于纪录片的定义,可以说是众说纷纭;那么,到底什么是纪录片?这是每一个学习纪录片的人都会遇到的问题。从字面上看,纪录片这个词(documentary)最初源起于法语“documentair”,原为形容词,意为“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具有“举例、佐证、教训”的原始含义,后来兼具了名词性质。各国不同时期的纪录片工作者都为它下过各种定义,现简单介绍如下。

(一)经典的定义

最早在电影领域里用这个词来进行理论性表述的是英国人约翰·格里尔逊(John Grierson)。1926年,好莱坞的派拉蒙公司发行了一部拍摄于南太平洋玻利尼西亚群岛的影片《摩亚那》,2月8日,其时正在美国的约翰·格里尔逊在纽约出版的《太阳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认为“这部影片中对一个玻利尼西亚青年的日常生活事件所作的视觉描述,具有文献资料的(纪录的)价值”。约翰·格里尔逊在1932—1934年间发表的长文《纪录片的第一原则》中认为,纪录片是“对真实素材作有创意的处理”,“是一把锤子而非一面镜子”。他对这个词的指称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说明:纪录片是指那些“对时事新闻素材进行了创造性处理”的影片,而“自然素材的使用”是“至关重要的区别标准”——这一般被认为是对纪录片的经典定义。其实,这个定义的一个突出价值就是定义了纪录片的真实原则和现实基础。

(二)国际上的定义

1948年,在布鲁塞尔的纪录片世界大会上给纪录片下的定义是:“以各种记录方法在胶卷上录下经过诠释后的现实的各个层面,诠释的方式可以是去拍摄正在发生的事情,也可以是忠实而有道理地重演发生过的事实,其目的在于通过感性或者理性的管道去激发和加强人类的知识和认识,并真正提出经济、文化和其他人际关系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另外一个经常为纪录片创作者所提及的定义,是1979年由美国南加州大学(UCLA)、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休斯敦大学和俄亥俄州立大学的著名电影学教授合编出版的《电影术语词典》一书对于纪录片所作的界定:“纪录片、纪录影片,一种排除虚构的影片。它具有一种吸引人的、有说服力的主题或观点,但它是从现实生活汲取素材,并用剪辑和音响来增进作品的感染力。”虽然前述定义对纪录片的诠释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没有放弃对真实的关怀,并以之作为影片拍摄的基础。

(三)中国的定义

长期以来,中国对于纪录片的探讨与界定一直处在发展中。

——对某一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生活或历史事件作系统、完整的记录的电视新闻节目……除具有新闻性外,还有文献性、艺术性、哲理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电视词典》,湖北辞书出版社,第50页)

——用新闻纪录电影的手法,以摄影或录像手段对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事件等作比较系统的、完整的报道……它从现实生活或历史事件中选取典型意义的事实加以反映,以求真实地反映生活……在题材选择上,注重新闻事实的典型意义,以反映社会生活的指导意义,创作上以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手法,加强典型报道的宣传效果。(《广播电视简明词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第76页)

——对某一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活或历史性作系统、完整记录报道的影片。纪录影片所拍摄的内容必须是生活中的真实记录和报道,并给人一定的审美愉悦功能的影视作品;真实是纪录片最根本的特性,是纪录片的灵魂。(《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153页)

总之,关于纪录片的界定,在100多年的时间里,世界各国的人们从来就没有对这个问题达成过完全一致的共识。虽然如此,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一些关键性的因素在不同的层面上一直左右着人们对纪录片的思考,影响着人们的创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