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创作者与被拍摄对象

三、纪录片创作者与被拍摄对象

创作者与被拍摄对象的关系存在着伦理与道德风险。作为创作者,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姿态走进被拍摄对象的生活中?应该如何定位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哪些需要事前、事后告知的基本信息?如何对待被拍摄对象?所谓的塑造人物,与故事片有何不同?是否要将他们的形象与行为用在该片中的目的告诉他们(尤其是作为负面形象与价值时)?在整个纪录片创作过程中,创作者与被拍摄对象的关系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就其本质而言,纪录片的被拍摄对象在摄影机前要继续自己的生活,因为他们的生活本身具有重量与质感,承载着文化价值,能够满足创作者的需要而被记录下来。这是一种在完全理想的状态下的描述,因为创作者的介入必然会给被拍摄对象的生活造成影响与干扰。因此,我们需要问自己:纪录片被拍摄对象与世界的变化是否是因为摄影机的注视与创作者在现场的介入而造成的?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却值得每个有意创作纪录片的人认真思考。如何正确处理创作者与被拍摄对象的关系呢?小心谦让的合作态度是必要和理智的。同时,因为纪录片反映的很多内容是无法明确进行是非判断的,并且还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与远期的影响,因此创作者有必要将一切可能的风险与结果告知被拍摄对象。“媒体暴力”现象也许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反思。一般认为,“媒体暴力”是指媒体及从业者利用媒体本身作为传播媒介的话语权优势对新闻当事人或被波及的人群所实施的一种话语暴力行为。每个纪录片创作者都应该明白,手中的摄影机有可能对被拍摄对象造成潜在的伤害,因此每个纪录片创作者都应该谨慎对待大众媒介赋予自己的话语权,本质上这乃是为公众所代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