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观之辨
(一)主观性的合法性
纪录片之所以能以一种影视精英文化的身份而迥异于喧嚣浮华的大众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其深刻的思想内涵。荷兰的纪录片先锋伊文思对此有精辟的论述:“纪录片不能虚构,但要想象。”大凡优秀的纪录片,往往都承载着睿智的思维品格和浓重的哲学意识。诸如“思想内涵”“思维品格”“哲学意识”都是纪录片浓烈的主观性的体现,否定纪录片的主观性必然谈不上纪录片的“思想内涵”和“哲学意识”。且不说约翰·格里尔逊的“创造性地处理现实”和吉加·维尔托夫所主张的“将现实的片断组合成有意义的震撼”,即使是在最严格的纪实性作品里,也处处渗透着主观的痕迹。从题材的选择,景别的选择,到叙事策略和表达方式的选择,在这一系列的选择中,都贯穿着创作主体的道德立场、价值判断、审美选择和主观倾向,这一切都具有强烈的主观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主观性是纪录片的普遍特性。时至今日,反对和否认纪录片的主观性的声音已经式微,已经很少有人否认纪录片的主观性。
(二)两种不同的主观表达
在承认主观性是纪录片的普遍特性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纪实性纪录片与写意性、政论性纪录片在表达主观性时的明显差别。总的来说,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表达的是一种隐性、内敛的主观性,而后者表达的是一种显性的、张扬的主观性。在纪实性纪录片里,记录者要严格遵循用事实说话的原则,主观意念被深埋于对题材、镜头、拍摄角度、剪辑手法等一系列的选择之中,一般不允许利用解说词进行直接的主观抒情,解说词在整个声画语言系统中处于很次要的地位,通常只是在作必要的背景交代和情节过渡时才会用到解说词,解说词的配音要求用平实的语调。总之,在纪实性作品里,主观意念被隐藏起来,创作者也是一种“缺席的在场”,即记录者是始终躲在摄像机的后面的。这种表现形态的优点是具有一种客观风格,使观众感到平实、真实、亲切,缺点是若主题隐藏掌控得不好,容易让人觉得没有主题。而在写意性、政论性纪录片里,解说词是声画语言中的一种主导性的表意元素,解说词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一篇解说词往往就是一篇文采飞扬的散文或者辞藻华丽的政论文,画面则退居次要地位。其次,在政论性、写意性纪录片中,渲染情绪的音乐和表现蒙太奇等影视修辞手法的运用受到格外的重视。当然,这类纪录片的主观表现的主要特点就是直抒胸臆,作者的主观意念表露无遗。但是这类纪录片擅长表达画面难以表达的抽象的概念,缺点是容易陷入滥情和说教的泥淖。当然表意性纪录片中也不乏精品,《西藏的诱惑》就是一部相当成功的写意性作品。总之,纪实性、写意性、政论性纪录片各有其长短,他们各有自己擅长的题材范围,而且不同的创作者也对这些不同的表现形态有自己不同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