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实不是真实

四、纪实不是真实

在20世纪90年代那场大讨论中,经过不同观点的交锋,“纪实不是真实”已经成为学界和业界普遍接受的观点。罗兰·巴尔特就摄影图像在广告中的运用所做的提示,同样适用于纪录片制作中日益强化的自然主义:“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悖论:技术越是促进信息(尤其是图像)的传播,那么它就越能提供把人为构想的含义假装成客观给定的含义的手段。”可见,技术和自然主义也可能掩盖人为的操纵。影像艺术,无论是长镜头还是蒙太奇,都是省略的艺术,这是由无限的现实时空和有限的屏幕时空的永恒二元对立决定的。有省略就有选择,省略什么选择什么承载了作者的主体意识和艺术情思。毋庸赘言,主体意识的逃遁对于纪录片创作是不可能的,也是灾难性的,比如银行的实时监控系统拍下的影像材料不会被人认为是纪录片,也没有任何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可言,其要因就在于主体意识的缺失。所以,对主体意识的激烈拒斥是巴赞纪实理论的一个硬伤。从哲学的意义上说,真实等同于真理,真实是人们对物质“存在”的内涵的判定,“存在”是脱离人的精神而独立的物质世界,这个物质世界不依赖人的感觉而存在,但它又是通过人的感觉去感知的。人们感知外部世界的不同的方式、角度和能力,极大地影响着人们对物质世界形态和内涵的判定,加之“存在”的本质的暴露也有一个过程,所以人类对世界的认识表现为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但却永远无法达到后者的永恒运动。作为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产物,任何形式的艺术,其文本本身与物质“存在”都没有直接的对等关系,所以人类编码的纪实性文本和虚构性文本一样,都无法达到哲学意义上的真实,即形而上的真实。人们平时谈论的纪录片的真实,确切地说,应该叫作“真实性”,它体现为纪录片文本与创作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纪录片的表达层面和内容层面的关系。这种真实性是一个变量,它会随着创作题材、风格以及创作者观照创作客体的视角视野的不同而消长变化。法国“真实电影节”创始人让·鲁什说:“纪录片的客观与真实,需要的是纪录片创作者的一颗正直的心,而远非其他什么。”美国著名的纪录片史学家埃里克·巴尔诺的话更是一针见血:“一些艺术家从纪录片转向了故事片,因为他们觉得故事片让他们更接近真实,他们的真实。还有一些人,他们应该已经出现,转向纪录片是因为可以使他们的欺骗更可信。真实感和权威性,是纪录片的特性——正是这吸引了需要它们的人,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这个动机正是启蒙或欺骗的力量来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纪实只是纪录片创作的一种方法和审美风格。作为表现手法和技巧方式,无论是纪实的或是表现的,长镜头的或是蒙太奇的,现场声的或是解说词的,都只是创作者对现实的物质存在进行艺术描述时,所采用的组织方法。但需要肯定的是,纪实手法声画同步地、相对完整地记录现实时空,因此更加符合人们的生活经验和接受心理,它把文本意义置于日常知觉的现象学之中,给观众提供了一种熟悉的逼真感和亲切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