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创作者的主体性

二、纪录片创作者的主体性

创作者主体性的显隐也存在伦理与道德的风险。从创作主体与被记录客体的层面看,纪录片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具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描述(记录)现实世界,从而引发观众的反思,使之重新审视现实;第二个层次是作为某些人、机构或组织的利益代表,创作者积极主动地建构起整个事件与观点。换言之,纪录片不是现实,而是创作者建构的现实。以公认的纪录片发端之作《北方的纳努克》为例,弗拉哈迪无视爱斯基摩人已经转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的现实而要求纳努克一家去集体“表演”冰屋起居与冰上狩猎等,因为这才是弗拉哈迪心目中的爱斯基摩人的生活方式与文化形态。弗拉哈迪之所以要拍摄这部影片,是有当时非常现实的考虑的:拿着出资方的钱,弗拉哈迪其实别无选择,唯有呈现那个自以为理想状态下的关于爱斯基摩人的故事。在纪录片的创作中,一方面要面对被拍摄对象,一方面要面对创作者自我的内心,二者的矛盾与冲突是一种常态。但纪录片之所以能区别于普通的非虚构影像,正是由于创作者的主体性对现实的选择而实现了影片价值与意义的提升。马路上视频监控拍摄的影像是纯粹客观的记录,但它只能算是非虚构影像,永远也无法成为纪录片,因为它缺少创作者的主体性,没有温度,缺少意义与价值。因此纪录片无法排除创作者的主体性存在。但是,如果一味强调创作者的主体性,则有可能面临新的风险:将现实世界变为创作者内心的“海市蜃楼”。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将成为每个纪录片创作者永恒的课题。总体而言,创作者主体性的展现需要建立在对现实世界充分尊重的基础上,要寻找它们的最佳结合与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