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创作中的工作原则
2025年08月10日
二、纪录片创作中的工作原则
纪录片创作者不仅要在理论层面逐渐丰富自己,明确公众隐私权涉及的对象与内容,在实际工作当中还要学习借助一些基本的工作程序来规避道德与法律风险。首先,当纪录片基于维护公众的利益而必须公布某些事项时,这些内容是不受公众隐私权保护的。其次,对于一些敏感题材或特殊人群,在必要时可以签订授权书以明确纪录片拍摄过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将之转化为创作过程中的一条准则,从前期拍摄、后期剪辑到最终成片,如果发现某些内容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公民隐私权,尽量删除它们。倘若这些内容是主题呈现不可缺少的,可以试着联系当事人征得其同意与授权,或者采取相应的技术处理(马赛克、变声软件等)。在现实的纪录片创作过程中,伦理与道德的规则有时还是会让位于现实的法则的。这不仅是初步尝试纪录片创作的新人需要面对的,很多纪录片经典作品和纪录片大师同样要经受这样的折磨。梅索斯兄弟在拍摄纪录片《推销员》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取得自然的效果而谎称自己是推销员的同事,因此跟着推销员并进入了居民的家庭。这种方式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居民卸下了基本的戒备心,也并不在意他们的拍摄。尽管事后梅索斯兄弟将实情告知了居民们并签订了肖像使用协议,但是其前期欺骗居民的事实不容改变,对被拍摄对象的伤害也是无可挽回的。面对现实的复杂性,每位纪录片创作者都应该培养自己的意识,强化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