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26年02月06日
第三节 日本食品
安全监管体系
2003年,按照《食品安全基本法》的指导,日本政府对中央和地方两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职能和组织上的变革,从而彻底理顺了各个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使得整个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得以高效地运作。改革后的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从级别上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行政机关。中央一级主要是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消费者厅,同时从职能上也可以将其分为风险评估机关(食品安全委员会)、风险管理机关(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和风险交流机关(消费者厅)。而地方一级为地方公共团体(即都道府县)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在食品安全纵向监管体系中,日本采取的是典型集权模式。在日本,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一方面形成“中央-地方-都道府县”三级监管模式,另一方面还在全国各地区下设检疫所等派出机构,负责各地区及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