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标签

一、食品标签

对于食品标签内容,国际食品法典中有几则声明都是围绕标签而建立,可见标签制度非常关键。

1.《营养标签准则》

《营养标签准则》(CAC/GL 2—1985)要求营养标签着重于为消费者对食品中所含有的营养物质提供一个合理明确的描述。这类信息不能引导消费者具体应该吃多少以保持健康,而只是给消费者传达有关此食品中所含营养物质的大概情况。作为营养标签,标明更为具体详细的摄入量是不科学的,因为目前没有方法可以说明个人的需要量是多少。通常,还会有一份补充的营养信息,目的是根据不同国家和目标人群的要求补充说明一些营养物质,随国家和目标人群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在营养标签上,不能暗示其食品所含有的营养优于其他未标明的食品。

《营养和保健宣称使用准则》(CAC/GL 23—1997)要求营养声称要与国家营养政策相一致,并且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法证实此声称,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真实的信息,而不是误导消费者。这个营养声称对于消费者的饮食习惯和方式的影响都应由主管部门进行监控。营养和健康声称都不适用于婴儿及儿童(特别说明除外)。

2.《产品宣称通用准则》

《产品宣称通用准则》(CAC/GL 1—1979(Rev.1—1991))是针对那些打算上市的产品,要求必须符合此项规定。食品的声称不能包含一些错误的、误导的或欺骗性的描述,同时也不能在任何方面制造一些有关其特性的错误的印象,与是否拥有自己的产品标准无关。该准则对禁止的宣称、具有可能产生误导性的宣称以及条件宣称这三类宣称进行明确的规定。禁止的宣称包括:隐含着均衡膳食之意却不能提供足够的营养素的宣称;无法得到有效证实的宣称;适用于预防、缓减、治疗一种疾病或特定的生理问题的宣称(除非是通过审核且符合相关原则的特殊膳食食品或是被某一地区或国家法律所认可的食品)。可能产生误导的宣称包括: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词眼,如“健康卫生”等;毫无意义的比较级或最高级的描述。条件宣称,例如:那些宣称有特殊营养功能的食品必须在符合相关权威部门的法规条例的基础上才有效。

3.特定食品标准

(1)《食品添加剂销售标识通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销售标识通用标准》(CODEX STAN 107—1981)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零售或其他销售方式时的标识,销售包括出售给用于商业目的的餐饮企业和食品制造商。该标准同样适用于食品的“加工助剂”以及任何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材料,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或标识上的表述或说明不得采用虚假、误导欺骗或其他可能对添加剂特性产生错误印象的方式。食品添加剂标签或标识上的表述和说明,均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采用词句、图示或其他方式提及或暗指其他物质,以免导致添加剂与其混淆,使购买者或消费者认为添加剂与该物质有关或源自该物质。假设“某香味”一词可能用于形容一种香味,其虽然再现“某”香味,但并不是来自该物质。同时详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零售及非零售包装上的强制性标识的内容,并对特定食品添加剂的标识也有所要求,如辐照食品添加剂。

(2)《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即经电离辐射处理食品的标签上,必须在紧靠食品名称处用文字指明该食品经辐照处理,配料中有辐照食品的也必须在配料表中指明。(https://www.daowen.com)

(3)《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声称通用标准》

《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声称通用标准》(CODEX STAN 146—1985)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内容。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经特殊加工或经特殊配方以满足特殊膳食要求的食品,这些特殊膳食要求是由于特殊的身体或生理情况和特殊的疾病与紊乱的需要而提出的。详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预包装的强制性标识要求和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营养标签、净含量等信息,同时也对免除强制性标签的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

(4)《特殊医用食品标签和声称法典标准》

《特殊医用食品标签和声称法典标准》(CODEX STAN 180—1991)针对那些特殊医用食品——为病人进行膳食管理并仅能在医生监督下使用的、经特殊加工或配制的用于特殊膳食的一类食品,应当符合合理的医疗和营养原则,规定了相应的总则、标签标识要求等内容。

(5)《有机制造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营销指导准则》

《有机制造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营销指导准则》(CAC/GL 32—1999)规定了有机食品相关专业术语的描述和定义,并从有机食品的标签和声称、生产和制备原则、原料的要求、国家推动有机食品发展的规章、监管和认证体系及进口程序等进行详细的阐述。附件1为有机生产的原则,附件2为被允许用于有机食品生产中的物质,附件3为监管和认证体系中国监管最低要求和预防措施。

(6)《食品法典中有关现代生物技术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文本汇编》

《食品法典中有关现代生物技术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文本汇编》(CAC/GL 76—2011)回顾和整理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得到的食品的标签内容。

(7)《“清真”术语使用通用准则》

食品法典委员会承认,关于动物合法与非法的阐释及屠宰方式,各种不同的伊斯兰学派在观点上略有区别。由此,《“清真”术语使用通用准则》(CAC/GL 24—1997)服从于进口国相应部门的阐释。但是,原则上进口国应承认出口国宗教当局出具的证书、出口国能够出示关于其他具体要求的正当理由。本准则推荐了在食品标识的产品说明中使用哈拉(Halal)一词时所采取的措施,适用于专用词哈拉(Halal)及等同术语在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定义的产品说明中的使用,包括其在商标、品牌名称和商业名称中的使用。本准则是对食典产品说明通用准则的补充,但不取代包含食典产品说明通用准则中的任何禁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