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程监管环节

四、全程监管环节

(一)风险分析

1.《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

FSANZ设五个部门负责三部分工作,首席科学家部门、风险评估部门从事风险评估工作,分别位于堪培拉和惠灵顿的两个食品标准部门从事风险管理工作,法规事务部门从事风险交流工作。

1992年,澳大利亚标准委员会和新西兰标准委员会成立联合技术委员会,其31个成员分别由代表来自22个行业、专业和各级政府组织的专家组成。经过广泛的信息搜集、整理和讨论,并多次修改,于1995年制定和出版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风险管理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AS/NZS 4360:1995),并于1999年重新修订。该标准的特点是实用范围广泛,为各行业各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共同框架,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单位广泛采纳,并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广受欢迎。

《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的正文包括五部分:一是应用范围与概念;二是风险管理要求;三是风险管理概论;四是风险管理步骤;五是风险管理记录和档案。另外七个附件为风险管理实际操作提供了一套适合于各种机构和个人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程序,满足了综合风险管理的需求。为适应此要求,特别将风险的概念拓展为“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与影响的组合。风险是预期的背离,可以有正反双向的作用,而事件的发生可以是确定或不确定、一个或多个、单独发生或与其他事件一起发生”。风险管理是“针对潜在机会及不良影响的有效管理的文化、程序和框架”。

2.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是指对目标有所影响的某个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它根据后果和可能性来度量。风险识别指分析什么安全事件发生了、怎样发生以及发生原因的过程。风险分析指利用可用信息来决定某一安全事件发生频率和产生后果范围的系统分析方法。风险评价指通过把需要评价的风险与预先确定的标准、目标风险级别或其他准则作比较,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级。风险评估指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的全过程。风险控制指采用策略、标准、程序和物理措施来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方法,它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

AS/NZS 4360界定的风险管理程序如图7.1所示:

图示

图7.1 犃犛/犖犣犛4360界定的风险管理程序

①确定风险背景。了解风险管理的背景是第一步,背景有三个层次:战略层次、组织层次和管理风险层次。包括熟悉机构组织的目标取向和文化,风险管理与机构组织面临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联系;还要考察外在因素,如法律、政治和经济环境等,以及内在因素,如机构的宗旨、目标和文化、影响风险管理的方式,以及风险管理的目标、标准和成本-效益分析等。

②识别风险。识别风险是风险管理的第二步,包括识别分析风险的种类、产生机制和原因。因为各组织机构面临的风险种类各不相同,而且风险的种类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所以需要利用科学的分类方法来方便准确地识别各种可能的风险来源。澳洲标准在附件中把风险的来源分为以下几种:商业及法律关系;经济环境;人类行为、自然事件、政治、技术、管理活动与控制、个人行为。通常采用的风险识别方法有:风险分析调查表法、头脑风暴法、系统分析法、情景分析法和系统工程法等。

③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衡量两个阶段,即客观分析风险大小和较主观地衡量风险的可接受程序,并按优先次序排列,以便合理地使用资源。评估风险的方法很多,有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之分,选取哪种方法,要根据行业类别、风险性质和可承受风险水平的标准而定。

④风险处理。风险管理的第四步是风险处理,包括四大策略,即风险回避、减少风险、转移风险和自担风险。风险回避指通过放弃或不进行某项活动以从根本上消除风险来源,回避损失。它在彻底消除风险损失的同时使获利的可能性降为零,因而也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防范手段。减少风险,这是一种普遍采用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通过减轻损失的严重性,来处理那些不能回避或转移的风险。转移风险,就是通过合同等方式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的财务负担和法律责任转移给其他人以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自担风险,当某种风险不能避免,或者冒此风险可能会获取较大利润时,可以将风险保留下来,自己承担责任。

⑤检查及评价。在风险管理决策贯彻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对其贯彻和执行情况不断进行检查、评价、指挥和协调。主要原因是:其一,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风险是在不断变化的,新的风险会产生,原有的风险会变大、变小或完全消失;其二,通过检查和评估来发现风险管理决策中可能存在的错误。

⑥咨询和沟通。咨询和沟通是风险信息和分析结果双向多边的交换和传达,以便相互理解和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所有的风险管理步骤必须包括与内部及外部利益相关方咨询和沟通。以内部利益相关方为例,风险管理一般需要与会计部门、数据处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人事部门、生产销售部门等组织内部部门的合作,例如:会计记录可以为确定各种保费提供有用数据,计算机可以辅助风险经理处理风险损失,法律专家可以帮助风险管理人员分析以往的、现在的和打算进行的经营活动和分析法律风险,人事部门可以制定员工福利计划,生产销售部门可以了解设备破坏、销售中断等风险事故。一切风险决策必须有一个咨询程序才能形成,而且形成的决策必须与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

(二)食品召回

1.澳新食品召回机制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新、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食品召回需要和食品撤除(Food Withdrawal)相区别。食品撤除是指将有质量缺陷的食品从销售中撤除,被撤除的食品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不一定有危害。是否进行食品撤除主要由厂商决定,而是否要进行食品召回则要由官方决定。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标是:停止销售会产生健康风险的食品;就有关问题通告相关机构和公众;快速有效地从市场上撤除潜在的不安全产品;保持商业声望和生计,保持公众信任。任何一次食品召回都需要达到以下三个主要目标:停止受影响产品(怀疑存在缺陷的所有产品)的分配和销售;将问题通知有关管理部门(所有召回)和公众(仅消费者召回);快速高效地从市场撤走任何具有潜在不安全性的产品。依据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澳大利亚的食品召回分为贸易召回和消费者召回两个级别。贸易召回(Trade Recall)是指缺陷产品从分销中心和批发商那里召回;消费者召回(Consumer Recall)是指从批发商、零售商甚至消费者处召回缺陷产品,涉及范围较广。

2.澳新食品召回体系

澳新的食品召回由澳新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ustralia/New Zealand,FSANZ)主导进行,在FSANZ设有专门的食品召回协调员,各州和领地(Territory)也设有州或领地的召回协调员,使召回开展更为专业化。同时,两国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以主动召回为主、指令召回为辅,鼓励企业诚信自律。一旦展开召回,发起召回的食品生产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就被称为责任人。责任人、州或领地协调员、FSANZ协调员构成澳大利亚食品召回中最基本的人员组成。(https://www.daowen.com)

澳新食品召回由国家、州和地方立法共同管理。在法律依据的层面上,澳新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贸易行为法案》(The Trade Practices Act,1974)以及《澳新食品工业召回规范》(2002年第5版)。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2卷第3章是关于食品的生产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作适当的书面召回计划的法律规定。其中食品安全标准3.2.2一节第12款规定,澳大利亚参与食品批发、生产及进口的食品企业必须建立确保不安全食品召回的体系,将这个体系书面化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在召回不安全食品时要按既定体系的程序来实施。

澳新食品召回体系的主体由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三方构成,当需要召回食品时,生产者、销售商都有责任在有关机构的监管下,依据食品召回的法律法规将问题食品从消费者手中召回。澳、新食品召回具体由中央机构负责实施,中央机构充当召回协调员的角色,在食品召回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当市场上发现问题食品并且需要进行食品召回时,生产者负有主要责任,充当责任主体。

3.澳新食品召回环节

澳新食品召回运行由确定食品召回计划、启动食品召回、实施食品召回和召回完成评价四个环节组成。食品召回体系效力取决于:企业、政府和消费者对作用和责任的熟悉和理解;政府和企业间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合作;中央政府的协调。任何从事食品批发、生产和进口的食品商都应该有一个书面召回计划,食品召回计划包括:主要部门(召回委员会)的职责和关系;生产和销售记录;召回采取的步骤;实施判别/模拟召回。生产者(公司)是食品召回的发起人,负责启动食品召回,应该做好以下工作:召集委员会开会并审查资料,包括撤除的初始操作;确认召回的必要性。首先进行风险评估,进一步了解信息,如需召回,再确定召回采取的方式;向召回协调员、地方或省级召回协调员提供信息。实施食品召回需要先确定召回层次,确定是消费者层次召回还是商业层次召回,进而停止产品分销和销售。立即通知分销商停止销售,让消费者停止购买,并且让销售商尽快从消费者手中取回产品等待处理。食品召回过程完成时,厂商(公司)需要做总结评价工作,具体包括:编写召回进展报告,说明召回工作的进度;审查厂商(公司)食品召回的执行程序,具体有召回计划、召回体系、人员培训等;向卫生部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应重点提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再次生产问题食品的措施,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战略。

4.澳新食品召回实施步骤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召回步骤分为以下五步。

①组建召回委员会。召回委员会一般包括以下成员:召回责任人(最好是公司高级技术主管)、公司管理主管、公共关系主管、生产主管、仓储和分销主管、采购部主管、市场或零售主管及公司法律代表。

②风险调查和评估。在召回前进行缺陷产品的风险评估是保证食品召回科学合理的有效手段。进行风险评估必须全面准确地收集所有有关信息。所要收集的信息主要有:产品的问题,包括问题的性质及可疑样品与其他样品的检测结果和其他调查结果;产品的描述,包括产品名称和说明,包装大小和类型,产品标识(批号或系列号),保质期、生产日期、最佳食用期,产品在澳大利亚的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包括下班后电话),产品的批量、日期和投放数量,产品在澳大利亚的销售情况,出口产品的海外销售情况等。另外还有诸如报告产品问题的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报告日期、收到相似报告的数量、对可疑样品或其他样品的调查的有效性等其他有关信息。

③确立召回级别。

④实施食品召回。一旦实施召回,责任人需要通知的主要是管理部门、销售网络、公众(在消费者召回水平时需要)这三方面的有关人员。管理部门包括FSANZ、卫生部门、食品管理部门、负责消费者利益的公共利益部门及州和领地负责消费者事务及公平贸易的部门。在FSANZ的官方网站提供这些部门的及时更新的联系方式。对管理部门的通知是法定的,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通知。

⑤召回结果评价。召回中及召回后,责任人需要向FSANZ召回协调员提交临时性的和最终的召回报告,召回报告应该评估召回的效果,并根据召回原因的调查结果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适当建议。FSANZ在汇总后公布报告,并将召回作详细记录,将召回情况的概要录入电子数据库,以供企业或公众查询和在FSANZ会议上总结回顾。生产者负责具体计划的执行,从FSANZ及所在地的食品召回协调员处寻求帮助,召回所受损失从商业保险或者通过咨询专家建议从其他渠道获得一定补偿。

思考题

1.简述澳大利亚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2.简述新西兰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3.简述你对《澳新食品标准法案1991》(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Act 1991,FSANZ法)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的认识和理解。

4.简述澳大利亚生产规范。

5.简述澳大利亚风险管理程序。

6.简述澳新食品召回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