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新食品法典研读

第三节 澳新食品法典研读

FSANZ制定了适用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的食品标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该法典于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是单个食品标准的汇总。澳新食品法典的修订内容都会在食品标准官方通告网站公布。

标准按类别分成4个章节。

第1章为一般食品标准,涉及的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包括食品的基础标准、食品标签及其他信息的具体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污染物及残留物的具体要求,以及须在上市前进行申报的食品。但是,由于新西兰有自己的食品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所以该法典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仅在澳大利亚适用。(https://www.daowen.com)

第2章为食品产品标准,具体阐述了特定食物类别的标准,涉及谷物,肉、蛋和鱼,水果和蔬菜,油,奶制品,非酒精饮料,酒精饮料,食糖和蜂蜜,特殊用途食品及其他食品共10类产品。

第3章为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包括食品安全计划、食品安全操作和一般要求、食品企业的生产设施及设备要求。但该章节的规定仅适用于澳大利亚的食品卫生安全,因为新西兰自行规定食品卫生的内容,该食品卫生则不属于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食品标准体系的一部分。

第4章为初级产品标准,也仅适用于澳大利亚,内容包括澳大利亚海产品的基本生产程序标准和要求、特殊乳酪的基本生产程序标准和要求,以及葡萄酒的生产要求。该法典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凡不遵守有关食品标准的行为在澳大利亚均属于违法行为,在新西兰则属于犯罪行为。销售被损坏的、品质变坏的、腐烂的、掺假的,或不适用于人类消费的食品的行为也同样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