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
2026年02月06日
二、德国食品
安全监管权责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现联邦政府和各州有关食品安全法律的衔接与修改是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在议会里的协商、各州参与欧盟一级的对话、开展适当的有利于法律制定的协调,通过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德国开辟了“上下互补及协作”的新空间,用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效益。
在德国,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多层治理体系,负责食品政策制定的部门主要为联邦一级的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其决策又受到欧盟层面相关食品安全立法的指导。负责政策执行的是州政府,州政府又委托地方政府具体执行;但州一级在负责执行联邦一级决策的同时,也有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执行具体的监管方案,并在政策执行过程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在地区和地方层面,德国各州的食品安全分三级管理:州一级的最高机构负责监督、设立机构和颁布规定;中级机构负责专业性监督;基层的机构负责食品监督的具体事务,如检查和抽样等实施工作。
在德国,食品监督和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地方特别是市级监督进行督查巡视,并独立进行食品监测,制定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消费者健康保护法规等。
市级的畜牧和食品检查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的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监测的一致性由BVL协调、指导和保证。德国的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对样品的化验要由地方或州的特定化验单位来完成。
地方基层管理机构负责现场的食品监督任务,对企业的检查和抽样由经过特别训练的食品检查员、食品化验员或兽医负责,在检查和监督时采用抽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