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检验
1.《抽样通则》
《抽样通则》(CAC/GL 50—2004)制定了一整套取样程序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有效,同时也可避免或者消除由于不同技术方法、部门的检测或食品的多样性所导致的分析差异。该通则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抽样指南的目的,其中首先明确了对象,即食品法典委员会、政府和其他使用者;其次推荐了相关的抽样方案,并明确这些抽样方案的应用对象:一是政府食品控制权威部门,二是专业人员(指生产商或供应商的自检部门),但是对于自检部门,政府关于食品控制的权威部门需要对其进行合理性的检查。
第二部分为抽样主要术语,同时也包括了样品抽样程序,大致分为典型抽样、样品的准备(初次样品、混合样品、最终样品)、样品的保存与运输以及撰写抽样报告。
第三部分为针对国际贸易中大批量的孤立个案的抽样方案选取,详细论述了两个基本原理:一是通过限制质量水平进行计数检验,二是通过2—3个属性进行微生物评估。
第四部分则是针对单一来源引出的一系列连续案例的抽样方案选取。
第五部分则是针对已知标准偏差但是散装物料的抽样方案的选取。
第六部分为参考资料。(https://www.daowen.com)
2.《分析与采样推荐方法》
《分析与采样推荐方法》(CODEX STAN 234—1999)分为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按照商品分类规定的分析方法,主要引用EN(欧洲标准)、NMKL(北欧食品分析委员会)、AOAC(美国分析化学家学会)、ICC(国际商会)、ISO(国际标准组织)、IUPAC(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等方法,同时规定了方法的类型,如:谷物中某些豆类的水分测定,采用的是ISO665方法测定,原理是重量分析法;花生原料中黄曲霉素的分析方法,无Ⅰ类分析方法,免疫亲和层析是Ⅱ类方法,源自AOAC 991.31,薄层色谱是Ⅲ类方法,源自AOAC 993.17。
第二部分是按照商品分类规定的采样方法,包括谷物和豆类、油脂、乳和乳制品、加工果蔬四类商品的采样方案,引用了ISO和IDF(国际乳品业联合会)的方法。如小麦蛋白制品包括小麦蛋白采用ISO 13690取样;在牛奶的采样方法中,如果按照属性检测,可以根据ISO 5538或IDF 113的方法进行。
3.《国际食品贸易中采样和检验方法使用原则》
《国际食品贸易中采样和检验方法使用原则》(CAC/GL 83—2013)提出在国际食品贸易中,采样和测试程序通常使用于以安全为目的的风险管理中。为此,采样和测试程序应该尽可能被确立为国家食品控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采样和检测程序是有效的,它们应该基于科学的、为国际公认的原则,并且有必要确保它们能够被公平地施加。此原则有利于评估在采样和检验过程中可能的影响因素。此原则重点说明了国际食品贸易过程中的七项使用原则,包括:贸易前的透明和协同性原则、产品评估程序组成、不正确决策的可能性、恰当采样和测试程序的选择、分析测量的不确定性、目的的合理性及审核程序。
4.《检测、鉴定和量化食品中特定基因序列和蛋白质的执行标准和方法确认准则》
《检测、鉴定和量化食品中特定基因序列和蛋白质的执行标准和方法确认准则》(CAC/GL 74—2010)为用分子和免疫学方法检测、验证和定量食品中的特殊DNA和蛋白质提供了指导。分子和免疫学分析方法是目前公认的测定食品中基因和蛋白质分析物的检测工具。然而,为了使不同实验室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结果能被广泛接受和认可,这就需要分析方法满足特定的质量准则。本指南提供适当的标准验证用来测定食品中特定基因序列或特定蛋白质分析方法的可靠性。本指南的第一部分给出了关于验证特定基因序列或特定蛋白质分析方法的一般原则。附件提供的内容包括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的验证、定性PCR方法的验证和基于蛋白质方法的验证。本指南的目标是为分子和免疫学检测方法的建立提供支持,对食品中特定基因序列和特定蛋白质定量的验证,确保不同实验室的结果具有类似的再现性。目的是为通过定义适当的检验标准如何建立方法来检测和验证食品中特定基因序列和蛋白质提供指导,一个方法是否遵守这些标准是以该方法的性能特点为基础的。本指南详细说明了相关标准,并解释如何理解这些标准,即:通过提供标准的基本原理,以及通过展示怎样找出一个方法是否满足给定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