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历史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多达13部,形成了一个完整又成熟的法律体系。如《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食品安全基本法》《健康促进法》《植物防御法》《植物防御法实施规则》《家禽传染病预防法》《家禽传染病预防实施规则》《农林水产品标准化与正确标识法》(JAS法)、《农林水产品标准化与正确标识法实施令》《农林水产品标准化与正确标识实施规则》《水产品质量标识标准》《糙米精米质量标识标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以及《农药取缔法》等。
纵观日本食品安全的立法演进,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食品取缔时期、食品卫生法时期和食品安全法时期。
(一)食品取缔时期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六年(1873年)司法省颁布的《关于贩卖明知是伪造饮食物和腐烂食品的相关人员处罚规定》,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日本食品安全监管发生了“从无到有”的转变,而这—年也被称为“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元年”。从该法的颁布一直到1947年都属于“食品取缔时期”。这一时期食品安全立法最大的特点是立法授权行政机关在明确了食品安全规制理念的基础上,制定了多部以“取缔”为名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法规,从而开启了日本以法律为依据的食品安全规制时代。
该时期的法律结构是“一法十令”的食品规制。“一法”是指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律——1900年2月13日颁布的《关于取缔饮食物和其他物品的法律》。该法律的出台将食品安全规制从以往的个人卫生层面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思想和理念,规定了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各种取缔措施。这部法律施行了48年,成为维护日本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但这唯一关于食品安全的法令有其先天不足,即法条概括、缺乏详细的规制、可操作性不强。
因此,明治政府、大正政府以及昭和政府依据本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规制法令,这些法令涵盖了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在现实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一法十令”中的“十令”,即:《有害色素取缔规则》《清凉饮料营业取缔规则》《冰雪营业取缔规则》《饮食器具取缔规则》《牛奶营业取缔规则》《人工甜味剂取缔规则》《鱼肠骨营业取缔规则》《甲醇取缔规则》《饮食物营业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取缔规则》。
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法令的最大特点是食品卫生的事后处置,也就是出现问题后的法律规制与处罚。而立法机关主要是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特定的行政机关对相关的食品安全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和惩处。基于此,1938年,日本专门成立了厚生劳动省,规定此后一段时期内的监管职能由警察机构而非专门的食品卫生机构来实现,所以有的学者也把“食品取缔时期”称之为“消极后果处罚时期”。
(二)食品卫生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日本的无条件投降而宣告结束。1947年,日本颁布并实施了《日本国宪法》,即著名的“和平宪法”。按照和平宪法的规定,在此之前军国主义时期所制定并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都于1947年12月末被废止。所以,明治、大正、昭和前期制定和修改的一系列“食品取缔法律法规”都失去了法律效力。
而且在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日本国内物资极度匮乏,粗劣食物和不卫生食物大量流通。且因粮食供给严重不足,需要从世界各地进口大量的粮食,之间发生了较多的中毒事件。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复兴和改善农业及食品产业,日本开始积极制定《食品卫生法》。当时负责制定该法的部门是厚生省的公共保健局,该局在经过了两年多的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之后,于1947年10月提出了《食品卫生法草案》,同年12月3日上交国会审查,并于12月7日审议通过,12月24日正式公布《食品卫生法》,194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三)食品安全法时期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2000年发生的“雪印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众所周知,日本一直宣称“一杯牛奶强盛一个民族”,喝牛奶的习惯在日本根深蒂固。在雪印事件发生前,雪印、明治和森永并称为日本三大牛奶品牌,虽然这几个品牌的牛奶价格比普通的牛奶高出近50%,但许多日本人依然对这三个品牌有深厚的品牌忠诚度和依恋。但自2000年6月开始,从6月26日到7月10日近半个月的时间,日本关西地区共有1.4万人由于饮用日本雪印乳业公司生产的低脂牛奶而中毒发病。经过查证,这起“毒牛奶事件”的起因是生产牛奶的脱脂奶粉受到黄色葡萄球菌的感染。而奶粉之所以受到感染,是雪印公司设在北海道大树町的大树工厂在停电3小时后重新启动生产线时,对其加热器中的牛奶未作废弃处理。不仅如此,2001年9月10日,日本农林水产省竟然宣布,东京附近千叶地区发现亚洲首例疯牛病。所以,2001年前后,广大民众对政府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不满,把矛头直接指向当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存在的诸多缺陷。面对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中急需解决的各种现实问题,日本政府开始酝酿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
在这一背景之下,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3年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改。可是无论怎样修改,“食品卫生”都无法满足当时的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日本需要推动由“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转变。2002年6月,日本政府召开了由厚生劳动大臣和农林水产大臣组成的“食品安全行政阁僚会议”,并发布题为“今后食品安全行政的发展之路”的报告,报告提出,要制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基础的、统括食品安全各个领域的《食品安全法》。同年12月,《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完成,并公开向国民征求意见。
2003年2月17日,《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作为内阁提案提交众议院审议。4月23日,参议院审议修正后的草案后,受内阁委员会委托于5月8日再对修正案进行审议。5月14日,内阁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召开联合审查会并于5月15日一致通过该草案。5月16日,参议院表决通过该法案并于5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第48号法律),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