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机构设置

一、德国食品 安全监管体系机构设置

德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是联邦食品和农业部(Bundesministeriums für Ernhrung und Landwirtschaft,BMEL)及其下设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undesinstitut für Risikobewertung,BFR)和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Bundesamt für Verbraucherschutz und Lebensmittelsicherheit, BVL)。

德国的联邦食品和农业部负责与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负责风险管理和与联邦、其他国家及欧盟机构的协调。

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最突出的特点是“分级负责”原则。德国是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有独立的、有限的国家主权。分级负责是德国联邦体制的核心思想,这一思想决定了责任和决定权必须落在能够解决问题的最小社会团体上,即首先是个人,然后是家庭、社团、地方、联邦和整个国家,最后直至欧盟和联合国。

联邦各州政府负责执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成立相关的机构。各州分三级管理:州一级的最高机构负责监督、设立机构和颁布规定;中级机构负责服务性和专业的监督;基层的机构负责食品监督的具体事务,如检查和抽样等实施工作。这种构成即是德国针对本国特点所形成的模式。

(一)联邦食品和农业部

联邦食品和农业部(BMEL)是德国联邦中央最高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食品安全立法和起草风险管理措施,BMEL对选择最适合的风险管理措施承担所有责任。

1.发展历程

从20世纪末期到21世纪初期,疯牛病疫情在欧洲肆虐。2000年11月,疯牛病首次“进入”德国,到2001年1月16日,德国官方承认已发现的疯牛病病例达到14例,德国开始“谈牛色变”。鉴于疯牛病危机的扩散及其引发的公众对政府的质疑,为了挽回消费者的信心,解除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稳定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一向在改革上持保守立场的德国也不得不通过重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来实现对食品的风险管理。

2001年1月22日,时任德国总理格哈德·施罗德发布政府命令,将原联邦粮食、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新成立的部门接管了原德国联邦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职能和德国联邦经济与科技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由此,改革后的联邦粮食、农业和消费者部具有三大职能:保护广大消费者、保障粮食等各种食物质量安全以及推进适合于环境和动物特点的农业生产方式。

2002年,联邦接受了“消费者健康保护组织”的建议,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设立了“消费者健康保护组织工作组”,该工作组对相关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两个机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这两个部门的成立对于德国建立责任明确、职能清晰、统一协调的国家安全管理体制和科学支撑体系有重大的开创意义,对于推动食品安全发展功不可没。

2005年11月22日,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更名为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2013年,德国新政府又对政府职能进行了重组,消费者保护职能划归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原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则更名为联邦食品和农业部(BMEL)。

2.主要机构和职能

联邦食品和农业部下设6个司:中央司,营养政策、产品安全性和创新司,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司,农村和农产品市场司,生物经济和可持续农林业司以及欧盟政策、国际合作和渔业司。

其中,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司(Abteilung 3 Lebensmittelsicherheit,Tiergesundheit)的食品安全链分司(Unterabteilung 31 Sicherheit der Lebensmittelkette)主要承担了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该司下辖六个职能单元,分别是食品安全链、国际食品安全政策的策略和协调、食品监测和危机管理、食品与食品消费品中的污染物和残留、肉类卫生和食品卫生、饲料安全和动物营养以及营养状况检查法。

(二)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

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是德国联邦中央负责风险评估的部门,其权责之一是负责德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代表德国作为欧盟食品安全局顾问团成员之一。

1.发展历程

2002年,联邦成立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负责德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将以前分散在联邦消费者保护与兽医研究所(Bg VV)、联邦农业与林业生物研究中心(BBA)和联邦食品与农业研究中心(BLE)等机构的食品安全研究、危险性评估和信息交流职能集中起来,以“识别风险、保卫健康”为宗旨,通过对食品和饲料的微生物和化学未知危害物及材料(化学、植物、生物制剂)、消费品(日常消费品、化妆品、烟草制品、纺织和食品包装)和动植物中转基因生物进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为负责风险管理的机构提供科学的建议。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一直与国家及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同时也是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联络点,通过各方的通力合作与信息传递实现风险交流。

2.主要机构和职能

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下设9个部门,分别是管理部、风险沟通部、科研服务部、生物安全部、食品安全部、化学品安全部、消费产品安全部、食物链安全部和实验毒理学部。其中,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德国联邦中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食品安全部

食品安全部下设协调与全面评估、食品毒理学、膳食及营养与过敏、食物链中污染物与饲料安全、药物残留以及产品可追溯与新型食品6个工作组,并设有一个化学分析中心。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评估食品及其相关原料的风险,各工作组的职责如下。

①食品毒理学工作组:主要负责食品组分和添加剂的风险评估;依据《食品与日用品法》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对食品组分和添加剂进行体外实验和毒理学检测,尤其是基因毒性检测;对食品成分建立体外实验的新方法并进行生殖毒性调查。

②膳食及营养与过敏工作组:主要负责植物次级组分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营养和生理效应的物质的风险评估;确定营养素的科学概念;发布营养素的安全性及有关健康的科学声明。

③食物链中污染物与饲料安全工作组:主要负责饲料中有害物质的毒理学评估和风险评估;为联邦和国家机构提供咨询;对食品和饲料中的污染物开展评估并发表声明。

④药物残留工作组:主要负责对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对健康的危害进行评估。

⑤产品可追溯与新型食品工作组:主要负责食品真实属性、可追溯性的研究及检验与评估;新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技术及其化学组分的评估;分子生物学方法的开发、检验与评估;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鉴定与量化研究。

(三)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是德国联邦中央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部门。该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沟通与协调德国联邦政府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是:它扮演着与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协调食品安全法规实施的“协调员”角色,充当欧盟在德国实施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工作的“沟通员”。在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主要负责联邦德国各州的食品安全监督,并且针对各州实施联邦统一食品安全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支持着联邦食品和农业部(BMEL)的危机管理工作,并协助欧盟和第三方机构在德国的检查。

1.发展历程

为了建立新的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2002年5月,25名工作人员在德国波恩开始了工作。同时,联邦农林生物研究所的植物保护产品部门和联邦农业和食品研究所的饲料部门划归到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联邦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兽药研究所及部分来自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动物健康研究所的兽药专家们也加入了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2004年,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接替了罗伯特-科赫学院对于转基因生物的批准权。从2006年12月至2014年5月,该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还执行涉及跨境、集体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服务指令方面的任务。

2.主要机构和职能

(1)主要机构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下设5个职能部门、1个总部办公室和部门Z。质量管理小组直接向局长负责。

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食品、饲料与日用品部,植物产品部,兽药部,基因工程部以及方法标准化、基准实验室和抗生素抗性部。总部办公室包括局长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和战略管理办公室。部门Z是内部支持部门,负责法律事务、国际事务、信息与通信技术、人力资源、金融资源以及内部事务等工作。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2)职能

作为联邦层面食品安全的协调与危机管理中心,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既是联邦食品和农业部下属的一个高度自治的机构,也是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领域的认证和管理机构。

具体来讲,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涉及食品安全的工作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风险管理,控制规划合作和计划,评价和向联邦政府、欧盟和联邦州报告食品安全情况,预防和控制风险,处理相关食品安全危机;二是作为德国新食品、食品原料、植物保护剂、兽药产品的许可机构,负责对国内兽药产品、动物饲料添加剂、植物保护剂产品和转基因产品等的许可和认证工作。

3.职能部门划分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的风险管理职能主要由5个职能部门体现。

食品、饲料与日用品部主要负责颁发许可证,与负责监测的国家和联邦机构相互协调,保障欧洲快速预警系统内欧盟、各国以及联邦政府间的信息交流,支持联邦机构进行危机管理和消费者保护,并且代表德国协助欧盟进行检查。

植物产品部主要负责核准德国的植物保护剂产品,并建立国家级的协调中心,以便在欧盟内部对植物保护剂活性物质进行检查。执行核准程序时,BVL负责进行风险管理,以避免植物保护剂给人类或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兽药部主要负责核准兽药产品,并在德国内部协调欧盟的管理程序。

基因工程部主要负责研究用于科学实验的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批准,通过欧洲共同体的联合授权程序向各国当局发表声明,通过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就活体转基因生物在德国与国际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方法标准化、基准实验室和抗生素抗性部主要负责收集分析方法,开发、标准化并验证分析方法,以及对抗生素抗性进行国际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