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营环节
(一)餐饮服务
1.日本餐馆卫生管理方针
(1)厨房卫生要求
日本餐饮公司管理政策指出,面对社会、客户和消费者,要确保食物的卫生安全。依据法律法规标准,遵循以下规章: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纪律。
餐馆工作人员在准备食物之前应先洗手,要戴手套;处理食品时不仅要确保食品清洗干净,更要防止异物带入。
对于厨房存放的机械和工具,肉和鱼等种类要明确固定的位置;针对不同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应该分别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加工,防止交叉污染;针对食品上附着、生存的微生物和病毒需要特别予以清洁,以确保加工食物过程中的安全性。
(2)食物储存环境要求
食物储存环境,分别有冷冻、冷藏和室温保藏;迅速解冻的食物需要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以确保食物的卫生安全;食品机械器材和处理方面需要彻底杀菌。
对于非加热的食物(如沙拉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并给出相关的处理措施。加热时进行的灭菌方式:加热至一定温度(主要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为75℃,病毒为85℃),时间为1分钟以上。
(二)食品摊贩经营管理
据日本NHK网站报道,由于在办公街的路边露天贩卖盒饭存在不卫生的问题,东京的审议会正在探讨如何对此现象进行管理限制。会议中有观点指出,店家应使用冷藏容器,并设定一位掌管食品卫生安全的负责人。东京都总结了会议中出现的观点,有望最近修改相关制度,并推进与各级自治体间的方案探讨。
对于日本的路边摊,若想解决其所售食品之安全问题,彻底铲除当然最有效果。但实事求是地说,这种想法虽然没有错,却不太现实,甚至没有执行的余地。因为路边摊在解决很大一部分人生计问题的同时,也因其价格便宜、购买方便而深受工薪阶层的欢迎。这就决定了对于路边摊的处理要谨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贸然将其“斩草除根”,全部清除出户。也正是基于此,日本一些学者呼吁路边摊店主应使用冷藏容器,并设置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很有可取之处。因为责任有着很大“魔力”,能让人感受到肩上的压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把事情做好。若能调动起路边摊主的责任,相信食品安全问题确实会有所减少。并且,日本东京都还有望就此修改相关制度,设立管理标准,将安全问题上升到制度的刚性层面,当然更能发挥效果。
其实,由于临时便当贩卖摊点审批较为简单,根据东京都《食品制造业取缔条例》规定,其属于“行商”,只要向卫生局申请谁都可以经营,故而很早就引起了当局关注。2013年11月19日,东京都食品安全委员会就曾召开审议会,就东京都相关条例的修正及卫生方面的强化措施作了中期报告总结,探讨从立法上强化路边摊管理。如今,加上针对路边摊设立管理标准,相信日本的食品安全情况必能因此有所改善。
(三)食品标签
1.新《食品标识法》的出台
2015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新《食品标识法》(2013年法律第70号)。该《食品标识法》整合了《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中食品标识的相关内容,统一规定了食品标识相关整体内容。(https://www.daowen.com)
具体的食品标识规则通过内阁府政令《食品标识基准》(2015年3月20日公布,共749页)来进行规定。2015年3月末,消费者厅发布通知《关于食品标识》(2015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39号,共405页),补充和解释了《食品标识基准》。同一天,消费者厅还发布了《食品标识基准相关问答》(2015 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40号,共553页)。
2015年4月1日,日本实施新食品标签法时对该制度设定了过渡期。过渡期分别为加工食品和添加剂为5年,生鲜食品为一年半,也就是说:2020年3月31日前生产的加工食品和添加剂可以适用旧标签基准;2016 年9月31日为止生鲜食品可以适用旧标签基准;2020年3月31日前销售的业务用食品可以适用旧标签基准。
设定过渡期是为了消耗旧包材和标签而设定,因此过渡期内应尽早适用新标签基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商品中不得混用旧标签基准和新标签基准。比如营养标签按照新基准标签,过敏源仍旧按照旧制度标签是不允许的,适用新标签基准时必须所有项目都得执行新基准。
2.新标签制度与旧制度的比较
新标签制度相对于旧制度的5大变更点。
(1)梳理了加工食品和生鲜食品的区分方法:进行简单加工的划分到加工食品中,如干燥芒果归类到加工食品中。
(2)修改了制造地固有号相关规定:原则上同一个产品在两个以上工厂生产时允许使用,同时要求使用制造地固有号时注明客服联系方式和网址等。
(3)变更标识框架:展示板面小于30 cm2时不可以省略安全性相关标签,要求原材料和添加剂分开标签。
(4)修改过敏源标签规则:以个别标签为原则并允许统括标签,统括标签时要求所有过敏源全部标签出来。废止特定加工食品及扩大标示规则。
(5)强制要求标记营养成分:原则上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加工食品及添加剂上强制要求标记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五种营养成分,推荐标记饱和脂肪酸和膳食纤维等两种营养成分。钠要求以食盐当量标记。
3.新标签制度的框架
为了清晰讲解相关规定,新食品标识基准中把食品分为“加工食品”“生鲜食品”和“添加剂”;食品提供者再区分为“向一般消费者提供食品的食品从业者”“提供业务用食品的食品从业者”和“食品从业者之外销售者(如义卖会等)”。根据上述食品及食品提供者的区分,可分成9大类,每个种类的要求标记的内容有所不同。
(1)加工食品要求标记:①名称;②保存方法;③消费期限或赏味期限;④添加剂;⑤营养成分及热量;⑥ 制造地、加工地或进口商所在地;⑦过敏源;⑧GMO相关内容;⑨含有L-苯丙氨酸的内容;⑩功能食品;
婴幼儿食品;
食品标示基准附表19所规定的内容(如乳及乳制品、肉制品等12项)等。
(2)生鲜食品要求标记:①特定保健食品相关内容;②功能食品相关内容;③GMO相关内容;④婴幼儿食品;⑤食品标示基准附表24所规定内容等。
(3)添加剂要求标记:①名称;②保存方法;③消费期限或赏味期限;④制造地、加工地或进口商所在地;⑤使用方法;⑥ 成分及重量百分比;⑦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