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机构设置

一、加拿大食品 安全监管体系机构设置

加拿大联邦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涉及8个部门,包括食品检验局(CFIA)、卫生部(HC)、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公共卫生署(Public Health Agency of Canada,PHAC)、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Foreign Affairs,Trade and Development Canada,DFAIT)、环境部(Environment Canada,EC)、渔业与海洋部(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DFO)、工业部(Industry Canada)下属的计量院(Measurement Canada,MC)。其中最主要的是食品检验局和卫生部两个部门。

和同属北美的美国不同,加拿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与监管执法分属不同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助的关系。加拿大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组织开展食品风险评估,负责新型食品(含新资源食品)的市场准入,对食源性疾病、肠道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控实施领导。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则统一负责执行加拿大卫生部制定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加拿大市场上食品安全性和营养品质进行监督和检验,并由卫生部依法对其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食品检验局

食品检验局(CFIA)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联邦机构,在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中起着关键作用。

食品检验局的监管范围覆盖跨省销售的所有国产和进出口农业投入品(如种子、饲料、肥料)、食品(包括肉、鱼、蛋、谷物、奶制品、蔬菜和水果)以及预包装食品,具体职责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食品召回、促进科学立法、保持法规架构的有效性、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和防止市场欺诈行为、签发出口食品证书、生物技术管理、保护动植物、预防动物疫病感染人类、边境执法、保障食品供应、保障农业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等。

1.发展历程

加拿大食品安全原来也是多头管理,农业部、卫生部、渔业和海洋部、工业部等均有管理职责,职能分散。1997年加拿大议会通过《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把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资源进行归并整合,在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下面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食品检验局成立后,承担了涉及食品安全和动植物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13部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其监管范围从种子、肥料、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到标签标识、进出口等各个环节,涵盖了除餐饮和零售业以外的整个食品链条;通过职能整合,联邦政府强化了食品安全问责制和议会报告制,减少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重复监管的发生,改善了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企业的相互协调,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率。

从2013年起,食品检验局不再向加拿大农业与农业食品部部长报告工作,调整为向加拿大卫生部部长报告工作。

2.主要机构和职能

(1)主要机构

食品检验局总部内设机构分为四大类:一是政策制定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动物植物卫生方面的政策、计划、方案;二是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对派出机构的联络、指挥、协调;三是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测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食品检验局直属实验室进行管理;四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机构的运营管理,与联邦、省、市其他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联系,以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食品检验局总部设在渥太华,将全国设为四大区域(西部区、安大略区、魁北克区、大西洋区)进行管理,目前共有18个地区办公室、14个官方实验室(其中有10个开展食品检验工作)、160个实地办公室和408个设在加工厂的驻厂办公室。拥有大约7 200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兽医、检验员、管理员、技术员、经营专家等。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加拿大现行法律的规定,加拿大官方实验室不得对社会开展有偿服务,以保证其集中精力开展各类监控、跟踪检验等官方任务。

食品检验局驻四大区办事处及所属各地的办事机构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基本力量。目前,食品检验局全国共有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3 500多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办事机构和工作站。食品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实施CFIA食品抽检计划,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参与食品违法案件调查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如食品查封、扣留、召回等)。值得注意的是,食品检验局在全国的160个地方工作站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大多是按专业进行分工的,例如设立专门的肉及肉制品类、植物、水产品、乳及乳制品检查站,而食品安全检查员也按其熟悉的专业和工作经历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检查任务。食品检验局前几年也曾计划培养一些综合性食品安全检查员,但始终难以做到。实际情况是,随着食品安全检查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食品检验局采取了根据检查员专业特长相对固定其业务范围的做法,如果要调整一个检查员的工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同时,为保证各项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食品检验局总部和地区办事处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按照专业领域(如肉类、水产品类、奶制品类、蜂蜜类等)编写操作手册,以统一全国食品检验局系统检查员的培训和日常工作内容、程序,提高工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职责

作为加拿大联邦政府最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检验局的主要任务包括:①对在加拿大联邦政府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商和进口商进行监管,以核实其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②向出口食品签发证书,以证明所出口食品达到了进口国的相关要求;③对跨省销售和进出口的肉、蛋、奶、鱼、蜂蜜、水果、蔬菜及其加工品等食品进行检验;④促进和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供HACCP系统认证并对执行状况进行检查;⑤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⑥核查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制止各种误导性的市场行为;⑦开展食品召回;⑧制订食品安全监控计划,以发现危害食品,并提供早期预警;⑨对不符合联邦法规要求的产品、设施、操作方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同时,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食品检验局对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案件做了明确分工。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安全检查员负责,而食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则转给专门的食品安全调查员负责。为此,食品检验局总部和各大区办事处都设立了食品安全调查机构,负责指导、帮助一线检查员开展工作,并对违法案件开展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搜查令,草拟向联邦司法部起诉的申请报告并准备相关资料。食品检验局的调查员都是由执法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法律水准的专家组成,负责综合处理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和相关法律事务。

值得一提的是,食品检验局拥有强大的食品检验系统。食品检验局每年发起约350起食品召回,其中1/3的召回原因为在食品中发现了可能引起消费者严重过敏的未注明成分。在风险监测方面,食品检验局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实验室网络,每年进行超过869 000例的食品安全检测分析。此外,每年还委托经认证的私人实验室进行113 000例检测。食品检验局通过实施食品企业登记、检查、食品检验、风险监测、食品召回、食品追溯及消费者教育等制度,保证和促进加拿大联邦层面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执行。

(二)卫生部

除食品检验局外,加拿大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还包括加拿大卫生部(HC)。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制定与食品安全、食品营养有关的政策标准,同时负责评估食品检验局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成效。在生物技术产品监管方面,食品检验局负责新植物、家禽饲料、化肥和兽药的安全性评估,卫生部则负责所有新型食品,包括源于生物技术食品的安全性评估。

卫生部是帮助维护和改善加拿大国民健康,提供公共服务的联邦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主要是制定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评估CFIA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效率。

1.职责

卫生部的具体职责如下:①执行《食品药品法》及其条例中食品安全相关规定;②制定食品安全法规和指南;③制定食品安全及食品营养成分的国家标准;④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对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污染、天然毒素、食品添加剂等进行评估,保护公众免受食品相关健康风险的危害;⑤在没有指南的情况下,为食品检验局提供指导,以确定其健康风险;⑥对新奇食品及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评价;⑦食品添加剂的审批;⑧对兽药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兽药的使用进行审批并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⑨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农药进行登记并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⑩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代表加拿大政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等。

(三)其他机构

1.边境服务局

边境服务局(CBSA)在进境口岸负责食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初步检查。核查所需的进口许可证、证书等相关文件,实施货物检查以确保货证相符。

2.公共卫生署

公共卫生署(PHAC)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建议,以保护国民健康。

3.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

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DFAIT)不直接参与食品检验,但通过《进出口许可法》(Export and Import Permits Act)和关税配额(Tariff Rate Quotas, TRQs)来控制某些农产品的进口。该部下属的贸易控制和技术壁垒局(Trade Controls and Technical Barriers Bureau)负责签发进口控制列表中食品农产品进口许可证和证书,贸易控制局(Trade Controls Bureau,TID)负责签发出口控制列表中食品农产品出口许可证和证书。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食品农产品有:种蛋和雏鸡、奶酪、禽和禽产品、乳制品、蛋和蛋制品、人造黄油、花生酱、猪肉、火鸡和火鸡制品、含糖产品、大麦/小麦及其制品、来自非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牛肉和小牛肉。

4.环境部

环境部(EC)所辖的加拿大野生动植物服务处负责管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的所有产品,包括采用该公约名录中的动植物物种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每个物种的濒危程度,通过国际许可证体系,在进出口和过境过程中实施对所列的各种植物和动物物种的保护。CFIA、CBSA和加拿大皇家骑警协助环境部执行CITES的规定。

5.渔业与海洋部

渔业与海洋部(DFO)通过《鱼类健康保护条例》(Fish Health Protection Regulations,FHPR)管理鲑鱼物种(如三文鱼、鳟鱼和白鲑),包括活的和未去内脏的养殖鲑鱼、生存在加拿大不同省和地区的野生及未去内脏的养殖鲑鱼产品、鱼卵(包括受精卵或配子)。

6.计量院

计量院(MC)隶属工业部,依据加拿大《度量衡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应按计量单位出售的商品制定净含量要求,适用于面向商业、工业企业或机构的食品、零售中的大宗商品及有售货员售卖的商品。

(四)部门间协作机制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涉及8个部门,但是其部门之间的权责分配非常清晰、交流十分畅通。

1.协作形式

加拿大致力于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协作关系涉及联邦政府各部门之间、食品检验局与地方政府之间两个层面。协作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成立专门委员会和签订合作协议。

(1)成立专门委员会。加拿大食品检验执行委员会(CFISIG)是一个合作论坛形式,其目的在于加强食品检验局与联邦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与信息沟通。执行委员会下设不同层面的分委会,从各部门负责人到具体操作层面的工作人员,都可以通过分委会得到充分沟通。食品检验局还牵头成立了3个科学委员会(化学、微生物学、致敏原和营养学),由联邦政府有关部门派专家参加。这3个科学委员会按照食品风险管理原则,以科学为依据,对各类食品风险进行排序,制定每年全国性食品监督抽检的重点名单。

(2)签订合作协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公共卫生署是食品检验局的两个最大合作伙伴。食品检验局在2005年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将进出口食品、动植物的入境口岸检查职能委托给边境服务局负责,还开发了一套供两家合作使用的进口货物检查信息系统,并将一些有经验的检查员调拨给边境服务局。食品检验局与加拿大卫生部和公共卫生署还签订了“食源性疾病暴发应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其中,食物中毒的调查、人员救治由公共卫生署负责;食品检验局负责对有关食品的调查处理,包括产品跟踪、食品召回、处罚、对外公布等。

2.实务举例

(1)进口食品监管

食品检验局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边境服务局则具体负责在进境口岸执行进口食品的抽样、核放,对于需要食品检验局审核检验的,通过食品检验局和边境服务局共同开发的食品自动化进口系统(Automated Import System,AIS)将相关信息发至食品检验局,并执行食品检验局反馈的指令。此外,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虽然不直接参与进口食品的检验,但根据《进出口许可法》的授权,通过关税配额来控制某些农产品的进口。

(2)安全评价

加拿大官方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安全评价极其明确。食品检验局管理生物技术相关产品,包括新奇植物、动物饲料、肥料及兽医生物制品。通过安全评价程序,对新的农产品进行效力评价并对动物、环境及人类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卫生部负责所有包括生物技术产品在内的新奇食品的安全性评价。

(3)食源性疾病

公共卫生署、食品检验局、加拿大卫生部等联邦机构、省和地方负责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相互协作,通过签订《食源性疾病暴发响应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其中,公共卫生署负责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以帮助减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食品检验局负责对有关食品的调查处理,包括产品跟踪、食品召回、处罚、信息发布等;省级部门负责省内食品的既往史和采样。当食源性疾病发生在一个省的管辖范围内时,由省首席卫生官主管,公共卫生署、食品检验局和卫生部配合公共卫生官员和省级卫生部门开展工作,以确认疾病来源。若在多个省份发生,则由联邦机构牵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参考实验室服务并进行食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