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法》及其附属条例
新加坡最为基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法为《食品销售法》,其中“销售”两字典型地体现了新加坡的国家特色。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资源匮乏,绝大多数的食品都要依赖进口。对此,政府在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管偏向使得新加坡食品安全立法直接以“销售法”命名,足以凸显出对进口、销售环节的重视和关注。
新加坡在食品销售方面主要有一部《食品销售法》和五个附属条例。
(一)《食品销售法》
《食品销售法》作为主导性法律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在条文的前沿部分规定了这是“一件确保食品纯洁而有益于健康并且确定此种标准,避免销售、处置、使用有害并且危及健康的食品的法律”。这一立法宗旨的规定凸显了食品监管的重点:旨在保证食品的安全以有益于健康,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意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理念。其主要内容为:规定了严格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审核和发放许可执照,实行强制检验检疫制度、严格的公示制度、退市制度和处罚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的监管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销售法》自1973年颁布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发生于2002年。《食品销售法》现共分七章、56项条款和2个附表,具体条文安排见表8.1。
表8.1 《食品销售法》的具体条文安排

续 表

(二)附属条例
新加坡政府多年来以《食品销售法》为基础还制定了五部附属条例,即《食品销售(费用)条例》[Sale of Food(Fees)Regulations,2002]、《食品销售(餐饮店)条例》[Sale of Food(Food Establishments)Regulations,2002]、《食品销售(刑罚)条例》[Sale of Food(Composition of Offences)Regulations,2002]、《食品销售(口香糖禁止)条例》[Sale of Food (Prohibition Chewing Gum)Regulations,2004],分别对许可费用、检验费用、餐饮店的许可和食品卫生要求、口香糖进口的禁止和食品销售犯罪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
而《食品销售条例》(Sale of Food Regulations,2011)则对食品的管理、食品标签、添加剂、食品标准及标签标注内容、相关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总而言之,《食品销售法》及其五个附属条例涵盖了大部分食品销售领域,使新加坡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效果大为提高,保证了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